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1、1,第十三章法律的起源和发展,2,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早期的社会规范(一)禁忌“禁忌”一词,来自南太平洋波利尼西群岛中的汤加(Tonga)岛,是当地土语Taboo(或tabu)的汉译名称,它与古罗马语Sacer(被诅咒的、神圣的)、希腊语Oyos(神秘的灭顶之灾和不可接近性)和希伯来语Kadesh(意思同Oyos)的意义相似,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指不可侵犯的神圣事物,二指不可接近的危险和不洁的事物。,3,(二)图腾“图腾”为印第安语totem的音译,源于奥季布瓦(Ojibwa)族方言ototeman,意指“他的亲属”、“他的图腾”标志。图腾有血亲、祖先、保护神之意。原始先民囿于认识低下

2、,对自然界充满敬畏,相信万物有灵,为了使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障,原始先民就认一些图腾物(如飞禽猛兽等)为自己的保护神,进而发展将这些图腾物作为自己族群的保护神,祈祷保护神保佑本族群的生存与发展。图腾崇拜的规范主要体现为原始人对图腾的行为、食用、称谓(语言)及婚配的禁忌规则。图腾禁忌规则在原始氏族生产和生活中具有惩戒和协调作用,一旦有人触犯氏族的图腾禁忌,则可能被处以忏悔、献祭或驱逐出氏族。这种伴随人类惩罚(而不是仅依赖自然惩罚)的规范,是后世一切惩罚性规范(包括惩罚性习惯和法律)的胚胎和萌芽。,4,(三)复仇复仇,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对侵害他们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报复行为。它是人的自卫本能的体

3、现,因此最初也只是人的动物本能的自发抵抗侵害的个人行为。随着氏族社会的逐渐形成,复仇变成了受害者的整个家庭或氏族的集体行动,成为整个家庭或整个氏族成员的共同义务。这种集体行动后来演化为氏族社会的一项习惯。在原始社会氏族习惯中,复仇是氏族生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种最为重要的习惯,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复仇习惯的演变历史大体反映了氏族习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非理性到相对理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经历了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三个阶段。复仇习惯的演变过程体现了原始人类为避免血族(或血亲)复仇的毁灭性后果而作出的自然选择,也是人类从蒙昧、野蛮走向半开化半文明的标志。,5,(四)巫术巫术是原始社

4、会中人类在与自然和同类的交互行动中获得某种神秘力量的“一种具有实用目的的特殊仪式活动”。巫术的发生是原始人类认识到在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依据经验和已有的技术,仍然不能确保获得足够的食物、消除疾病、抵挡死亡以及战胜敌人,于是行动之前或行动中的巫术仪式,就成为他们控制那些不确定的机遇、过程和结果的最好方式。巫术的力量是在巫术仪式中发生或造成的,巫术的形式具有特殊的意义。巫术既不同于原始人的“科学”,也不同于原始人的“宗教”。巫术还具有某些特征:如部落中普遍的流行;标准化的仪式和语言(咒语);专门的主持即法师。巫术的这些要素,是法律的规范形式的产生和发展的萌芽。,6,二、法律起源的原因首先,是原

5、始社会末期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其次,法的起源还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第三,社会文化根源。,7,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一)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二)在规范形式上,从原始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三)在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8,第二节法律发展的历史类型一、法律的历史类型的一般理论,9,二、奴隶制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形式,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私有制、奴隶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奴隶制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也都存在着奴隶制法。,10,(一)确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占有,维护奴隶制生产

6、关系(二)公开确认自由民身份的不平等(三)惩罚方式野蛮残酷且带有极大的任意性(四)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余,11,三、封建制法(一)严格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二)维护人身依附关系(三)确认封建等级特权(四)刑罚严酷、野蛮擅断,12,四、资本主义法(一)近代资本主义法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保障契约自由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3,(二)现代资本主义法1法律体系日趋完备2法律对经济的作用大大加强经济法的出现,14,3法律社会化成为发展主流劳动法的出现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5,4法律民主化程度日益提高1789年美国宪法第1条第2款第3项规定:当按照各州

