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出于不同目的,可对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的分类。按法律规则适用的领域不同,可将它分为刑法规则、民法规则、行政法规则、诉讼法规则等等;按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可将它分为实体性规则、程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所属的不同法源,可以将它分为制定法规则、习惯法规则、普通法规则、衡平法规则;按法律规则的法律位阶不同,可以将它分为宪法性规则、普通法规则、规章性规则;按法律规则适用过程中裁量权的有无,可以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
(二)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
(三)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在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四)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行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的规则,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