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文化的形成相比——中华法律文化起源之特征

原标题: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文化的形成相比——中华法律文化起源之特征

魏琼

中华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按照传世文献的记叙,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有了法律生活。笔者以近100余年考古学之丰硕成果,详尽地梳理和分析了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及其轮廓,阐述了从仰韶、龙山等各大文化以及陶寺、二里头等各个遗址所获得的文献资料(遗存),试图说明在文字诞生之前中国“公法”“私法”“刑法”之萌芽、诞生和起源的进程与路径。通过这一初步的研究,不难得出以下结论: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法律文化的形成相比,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具有鲜明特色。

第一,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具有原创性。从各大文化和各大遗址考古出土的情况来看,华夏大地上的各个民族,其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从氏族,到部落,到酋邦(方国、古国),到统一的国家时代,都是原发的,独立发展起来的。因此这些氏族、部落、酋邦和国家的法律(习惯法)生活,也是自发的、原创的。从中原大地上发展起来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凌家滩文化,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等,彼此之间虽有联系,但基本上都是各自独立发展起比较系统的法律文化,从氏族习俗,到部落习惯,到酋邦习惯法,到夏商周统一国家时代的“刑”“法”“律”。

第二,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具有多元性。这种多元性是由中华文明或者说是由中国古代国家形成时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中华文明的形成不是一个单一的氏族或部落,而是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种族)在各自生活的范围内一起努力,创建起来的。如同苏秉琦所说,中国古代氏族、部落、酋邦(方国)的成长,呈现出一种“满天星斗”状的分散发展起来的形态。而这种形态,决定了中华法律文化的萌芽、诞生和成长也呈现一种分散发展、多元地进步起来的局面。法律发展的多发性和多元性,经历了五帝时代,乃至夏商西周,一直延续至东周的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成文法典《法经》(公元前5世纪初)就是“撰次诸国刑典”而成的。大规模诸文化遗存反映出多种法律文化因素共存的现象,也间接地证明了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具有多元性的特色。

第四,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具有连续性。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公元前5000—前3000年)开始的诸多遗址中呈现出来的氏族、部落之原始法律生活的情景,以及自铜石并用时期(公元前3000—前2000年,早期复杂社会)的仰韶文化末期到陶寺文化(公元前2500—前1900年)及二里头文化(公元前1900—前1530年)等所呈现出来的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方国、古国以及中国第一个统一国家夏王朝形成过程中,习惯法的成长与变迁从来没有中断过。加之,华夏各民族在空间地域分布上并非泾渭分明,其生活版图也非一成不变,而是呈犬牙交错之势,各族的文化因素也因此呈现出融合乃至“一体化”趋势。这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巴比伦法律文化和古代埃及法律文化形成鲜明的区别,显示出自己独特的连续性特征。

总之,从考古学的成果出发探索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给予我们诸多认识和感悟,同时也说明了中华民族所保留下来众多传世文献中关于国家与法律之起源的记载基本上是可靠的,经得起考古出土文物、文献的印证和检验,进而也说明中华民族所具有的巨大的创造力,中华法律文化是人类法律文化中重要的一极。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详情请参阅《中国法学》2024年第2期《中华法律文化之起源考》一文)

THE END
1.法律的起源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日 益贴近现实的今天,众多普通的人们,为了把 握法律的来龙去脉,而一直欲想知晓的问题。 本书从人类社会文明起源和发展的新视 角,用具体的地理、人文、历史学资料,以十 章的篇幅,阐释了法律起源思想发展的脉络,描 https://baike.sogou.com/v167306292.htm
2.法律起源近现代观点 近代学者的法律起源观点虽然仍带有自然法色彩,但人类理性的成分增加了许多。例如,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认为,在原始状态下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一切人针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不会有法律的栖身之所。为了摆脱这一局面,就要求把所有权力和力量托给一个能集中多数人意志的团体。该团体所发布的命令即为法律。法国启蒙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422/11/1077635109_1077635109.shtml
3.法律的两种起源这里,我们不妨将荀子和罗素对法律起源的看法作一比较。选择荀子是因为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地位卓著,深具代表性;选择罗素则是因为他关于法律起源的叙述生动,而且也能说明问题。 荀子的法律起源观用现代话语可以这样表述:人活着都有欲望,因而必有所求,而社会中可供利用的资源相当有限,因此,人们如果没有固定的身份和https://doc.mbalib.com/m/view/fd8f3760b794591767a66a6b48267388.html
4.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古代汉语“法学”一词所包含的主要是法(律)注释学,而且基本上局限于刑法领域,当然,有时也涉及一些行政法学(事实上是如何役使官吏的“治吏之学”)和关于法律的起源与功能等问题的法哲学(事实上是“刑法哲学”)的内容,但这种法哲学仅是伦理学家和哲学家(如孔子、孟子等)或政治家(商鞅、韩非等)或官僚(如马融、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6&page=2
5.舒国滢:《学说汇纂》的再发现与近代法学教育的滥觞中法评·5无论如何,《学说汇纂》(实际上即“波伦亚手抄本”)的再发现对于中世纪及近现代法学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至少可以说,它是法学在中世纪的西方得以兴起的动因,只有它(而非《国法大全》的其他部分)才能够把中世纪有关法律的思维加以转型,并使法律成为一门学术性学科(academic discipline)。 https://www.ilawpress.com/share/material?id=366441460028932608
6.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何以成形——“实践法理学”若干侧面汇展其中有代表性的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论述国家与法的教材,其内容主要是:国家与法的概念、起源、作用,国家与法律体系的历史变迁,当代世界法律体系,国家体制,国家职能,国家机关,权力配置原则,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体系,法的渊源,法律创制,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的实现,法的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等。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38583441653995
7.法律的起源(豆瓣)本书引领读者踏上一场遥远而深邃的法律起源探索之旅。以信息概念为珠串, 以演化思想为绳线,把上帝、大爆炸、基因、本能、文化、道德、 禁忌、巫术、宗教和国家等与法律现象密切相关但又长期纠缠不清的超验、自然或社会现象纳入统一的信息演化框架。 依序在渐次展开的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动物世界、灵长类世界、晚期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7620035/
8.德治与法制的关系7篇(全文)依法治国对道德建设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统筹兼顾德治与法治顺应了时代要求,发展实际,可以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教化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切实做到刚柔并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3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性 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补充。德治以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vuy5h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