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第四章已经讲述)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1)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口增长的关系
公式为:
A=P.a
P——人口规模
A——用地规模
a——人均用地指标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选取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城市规划区各项城市用地总面积与城市人口之比值,单位为㎡/人,是衡量城市用地合理性、经济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我国目前所执行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中,人均城市用地标准被划分为四级(表7-1、表7-2)。
表7-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指标级
用地指标(㎡/人)
Ⅰ
60.1~75.0
Ⅱ
75.1~90.0
Ⅲ
90.1~105.0
Ⅳ
105.1~120.0
表7-2国际确定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一、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
(一)城市发展与城市功能演化
城市功能是城市存在的本质特征,是城市系统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和秩序。城市功能的演变体现了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见表7-3)。
表7-3:城市功能演变与社会发展进步
1933年现代国际建筑协会的主题是“功能城市”发表了《雅典宪章》,明确指出城市的四大功能是居住、工作、游息和交通。
城市功能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综合服务功能
(2)社会再生产功能
(3)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
(4)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的集聚与辐射功能
(二)城市问题与城市结构优化
城市问题包括:
1.城市功能庞杂,用地布局混乱。
2.人口超密度集聚,住房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3.交通拥挤,通信落后,城市环境质量恶化。
4.城市环境和社会缺乏整体协调发展。
城市问题的滋生是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建设发展的不恰当,有的也由于功能的失控和管理的不严。城市问题的解决要在城市布局结构中体现。
(三)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的关系
城市功能是主导的、本质的,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
城市的形态是表象的,是构成城市所表现的发展变化着的空间形式的特征,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和过程,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人类各种活动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四)城市功能与结构的协调发展
1.不同空间层次的协调
(1)内部与外部的协调
(2)局部与整体的协调
2.不同城市系统的协调
(1)不同空间系统的协调
(2)空间系统与非空间系统的协调
3.不同发展阶段的协调
二、城市布局形态的不同类型
(一)集中式布局的城市
所谓集中式的城市布局,就是城市各项主要用地集中成片布置,其优点是便于设置较为完善的生活服务实施,城市各项用地紧凑、节约,有利于保证生活经济活动联系的效率和方便居民生活,一般情况下,鼓励小城市集中发展。
集中式的城市布局可进一步分为网络状、环形放射状等类型。
1.网络状
网络状城市是最为常见和传统的空间布局模式,由相互垂直的道路网构成,城市形态规整,易于适应各类建筑物的布置,但如果处理不好,也容易导致布局上的单调。
2.环形放射状
环形放射状是大中城市比较常见的城市形态,由放射形和环形的道路网组成,城市交通的通达性较好,有很强的向心紧凑发展的趋势,往往具有高密度的、展示性、富有生命力的市中心。这种布局最大的问题在于可能造成城市中心的拥挤和过渡集聚,同时用地规整性较差,不利于建筑的布局,这种形态一般不适于小城市。
(二)分散式布局的城市
这类城市的布局形态最主要的特征是城市空间呈现非集聚的分布形式,包括组团状、带状、星状、环状、卫星状、多中心与组群城市等多种形态。
1.组团状
组团状形态的城市是指一个城市分成若干块不连续的城市用地,每块之间被农田、山地、较宽的河流、大片的森林等分割。这类城市的规划布局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编制,比较好处理城市发展的近、远期关系,容易接近自然,并使各项用地各得其所。
2.带状(线状)
带状形态的城市大多是由于受地形的限制和影响,城市被限定在一个狭长的地域空间内,沿着一条主要交通轴线两侧呈长向发展,平面景观和交通流向的方向性较强,如兰州(见图7-1)。
图7-1:兰州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3.星状(指状)
星状形态的城市通常是从城市的核心地区出发,沿着多条交通走廊定向向外扩张形成的空间形态,发展走廊之间保留大量的非建设用地。这种形态可以看成环形放射城市的基础上叠加多个线形城市形成的发展形态,如哥本哈根(见图7-2)。
图7-2:哥本哈根城市布局图
4.环状
环状形态的城市一般围绕着湖泊、山体、农田等核心要素呈环状发展,在结构上可看成是带状城市在特定情况下首尾相接的发展结果。与带状城市相比,由于形成闭合的环状形态,各功能区之间的联系较为方便。
5.卫星状
卫星状的城市形态一般使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中心,在其周围发展若干个小城市而形成的城市形态。一般而言,中心城市有极强的支配性。而外围的小城市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中心城市在生产、工作和文化、生活方面等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6.多中心与组群城市
这种空间形态是城市在多种发展方向上不断蔓延发展的结果。多个不同的片区或组团在一定的条件下独自发展,逐步形成不同的多样化的焦点和中心以及轴线。
三、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区域,讲求整体
1.增强区域整体发展观念
2.把握影响城市与区域整体性发展的因素
3.促进城乡融合,建立合理的城乡空间体系
(二)节约紧凑,强化结构
1.集中紧凑,节约用地
2.明确重点,抓住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
3.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三)近远结合,弹性生长
1.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
2.旧区与新区发展的兼顾
3.注重发展弹性
弹性:所谓弹性,即是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组成部分对外界变化的应变能力。
(四)保护环境,突出特色
1.以生态与环境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前提
2.保护环境,营造和谐的城市空间
3.注重城市空间和景观的布局艺术
四、城市总体布局的内容
(一)城市发展方向的确定
城市用地选择的基本要求:
1.选择有利的自然条件
2.尽量少占耕地农田
3.保护自然和历史资源
4.满足重大建设项目的要求
5.要为城市合理布局和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城市主要功能要素布局
1.城市居住与生活系统的布局
2.城市工业生产用地的布局
3.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布局
(1)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组成
(2)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组织与布局
