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星团为的法律规则。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强行性规则:又叫强制性规则,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
之间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单
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
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
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授予权利或设定义务来调整
构成性规则:是以本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
二内容概要
按照法律规则是授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以下三种类型,这也是最重
要,最常用的分类: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复合规则
按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按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
则和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调整性规则与
构成性规则。
三重要知识点
法律规则的分类:(一)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二)强行性规则
和任意性规则(三)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四)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