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起源

1、中国法制史主讲:江兆涛中国法律的起源课时:1.5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理解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与中国法制起源的主要特征。重点: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目次一、中国法制起源诸说二、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三、古今核心法律语词辨析四、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一、中国法律起源诸说n黄帝说黄帝说n商君书商君书画策画策:神: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

2、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锯,外用甲兵。皋陶说皋陶说n竹书纪年竹书纪年:“帝舜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三年,命皋陶作刑”。尚书尚书舜典舜典:“帝帝曰:皋陶,蛮夷猾夏,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明克允。”大禹说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苗民说尚书尚书吕刑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3、、刵、刵、椓、椓、黥。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法律产生的第二个基本规律是,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法律产生的第三个基本规律是,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二、中国国家形成的特点“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

4、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左传襄公四年:“茫茫禹迹,画为九州。”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备矣。”1.征战成國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国”字演变2.家国合一n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政治国家系直接转化成政治国家的组织方式的组织方式,从而

5、将旧从而将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熔铸于一。形态熔铸于一。”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国家早熟三、古今核心法律语词辨析“西方所谓法者,实兼中国之礼典。”“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学者审之”。严复:孟德斯鸠法意按语法法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去。”说文解字:“廌,解廌(獬豸),兽也。似牛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象形。从豸省。”刑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刑,罚刑,罚罪也,从刀,从井。罪也,从刀,从井。本

6、义即征伐、杀戮。此义源于古代“兵刑不分”的观念。“井”字是铸造青铜器所用模范的象形。所以“刑”字还有模型、模范之义,又引申为规范、法。律“律”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据考证,“律”乃“聿”之繁文,本具有行列、标准、规矩之义。甲骨文“师惟律用”之“律”有纪律、军法、战时号令之义,就是从“律”字的本义引申而来的。后来的法律意义上的“律”,也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律”字的出现是战国晚期全国走向统一,统治事务日益繁杂,因而需要更多具体规章制度的结果。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7、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是用来引导民众的志向,乐是用来和谐民众的声音,政是用来整齐规范民众的行为,刑罚是用来预防民众的违法犯罪,礼、乐、刑、政四者终极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整齐齐民心而使实现天下大治的世道啊。四、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一)刑始于兵国语国语鲁语鲁语:“大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诸原野,民也。故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上矣。来者上矣。”汉书汉书刑法志刑法志:“黄帝以兵定天下,此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也。刑之大者也。”首先用来惩罚战俘;首先用来惩罚战俘;推而广之惩罚本部族内推而广之惩罚本部族内士兵士兵军事长官兼理司法;军事长官兼理司法;战争本身就是惩罚。战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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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法律文化起源之特征中华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按照传世文献的记叙,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有了法律生活。笔者以近100余年考古学之丰硕成果,详尽地梳理和分析了中华法律文化的起源及其轮廓,阐述了从仰韶、龙山等各大文化以及陶寺、二里头等各个遗址所获得的文献资料(遗存),试图说明在文字诞生之前中国“公法”“私法”“刑法”之萌芽、诞生和起源的http://www.bingtuannet.com/btllw/btllwfz/202404/t20240429_185276.html
2.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重要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重要交易规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立法必然要求。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概念 立法原因 理论基础 制度起源 立法宗旨 一、概念及立法原因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6/id/1018285.shtml
3.以某某区为例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集中在征地拆迁补偿、集体债权偿还、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建设、房屋采光排水、深井管道利用等方面,这些虽然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但究其原因往往是村集体、企业或农民个人违反某个领域的相关法律。同时,农村的矛盾纠纷虽然经过很长时间的发酵才形成的,但是作为基层政府却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爆发,更有https://www.wydbw.com/info/10/81384.html
4.法的起源(精选三篇)1. 从法的起源过程看道德的基础作用 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孕育着法的萌芽,随着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法也产生了。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作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基本组织形式———氏族公社演变为国家,社会调控的规范形式———氏族习惯演变为法。人类最早的法律规范就脱胎于原始社会的道德规范。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u8ai3f.html
5.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起源(1) 《法律的起源》是1997年1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周长龄[1]。 该书是中国探究法律起源问题的第一部专著,从人类社会文明起源和发展的新视角,用具体的地理、人文、历史学资料,以十章的篇幅,阐释了法律起源思想发展的脉络,描绘了六个文明古国法律产生的轨迹。书后还附录了个别现有https://baike.sogou.com/v167306292.htm
6.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法理学乃至法学伴随着中国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法理学学科体系不断丰富,学科领域不断扩展,思想内容也越来越深入。法理学由过去主要关注较为抽象性的理论问题逐渐向法律实践问题接近,法理学也越来越接地气。 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3511
7.[国际法]第一章导论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区别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倾向于具有与国内法律同等的地位,但是低于中国的宪法。但中国法律中提及的“国际惯例”是否和“国际习惯法”相同,则有待商榷。 中国的司法机关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对一些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予以直接适用,但中药集中在民事法律领域,刑事领域有过先例(80年代的涉外劫机案),但还是https://blog.csdn.net/robur/article/details/1730861
8.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讲义第二章学历提升学历教育先秦儒家重视犯罪的经济原因,并与此相联系而提出了“省刑罚,薄税敛”和“富而后教”思想,它基于对人民力量的认识和对当政者长远利益的维护,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对后世当政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显得特别有价值。 二、以德去刑 http://xueli.en369.cn/jiaocai/1686903100104952.html
9.魚の香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笔记(7)法律既看重父母因子女而自尽的事实,所以即使父母自尽并非由于子孙的忤逆或违犯教令,子孙也不能卸却刑事上的责任。 引自 杀伤罪 这两段文字足见“父母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既定事实对于“造成”(直接的物理伤害之外还有由于子孙的原因而导致的“逼迫”下的自尽)该伤害的子孙杀伤行为定罪处罚的决定作用。 https://book.douban.com/people/Yqy1003/annotation/6004646/
10.中国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法律性质现状与未来发展因此,一般而言,参保自然人的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在时间上是分离的,参保者需要长期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分离性必然会对参保意愿产生影响,这也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都采取强制参保的重要原因。 其三,养老保险法律关系是去劳动化的。虽然社会保险关系在早期是劳动权的衍生权利,http://www.sass.cn/109000/59041.aspx
11.“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12.舒国滢:《学说汇纂》的再发现与近代法学教育的滥觞中法评·5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梳理了罗马法复兴运动,尤其是《学说汇纂》的再发现与近代大学法学教育的兴起之间的内在关系。 自从公元5世纪起,一直到11世纪,罗马法作为一个整体在西欧地区不再有效,由古典时期的罗马法学家们所创造的法律文明(制度和思想)在中世纪早期的历史烟尘中变得支离破碎。至1076年,《https://www.ilawpress.com/share/material?id=36644146002893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