4.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布局
(1)城市道路系统的构架
(2)对外交通设施与城市布局的关系
(3)交通联运和交通枢纽地区的综合开发
5.城市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的布局
(1)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2)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布局方式
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具体布局方式有多种形式,如绿心、走廊、网状、楔形、环状等。
(三)城市整体结构的控制
1.土地使用与交通系统的整合
2.城市分区与组合关系
3.城市中心体系与城市形态的关系
4.各类保护区与城市布局的关系
5.空间资源配置的时序关系
(四)城市总体布局方案的比较
1.方案比较的要求:多角度、多场景的方案比较
2.方案比较的内容(如图7-3)
(1)自然条件与环境的适宜性
(2)工程条件的可行性
(3)城市布局的合理性
(4)经济上的可行性及社会成本的比较
图7-3:衡水市用地发展的三种可能
五、几种不同类型的城市总体布局
(一)矿业城市
规划布局特点:
1.矿藏分布决定城市结构,矿井分布决定矿区工业布局。
2.对交通运输要求高,能源和水的消耗量大。
3.矿区工业生产特点决定了矿区居民点布局的形式。
4.布局要很好的考虑地形条件和地质条件。
5.矿区规划应尽可能结合考虑周边地区的工农业建设发展。
6.不同性质的矿业城市在规划布局上会有不同的特点与要求。
(二)风景旅游和纪念性城市
1.风景旅游城市规划布局特点
(1)城市布局要突出风景城市的个性,维护风景和文物的完整性。
(2)需要正确处理风景与工业的关系
(3)需要正确处理风景与居住区的关系
(4)需要正确处理风景与交通的关系
(5)需要正确处理风景旅游与休、疗养的关系
2.纪念性城市规划布局特点
纪念性城市在规划中应突出革命纪念地和历史文物遗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主导地位,正确处理保护革命纪念旧址、历史遗存物与新建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三)山地城市
布局形式特点:
1.组团式布局
2.带状布局
3.有机疏散、分片布局
(四)港口城市
布局特点:
1.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合理地分配岸线
2.合理组织港区各作业区,提高港口的综合运输能力,使港口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3.结合港口城市特点,创造良好的城市总体艺术面貌。
一、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和制定程序
(一)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1.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要求
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规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
2.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3.总体规划涉及的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涉及多个层次的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市区、规划区、中心城区和建城区。
市域是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市区及外围市(县)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一般要求城市规划区应在市区范围内,即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范围。
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中心城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范围。
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市区集中连片以及分散在郊区,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等)。
(二)总体规划的制定程序
1.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2.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包括:
(1)组织前期研究。
(2)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前审查。
(3)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3.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
依据《城乡规划法》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执行严格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二、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划分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和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从总体规划内容上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一)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2.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1)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2)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二)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是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划定,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等四个层次。
(四)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
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域,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要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在综合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
(五)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并对城市近期内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一)新时期总体规划编制思路的转变
新时期总体规划编制思路的转变表现在:
规划的前提,从确定增长规模为发展目标转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
规划编制的内容,从重点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用地安排转向安排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
规划调控和管理范围,从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的概念。
