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泛意义上的“法理学”包括法哲学+法理论。
法理论:主要研究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结构及其一般基础;
法哲学:要解决哲学三大问题在法学中的投影
第一节法的名称
第二节法的特征
第三节法的作用
客观意义上的法(第三~六章)+主观意义上的法(第七~十章)
第一节法律规范概述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分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必要)
第一节法律部门
第二节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部门的基本构成单位,法律部门则是形成法律体系的中间环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
第一节法律秩序概述
第二节法律秩序的结构
上位规范与下位规范
“法的效力”的意义:
“法的效力”的概念:是指规范上的约束力或拘束力,要和法的实效区分开来;法律应当拘束的主体主要包括法官和公民;是规范性而不是经验性的。
“法的效力”的问题结构
法的效力标准:法律为什么有效?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节权利
所谓权利,是指受规范保护的自由意志所支配的行为范围,其体现了权利人的正当利益。其特点如下:
权利的类型:自由、请求权、权力
第二节义务
第三节责任
第一节法律行为
第二节法律事件
第一节法律概念
第二节法条理论
法条的两种类型:完全法条&不完全法条
法条间的竞合:
第一节法律论证的目标
第二节法律论证的层次
一、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法律命题的证成
事实命题的证成——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第一节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一、区分两类问题的意义:事实与法律的区分贯穿于整个诉讼法之中。
二、两类问题各自的范畴
法律问题的对象:法。包括:
第二节案件事实的形成
一、事件与事实
二、从生活事实到要件事实
三、从要件事实到案件事实
第一节法源概述
一、法源的概念:法源是指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裁判依据得以产生的根据,是裁判所要依循的权威理由。
二、法源的分类:制度化的与非制度化的;效力渊源与认知渊源。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源
一、当代中国的法的效力渊源:制定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
二、当代中国法的认知渊源:指导性案例、政策、习惯、外国法、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解释概述
法律解释总是必要且具有论辩性质的;
法律解释的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具有实践性、解释学循环
我国特殊法律体制下解释权的分配(根据解释主体可分类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执法解释):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
第三节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2.发生学解释:包括主观语义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3.历史解释
4.体系解释:连贯性论证(逻辑上的要求,外部)&融贯性论证(价值上的要求,内部)。
5.比较解释
6.客观目的解释
【解释方法的运用顺序】形式价值与实质价值的优先性排序?一般法学方法论认为形式价值初步优先于实质价值:“文义解释——发生学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第一节法的续造概述
第二节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节法律修正
核心问题:法律正义(legaljustice)
第一节正义诸内涵
第二节正义关系
第一节义务论与结果论
一、义务论:好的行为须:(1)符合某个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2)行为人是出于遵守义务的动机而作出这个行为。
二、后果论:根据对“好”的不同理解又可分为: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至善主义。
第二节契约论与商谈论
一、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罗尔斯、斯坎伦。
二、商谈论:理性商谈规则、论证程序公正性规则、论证负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