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快速回顾理论法

口诀: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

1.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①分析实证主义:权威制定为主,社会时效为辅;②法社会学:社会时效为主,权威制定为辅

2.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正确性;②第三条道路

考点:法的特征

口诀: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1.规范性:①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别于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区别于道德:自发演进形成】

广义的法律VS狭义的法律

①广义的法律: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③例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设定只能是狭义的法律

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一致【区别于宗教:只对教徒有效】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4.权利义务性:法律上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有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6.可诉性

考点:法的本质

1.阶级性:法律只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反映任何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2.物质制约性:①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②立法者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但要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

考点: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2.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合法、违法);③预测--对方(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④强制--违法者;⑤教育--大家

考点:法的价值

1.秩序是基础,自由是最高价值

2.价值位阶原则(完全抛弃另一价值)VS比例原则(保留必要限度)

3.自由受到制约的原则(口诀:家伤容冒限自由)

①伤害原则(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冒犯原则(对象是社会公序良俗);③法律家长主义(管的严);④容忍原则(管的宽)

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①事实判断:不同人得出相同结果,通常为“是不是”的判断

②价值判断:不同人得出不同结果,通常为“好不好”的判断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1.法律规则

(1)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时所承担的结果部分】

(2)规则和语言:规范句【命令句、允许句】、陈述句【不带有道义助动词】

(3)法律规则的分类

②根据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③根据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强行性、任意性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

①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法律原则抽象模糊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窄(共性);法律原则宽(共性+个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

④性质上:法律规则是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是应该是的规范

考点: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不特定+直接实现)与相对权利义务(特定+行为)

3.消极权利(政府不干预)与积极权利(政府保障)

4.消极义务(义务人不作为)与积极义务(义务人作为)

考点:法的渊源

1.分类

①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并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②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但是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2.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1)不同位阶: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等

(2)同一位阶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②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新一般和旧特别冲突时,制定机关裁决

3.位阶交叉

①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依变通【绝对不能变通宪法】

②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时,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提请全常裁决【两步走】

③部门规章之间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找共同上级】

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2.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3.法律体系:国内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但可能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现行法(现行有效);统一法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横向七大部门,纵向多个层级(每一个法律部门均可能包括多个层次的法律)

考点:法律关系

1.特征:合法性、意志性(必然体现国家意志,私法上允许个人意志)、特定性

2.分类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

②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

③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与多向法律关系

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A.调整第一,保护第二;B.实体第一,程序第二;C.买卖第一,担保第二)

3.法律事实

①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法律事实(自然事实、社会事实)

②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考点: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都能产生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种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彼此冲突,只要符合概念就构成竞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能发生竞合

3.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民诉中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

4.免责条件:时效;不诉;自愿协议;人道主义;自首立功;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THE END
1.法则精髓法律知识的全方位解析了解了法律是什么之后,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其构成。这包括立法(Legislation)、司法(Judiciary)和执法人(Executive)三个主要分支,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层级结构。立法分支负责制定法律;司 法分支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执法人负责执行并保障实施各项政策,确保整个体系的顺畅运转。 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xian/406326.html
2.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一、法则之源: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事 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几个主要类别。 二、宪政之基:宪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3.法律规则的分类对法理学研究与实务意义较大的分类有四种: 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二、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三、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四、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http://jxjg.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57129
4.国际图书集成分类法分类一般规则(国际图书集成分类法)书评编辑本分类法的理论法则是形式逻辑。本分类法的技术规则:(一)基本级别律国际图书集成分本分类法为七级以上划分,基本划分为五级,作为常识处理。各中央书院、各综合分馆、专业馆、学科资料室均可运用本分类级别律划分图书。第一级,以宇宙属性为标准分为人文类图书和自然类图书。第二级,以基本学科属性为标准划分。人文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865444/
5.林奈的自然分类法—双名法规则是属名+种名。林奈的自然分类法—-双名法规则是属名+种名。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规则分类双名法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举一反三 电子商务在现代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传统法律法规相比,电子商务法不具有以下特征(https://www.shuashuati.com/ti/87a2838b1f5b4a6ca65bb23d553ab231.html?fm=bdbdse538ed1dc411d72f6a722cecaa0db9ec
6.法理学基础:法的要素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2)禁止性规则。 我国刑法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35096.html
7.规范之间的区别?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爱问知识人有的文献认为,法律规范(norm)和法律规则(rule)基本上可以等同(张文显:法理学)。过去从苏联抄来的https://iask.sina.com.cn/b/3139155.html
8.制定物料分类规则参考的标准和常见方法及流程51CTO博客企业物料分类与代码的话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早在20年以前,企业在进行MIS系统建设,就开始讨论如何对物料进行编码,如何分类,然而一直到智能化今天,很多集团企业仍然被这个问题困扰着,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这样或者那样问题,不停的修改分类规则。 本文详细介绍物料及分类的定义、常见的问题以及作用。物料分类目的、依据及https://blog.51cto.com/u_15127642/2777104
9.考研法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含义和分类对于报考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法理学是法硕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考研备考法硕的同学,法理学要好好学习掌握,里面有一些重难点,如果想顺利考研,从这里开始好好学习吧。下面上海高顿考研网将给大家分享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的知识点:法律规则含义和分类。 https://www.gaodun.com/kaoyan/sh/1311999.html
10.用途分类标准作为土地使用权界定的工具——英国用途分类规则的除了UCO这一法定的用途分类规则界定了现状使用权和开发权之外,还存在相关的法定开发规则,如一般开发规则(General Permitted Development Order,简称GPDO)。规划法及UCO、GPDO等法令共同定义了三类行为,并由此界定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权利框架和权利边界:不属于开发的行为、属于开发但无需申请审批的行为、属于开发且需要申请https://www.planning.org.cn/news/view?id=15343
11.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第三条各级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转送、交办、告知。 https://www.pkulaw.com/chl/85e7240cb0762eafbdfb.html
12.民诉法补强证据规则二、民事诉讼中补强证据规则的分类 在我国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研究中,我国学者把补强证据规则分为两类:一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被补强证据强制补强,补强证据的范围和标准完全由法律加以制定,属于强制性补强,当事人和法官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在法官认定事实时为满足证据充分而进行的证据补强,属于任意性补强,也就是司法实践https://www.64365.com/zs/74178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