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行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从单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转向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多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
(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突出的重点
1.突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作为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基础
2.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规划要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环境问题的保护。
总体规划中的“四线规定”: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突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性和法定性
(1)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规定
(2)突出对城乡建设标准和主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控制
4.突出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强有力的规划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协调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的桥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一切政策的制定和制度改革几乎都和它有关。经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政府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的依据。
一、概述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4.城市政策的载体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1.明确所涉地区的发展定位。
2.依据发展定位,制定所涉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三个阶段
1.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
2.从形体示意到指标抽象
3.从指标抽象逐步走向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程序
(一)任务书的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首先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
(二)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工作阶段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项目准备阶段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3)方案设计阶段
(4)成果编制阶段
(5)上报审批阶段
2.各阶段工作要求
熟悉合同文本,了解进行项目所具备的条件,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安排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与委托方的关系。
包括方案比较、方案交流、方案修改、意见反馈等。
(5)规划审批阶段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分为三步,即:成果审查、上报审批、成果修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可以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2大类、13小项。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在规划实践中,对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指标赋值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和类比法。
(一)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
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强度,建立城市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强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指导。
(二)人口指标推算法
1.环境容量推算法
例如:用供水容量推算主要控制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现状或规划用水量/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
人口容量=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值
建筑总量=规划人均居住面积×人口容量
2.分区人口密度推算法
推算主要控制性指标过程如下: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总面积=人口容量*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按功能分区组织要求划分地块,分配居住用地;
地块人口容量=地块居住用地面积/近期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地块居住建筑量=地块人口容量*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同理,计算出其他类型建筑量,与地块居住建筑量加和求得地块建筑总量;
地块容积率=地块人口容量/地块面积
根据上位城市规划及其他法定规定、规范对建筑限高控制,综合确定建筑限高值和建筑平均层数;
地块停车位个数=地块建筑量*停车位配置标准。
(三)典型实验法
(四)经济测试法
根据土地交易、房屋搬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价格与费用等市场信息,在对开发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容积率,使开发建设主体能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类比法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要求及内容
1.基本要求
(1)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土地租让、招标、标底条件和管理的依据与建设的指导。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
2.内容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
2.规划用地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6.工程管线规划图
7.环卫、环保规划图
8.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9.五线规划图
10.空间形态示意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地块划分编号图
13.地块控制图则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3.土地使用
4.道路交通
5.绿化与水系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五线规划
8.市政工程管线
9.环卫、环保、防灾等控制要求
1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1.城市设计引导
