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

一、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问题及其克服

法律移植是近现代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立法活动的重要路径。对外国法制或国际规则的制度引进,需要立法者作出理性选择,但更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制度吸收和文化改造,即在“法律本土化”运动中使外来法律在本土环境得以内化生成。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接纳,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条件和环境构成。一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虽然也是“制度舶来品”,但实质上却是“法律变革和广义立法的一种表达方式”。在法律制度的历史上,发达国家是知识产权法律最早的推行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立法及其变动往往受到外部压力的影响,而不完全是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法律移植时,必须进行本土改造,让外来的知识产权法律经过合理处理和嫁接,继而在本国被理解和消化,使其能融于本国社会运行机制和国民精神理念之中。外来法律和本土国情的契合性,即是法律本土化问题。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对知识产权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从产权法律制度到营商政策环境两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2018年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合作的法律秩序,中国坚定“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习近平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属性,鲜明表达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立场,对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是先进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实践引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以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理论基石,表现了中国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实践导向。

3.法律运行机制构建。法律运行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意图和特有方式的运动状态,即从创制到实施再到实现的运动过程。具言之,法律运行以法律创制为起点,以法律实施为主要节点,以法律目标实现为终点。知识产权运行作为法律运行的特殊形态,是一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动态过程;同时也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发展状态,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行、管理、保护和服务等各个环节。在中国,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其运行机制既强调知识产权的法治状态,又注重知识产权的事业发展。从发展中大国到知识产权大国,法律本土化经验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上述政策性文件具有专门化和多层次的特点,尽管存在着政策协调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但总体来说,中国注重借鉴创新型国家的政策发展经验,有效发挥本土社会制度优势和公共政策力量,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基础。

二、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趋势及其应对

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在国际社会是与工业文明相伴而生的制度文明,在发展中国家则是法律本土化基础上的制度跨越。法律现代化,是一个现代制度体系不断成长、成熟的长期过程,更是与工业化、市场化等现代化要素相互作用、促进的发展过程。围绕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变革,既要着眼制度的先进性甚至是超前性,又要考量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与知识产权发祥地欧美等国的法律进程不同,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发展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论智识和实践经验。

三、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格局及其选择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构成,自从19世纪80年代以来,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知识产权协定》(TRIPs)(1994)等国际公约为制度基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为制度运行平台,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了国际性法律规则和秩序。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协调和规制下,缔约方各自建立的知识产权法律,逐步走上了一体化、趋同化、国际化的道路。

面对深刻复杂的世界局面,习近平全球治理法治思想意蕴深厚,其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等重要思想,不仅是中国对外交往和参与全球治理的先进理念指导,也是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建构和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变革的方向引领。在“后TRIPs时代”,我们不应限于遵守“TRIPs标准”、实施“TRIPs协定”,而要站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高度,重新认识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格局变化及其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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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法系的历史源流与现代转化因为种种原因,中国法律的近代化逐渐与中华法系渐行渐远,取法欧美成为时代风潮。然而,经过百余年发展形成的法律体系,仍然与本土社会和国民心理存在着诸多隔阂。这就昭示了,照搬照抄外国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之路,终究是走不通的。中华法系对于当下的意义,就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系统化的参照模式,而不是琐碎片面的制度集合,它http://scdfz.sc.gov.cn/whzh/qzzhrmghg70zn/content_2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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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审视经济法的制度变迁,还可进一步发现经济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相关性:在中国70年的历史变革中,凡市场经济因素多的时期,经济法制度就繁盛;凡市场经济因素少的时期,经济法制度就枯萎。虽然本文主要关注经济体制等因素对经济法制度变迁的影响,但事实上,还应关注经济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相互影响,重视经济法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促进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3243
5.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变迁研究摘要:由于学者对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分析基本属于横向研究,缺少纵向的研究,所以本文拟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展开,分析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本身的历史变迁过程和当前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主要运用制度生成、路径依赖、“历史否决点”、效能分析等方面的理论,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产生、实施过程等进https://d.wanfangdata.com.cn/thesis/D01502120
6.中国宪法的变迁——历史与未来本文以陈述中国宪法变迁的事实为基础,体会中国宪法变迁的经验教训,并从学理上规范21世纪中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及应当遵守的规则。 一、随意修宪,最终导致国民党一党独裁——民国时期的宪法变迁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意义上的宪法在20世纪初才在我国萌芽。在法律制度方面,国人历来自视老子天下第一。19世纪中叶,西方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4348.html
7.《法史学刊》(《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世纪回顾与展望》,汪汉卿、王源扩、王继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9辑又名《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文化》,陈鹏生、王立民、丁凌华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0辑又名《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林明、马小红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1辑又名《中国古代法律https://www.douban.com/note/791689512/
8.《法律博物馆》——中华法系制度变迁江隐龙老师的《法律博物馆》,通过“器物”揭示了中国的法统理念和法治文化的变迁,集中展示了中华法律文明的变迁和影响。 在当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视野下,重提中华法系有助于法律文化在本土资源的适用,有利于克服法律的机械性和局限性,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https://www.360doc.cn/article/81572007_1066031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