8、展离不开对旧法的继承呢?理由有如下几点: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19,(三)法律继承的内容法律继承的内容可以从法律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来考察。1法律内容的继承,20,2法律形式的继承法律形式作为法律制度的外部结构和调控社会的工具系统,较之法律的内容来说,与法律的阶级本质关系更远,更加超然于生产方式和政治体制,更加具有超越时空的适应性,因此在继承上所受到的限制更小,可继承的内容更多。,21,二法律移植(一)法律移植的概念法律移植就是指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或摄取同时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自己法律有机体的组成部分的一种法律发展方式。也即“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22,(二)法律移植的原因与法律继承一样,法律进行移植也是法律发展的普遍规律和重要形式。法律移植有下列几点:1社会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

THE END
1.法律的起源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日 益贴近现实的今天,众多普通的人们,为了把 握法律的来龙去脉,而一直欲想知晓的问题。 本书从人类社会文明起源和发展的新视 角,用具体的地理、人文、历史学资料,以十 章的篇幅,阐释了法律起源思想发展的脉络,描 https://baike.sogou.com/v167306292.htm
2.法律起源近现代观点 近代学者的法律起源观点虽然仍带有自然法色彩,但人类理性的成分增加了许多。例如,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认为,在原始状态下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一切人针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不会有法律的栖身之所。为了摆脱这一局面,就要求把所有权力和力量托给一个能集中多数人意志的团体。该团体所发布的命令即为法律。法国启蒙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422/11/1077635109_1077635109.shtml
3.法律的两种起源这里,我们不妨将荀子和罗素对法律起源的看法作一比较。选择荀子是因为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地位卓著,深具代表性;选择罗素则是因为他关于法律起源的叙述生动,而且也能说明问题。 荀子的法律起源观用现代话语可以这样表述:人活着都有欲望,因而必有所求,而社会中可供利用的资源相当有限,因此,人们如果没有固定的身份和https://doc.mbalib.com/m/view/fd8f3760b794591767a66a6b48267388.html
4.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古代汉语“法学”一词所包含的主要是法(律)注释学,而且基本上局限于刑法领域,当然,有时也涉及一些行政法学(事实上是如何役使官吏的“治吏之学”)和关于法律的起源与功能等问题的法哲学(事实上是“刑法哲学”)的内容,但这种法哲学仅是伦理学家和哲学家(如孔子、孟子等)或政治家(商鞅、韩非等)或官僚(如马融、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6&page=2
5.舒国滢:《学说汇纂》的再发现与近代法学教育的滥觞中法评·5无论如何,《学说汇纂》(实际上即“波伦亚手抄本”)的再发现对于中世纪及近现代法学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至少可以说,它是法学在中世纪的西方得以兴起的动因,只有它(而非《国法大全》的其他部分)才能够把中世纪有关法律的思维加以转型,并使法律成为一门学术性学科(academic discipline)。 https://www.ilawpress.com/share/material?id=366441460028932608
6.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何以成形——“实践法理学”若干侧面汇展其中有代表性的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论述国家与法的教材,其内容主要是:国家与法的概念、起源、作用,国家与法律体系的历史变迁,当代世界法律体系,国家体制,国家职能,国家机关,权力配置原则,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体系,法的渊源,法律创制,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的实现,法的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等。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38583441653995
7.法律的起源(豆瓣)本书引领读者踏上一场遥远而深邃的法律起源探索之旅。以信息概念为珠串, 以演化思想为绳线,把上帝、大爆炸、基因、本能、文化、道德、 禁忌、巫术、宗教和国家等与法律现象密切相关但又长期纠缠不清的超验、自然或社会现象纳入统一的信息演化框架。 依序在渐次展开的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动物世界、灵长类世界、晚期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7620035/
8.德治与法制的关系7篇(全文)依法治国对道德建设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统筹兼顾德治与法治顺应了时代要求,发展实际,可以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教化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切实做到刚柔并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3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性 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补充。德治以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vuy5h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