12.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13.其他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前言
2.概况
3.背景、依据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5.土地使用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绿化、水系规划
9.市政工程规划
10.环卫、环保、防灾等
11.地下空间规划
12.城市五线控制规划
13.地块开发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性指标(指令性指标)是必须遵照执行的,不能改变,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高度)、建筑后退红线、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设施。
一、土地使用控制
(一)土地使用控制的内容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边界、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等。
(二)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面积(见图8-1)。
用地面积(Ap)≤征地面积Ag
代征用地面积=征地面积(Ag)-用地面积(Ap)
图8-1:用地与征地边界范围示意图
(三)用地边界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边界是用来界定地块使用权属的法律界线。
(四)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土地的实际使用用途,二是附属于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的使用用途。
(五)土地使用兼容性
土地使用兼容性包括两方面涵义:其一是指不同土地使用在同一土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
二、环境容量控制
(一)环境容量控制的内容
环境容量控制即是未来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绿地率等。
(二)容积率
1.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见图8-2)。
图8-2:容积率概念示意图
2.容积率指标的计算
(1)单一用地性质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2)混合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例如:商住综合楼容积率指标的换算按:
A=(A1*M1+A2*M2)/M
A——折算的容积率
A1——商业建筑容积率指标
M1——商业建筑面积
A2——居住(或办公)建筑容积率指标
M2——居住(或办公)建筑面积
M——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总建筑面积
(1)容积率与城市开发的关系
容积率指标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经济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前期投资费用、开发利润总额以及开发资金的循环速度三个方面。
(2)容积率与永续发展的关系
容积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永续发展的问题,容积率过大,造成过分拥挤和环境恶化,将引起人们心理上的紧张和不安定感,进而诱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容积率的奖励
我国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规定:“当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中为城市提供永久性建筑开放空间,无条件地位公众使用时,该用地的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给予适当提高,且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的关系
容积率=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用地面积
建筑平均层数=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
(5)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对容积率的影响
(6)容积率与地下空间开发的关系
(三)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用地面积)*100%
(四)绿地率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图8-3)。
图8-3:绿地率概念示意图
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三、建筑建造控制
(一)建筑建造控制的内容
建筑建造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建筑限高、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
(二)建筑限高(高度)
1.建筑限高的概念
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平屋顶)或屋面面层(坡屋顶)的高度。
2.为什么要对建筑高度进行规定
建筑高度所能达到的视觉高度极易被人感知,它是城市建筑形态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过高或高度失控都会影响城市的形态。
3.建筑高度控制的方法
(1)通过街道空间D/H值控制
D/H=1,空间的距离与高度之间有一种匀称存在。
D/H>4,相互之间的影响已经薄弱。
D/H<1,两栋建筑开始相互干扰,再近就会产生一种封闭现象。
1《D/H《2是空间的最佳比例。
(2)通过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
沿街建筑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A——建筑以1:1.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距离;
4.建筑高度的计算
(1)平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4)
图8-4平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
(2)坡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5)
图8-5坡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
(3)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6)
图8-6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建筑高度的计算
(4)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7)
图8-7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
图8-8: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避灾退让
(三)建筑后退
1.建筑后退的概念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建筑后退主要包括退线距离和退界距离。退线距离是指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退界距离是指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2、保证必要的建筑后退距离的原因
(1)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混乱
(2)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见图8-8)
(3)保证必要的城市公共空间和良好的城市景观
(四)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根据间距的主体功能可以分为:
(1)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要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见图8-9)。
图8-9:日照间距简图
(2)侧向间距:即山墙间距。是指建筑山墙之间为满足道路、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敷设、采光、通风等要求而留出的建筑间距。
(3)消防间距:即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4)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为避免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而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5)生活私密性间距:即建筑最小间距,一般最小为18m。
(6)城市防灾疏散间距: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则建筑间距应大于40m,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
四、行为活动控制
(一)行为活动控制的内容
行为活动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出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规定。其控制内容为: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禁止机动车出入口路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装御场地位置和面积等。
(二)交通活动控制
1.交通运行组织
确定允许通行的车辆类型,做出合理的交通运行组织,并确定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符合人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
2.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位置和数量。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规定: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口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续。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公共交通组织
(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与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紧密衔接,各线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4.配件停车位
停车场(库)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又可分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件停车场。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他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5.其他交通设施
主要包括大型社会停车场、公交站点停保场、轻轨站场、加油站。其中,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0.9—1.2km,且以小型为主。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性(引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居住人口密度);建筑形式、风格、体量、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
一、人口容量(居住人口密度)
居住人口密度指单位建设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单位为人/hm2。
居住人口密度=(地块内的总人数/地块面积)*100%
二、建筑体量、形式与色彩控制
(一)建筑体量控制
1.低层、多层建筑体量控制
低层、多层建筑体量的控制,主要包括建筑的体积大小、凹凸、外墙面宽、高度等内容。控规可通过建筑最大外墙面宽分类控制的方法实施小尺度空间格局的建筑体量控制。
2.高层建筑体量控制
控规中城市设计对高层建筑的体量控制,可通过对高层建筑的体量进行分段控制来实现。例如美国旧金山市建筑体量控制。
控规中高层建筑体量控制内容包括:
(1)高层建筑塔楼外墙控制线
(2)高层建筑塔楼平均楼板面积和建筑高宽比
(3)高层建筑裙房的位置及高度
(三)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
控制方法包括:
1.选定参照建筑
参照建筑选择原则:
(1)艺术性原则
(2)代表性原则
(3)历史性原则
(4)延续性原则
2.分级确定控制区域
(1)重点控制区
它要求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做出比较详细要求,并严格执行。
(2)一般控制区
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的控制可只针对建筑的某个重点部位或某个特定构成元素,对建筑的其他部分可适当放宽。
(3)自由选择区
控规对这类区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无具体控制要求,设计可自由发挥。
三、其他引导性控制要素
(一)建筑空间组合控制
城市建筑群体整体空间形态可分为封闭空间形态、半开放空间形态和全开放空间形态。
对建筑空间组合的引导制控制,一般可运用具体图示的方式推荐建筑组群空间组合的形式,规定或推荐开敞空间的长宽比值、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值和控制建筑轮廓线起伏示意,从而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引导和控制。
(二)建筑小品
(三)环境保护规定
1.噪声振动等允许标准值
城市生活中到处充斥着噪声,规划中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对噪声声源进行控制,降低噪声危害。
2.水污染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面对严峻的缺水、水污染问题,有必要在规划对城市的水源和自然水体的保护作出规定性要求。
3.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城市规划中需要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做出规定,通过设置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进行分类收集,尽可能地收集城市固体废弃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
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生产、生活的各类公共服务的物质载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城市总体层面落实的公共服务设施,二是为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一)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
高中占地面积较大,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往往超出居住区范畴。
高中规模不宜低于36班,居住人口不足时可以为24班或30班。36班高中用地一般为3.0hm2。
(二)图书馆
不同城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布局有不同的指引标准。
(三)影剧院
影剧院的设置标准,不同地区也有较大的差别。
(四)老年福利院
老年福利院属于政府民政部门无偿提供的福利机构,宜在居住区级以上的城市分区统筹配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规定福利院建筑面积标准不得低于25㎡/床。
(五)综合医院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规定: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
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一般使在详细规划阶段按国标《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针对居住区、小区和组团,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八类进行项目控制。
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指标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主要有:千人指标(又可分为人口千人指标、用地面积千人指标、建筑面积千人指标)、建筑规模、用地规模等。
一、城市与城市交通发展的关系
(一)交通划分
交通可分为城市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城市交通主要是指城市内部的交通,主要是通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系统来组织;城市对外交通则是以城市为基点与外部空间联系的交通,如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等。
(二)城市与城市交通发展的关系
1.城市交通一直贯彻于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之中。
2.城市交通与城市同步形成。一般先有过境交通,再沿交通线形成城市的雏形。
3.城市交通与城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城市的活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交通条件的改善。
(三)现代交通发展的阶段划分
一些先进国家的现代交通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工业革命初期:水运为主,利用天然河湖水系,开凿一定数量的运河。
(2)19世纪40年代:建设铁路,以铁路为主要交通运输方式。
(3)二次大战以后:以汽车、航空以及管道运输为主,大量汽车、航空工业由战备转向民用。
(4)现代:发展综合运输。
二、城市交通构成与基本特征
(一)城市交通构成
就空间分布来说,有城市对外的市际交通、城乡间的交通、城市范围内的市区交通、市郊间的交通;就运输方式来说有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空中交通、管道运输与传送带;就运行组织形式来说,有公共交通、准公共交通、个体交通;就输送对象来说,有客运交通、货运交通。
(二)城市交通基本特征
1.交通工具的高速、大型、远程化。
2.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结合。
3.城市内外交通的延续与相互渗透。
4.高速干道系统、城市街道系统以及步行系统的分离。
5.城市交通组织的立体化。
6.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组织。
三、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关系
城市交通对城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对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1.城市交通是国民经济四大生产部门之一。
2城市交通是城市化过程的必备条件。
3.城市大多位于水陆交通枢纽。
(二)对城市规模的影响
1.城市交通对工业的性质与规模有很大影响。
2.城市贸易、旅游活动必须有交通条件保证。
3.交通枢纽作为城市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所在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三)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1.运输设备的位置影响到城市其他组成部分。
2.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影响到城市干道的走向。
3.城市交通是城市面貌的反映。
4.城市道路系统是城市的骨架,更影响到城市的用地布置。
一、城市道路交通的特点
城市道路交通有以下主要特点:
1.在吸引点之间的车辆行人虽错综交织,但从其运输对象来说可以分为客流、货流两类,各有其特点。
3.交通工具(方式)不同,对道路系统提出不同要求。
4.道路的通行能力取决于交通方式的组织。
5.静态交通(公交交通停靠站、停车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的组成部分,必须统一规划考虑。
二、城市道路系统布置的基本要求
(一)在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基础上,按照绿色交通优先的原则组织完整的道路系统。
1.道路功能清楚,系统分明。
2.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少数干道上,使交通复杂化和造成突出的单向交通。
3.合理的干道间距以及干道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应占用一定的比例,通常用干道网密度来衡量,干道网密度即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内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单位以公里/平方公里(km/km2)表示。
一般认为干道恰当的间距为600—1000m,相应的干道密度为2—3km2。
(二)按交通性质区分不同功能的道路
贯彻“各从其类,各行其道”的原则
在规划中,除大城市设有快速路外,大部分城市的道路按三级划分:
1.主干道(全市性干道):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功能区、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活动中心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线路,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2.次干道(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3.支路(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12—15m。
道路系统也可按道路的性质、不同的功能划分为:
1.交通性道路:是用来解决城市中各分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以及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联系,其特点是行车速度大、车辆多、行人少,道路平面线型要符合快速行驶的要求。
2.生活性道路:主要解决城市各分区内部联系的需要,其特点是车速较低,以行人、自行车和短距离交通为主。
交叉口也是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一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取决于交通方式的组织。
(三)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
在规划道路系统时,要善于结合地形,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节约道路的基建费用,便于车辆行驶和地面水的排除,线路应选在土质稳定、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段。
(四)要考虑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的要求
1.道路走向,应有利于城市通风,并避免大风侵袭城市。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噪声的影响。
3.干道应反映城市面貌。
(五)要满足敷设各种管线及与人防工程相结合的要求
道路规划要考虑各种管线的敷设。
道路规划应和人防、防灾工程规划相结合,以利战备、防灾疏散。
三、城市道路系统组织及道路和断面的确定
(一)城市道路的形成与功能
城市道路系统一般可以归纳为方格棋盘式(见图9-1)、环形放射式等几种形式(见图9-2)。
图9-1:方格棋盘式城市道路系统
图9-2:环形放射式城市道路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可以分为主要道路系统和辅助道路系统。
为完善道路系统,通常采取交通分流的办法,即快、慢分流,客、货分流,过境与市内分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
(二)旧城道路系统的改善
1.旧城道路系统存在问题
(1)道路系统不完善。
(2)由于用地布局的不合理,带来不必要的穿越交通。
2.旧城道路系统改善的主要措施
(1)对原有道路作必要的分工,重新分配车流和人流。
(2)利用平行的、路面宽度不足的街道,组织单向行车,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道路的通行能力。
(3)修建交通组织绕行干道。
(4)封闭一些出入口或限制车流的转向。
(三)道路宽度及横断面的确定
城市道路宽度有路幅宽度与道路宽度两种含义。
路幅宽度:即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
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基本形式有三种,俗称为一块板、两块板和三块板。
一块板:适用于道路红线较窄(≦40m),非机动车不多,设4条车道已能满足交通量需要的情况(见图9-3)。
图9-3:一块板道路断面示意图
两块板:可减少对向车辆之间的干扰,适用于双向交通量比较均匀而车速较快的情况(见图9-4)。
三块板:适用于道路红线宽度较大(≧40m)、机动车多(需要≧4条机动车道)、行车速度快以及非机动车多的主干道(见图9-5))。
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约为400/h。
机动车道的宽度=所需要的车道数*一条车道所需宽度
一条车道的宽度视道路等级和行车速度的不同,一般为3.5m左右,对于快速干道。车道宽度宜宽些,建议采用3.7—4m。
图9-4:两块板道路断面示意图
图9-5:三块板道路断面示意图
四、停车场布置
(一)停车场的概念及分类
停车场也称静态交通,是城市道路交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城市中的停车场可分为配件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配件停车场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用车停放所配建的停车场。
(二)停车场的规模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总面积可按下式估算:
F=A×n×a
F——全市停车场所需总面积
A——城市规划期末的汽车总数
n——使用停车场的汽车百分数
a——每辆汽车所占用的面积
每辆车的用地指标:小汽车30~50㎡,大型车辆70~100㎡,自行车1.5~1.8㎡。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总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进行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用地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为10~20%。
(三)停车场的分布与位置选择
1.停车场的分布
(1)城市外来机动车停车场:不宜入城,其车位数约占城市全部停车位的5%—10%。
(2)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在市中心区和分区中心地区的停车位数应占全部停车位的50%—70%。
(3)市内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可分散到各种公共设施建筑、对外交通站场、公共交通和轮渡站、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附近。
2.停车场的服务半径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且不应大于200m。
3.停车场的位置选择
(1)对外交通设施附近
如火车站、港口码头和过境交通车辆汇集地段。
(2)大量人流汇集的公共设施附近
如公园、体育场、影剧院、商业广场和重要商业街进出口处。这类公共停车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人流大量集散的地段,配置路外综合性公共停车场。另一种情况是在大型文化生活设施前布置停车场。
(3)一般中小型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宜分散布置。
一、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方式
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方式有:
1.铁路运输:适于中、长途运输。
2.公路运输:适于中、短途运输。
3.水陆运输:海洋及大江适合于中、长途运输。内河适于中、短途运输。
4.航空运输:适合于长途客运。
二、铁路在城市中的布置
铁路建筑和技术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与城市生产和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客货运设备,如客运站、综合性货运站及货场。应分布在城市市区或接近城市中心。
另一类是与城市生产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技术设备,如编组站、客车整备场、迂回线等以及其他设备。布置在离城市外围有相当距离的地方。
(一)中间站的位置选择
中间站在铁路网中分布普遍,它是一种客货合一的车站,多采用横列式布置,一般都设在小城镇。
图9-6:客站、货场同侧布置图9-7:客站、货场对侧布置
中间站布置的3种方式:
(1)客站、货场同侧布置:能避免铁路切割城市,但只适用于一定规模的小城市及一定规模的工业(见图9-6)。
(2)客站、货场对侧布置,货站在城市对侧,客站与城市同侧布置:适用于货运量大、同侧又受用地限制、工业企业职工人数较少的情况(见图9-7)。
(3)客站、货场对侧布置,客站在城市对侧,货站与城市同侧布置:适用于工业企业货运量与职工人数都比较大的情况(见图9-8)。
图9-8:客站、货场对侧布置
(二)客运站的位置选择
1.客运站的位置
要能方便旅客,提高铁路运输效能,并与城市布局有机结合,因此应靠近市中心。如果客运站距离城市中心区在2—3km以内,不论是位于市中心边缘和市区边缘,使用都是比较方便的。
2.客运站的数量
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只设一个客运站,但大城市、特大城市、布局分散或呈狭长带形的城市,客运站宜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
3.客运站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
客运站必须与城市的主要干道连接,直接通达市中心以及其他联运点(车站、码头等)。但是也要避免交通干道与车站站前广场的相互干扰。
4.反映城市大门的面貌,体现城市的场所感
客运站作为城市的大门,反映城市的面貌。
(三)货运站的位置选择
在小城市,一般设置一个综合性货运站和货场即可满足货运量的要求,大城市则须分设若干综合性与专业性货运站及综合、专业性相结合的货运站。其位置一方面要满足货物运输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二、港口在城市中的布置
港口的活动包括船舶航行、货物装卸、库场储存、后方集疏运四个环节。这四个生产作业系统的共同活动形成了港口的综合通过能力——吞吐量。
港口分为水域和陆域两大部分。
现在港口的发展出现了船舶大型化、装卸机械化、码头专业化的趋势和特点。
对城市而言,港口货物的吞吐反映在两个方面:
(1)以城市为中转点向腹地集散。
(2)以城市为终点,由城市本身消耗与产生。
三、公路在城市中的布置
(一)公路线路与城市的连接
1.公路穿越城市
图9-10:公路穿越城市
我国许多城市是沿着公路两边逐渐发展形成的,公路既是城镇的对外公路,又是城镇主要道路。这样车辆来往频繁,相互干扰很大,不利于交通安全,影响居民生活安宁(见图9-10)。
2.公路交通与城市关系的三种情况
公路交通与城市关系的三种情况:
(1)到达交通:要求线路直通市区,并与城市干道直接衔接。
(2)过境交通:一般应尽量由城市边缘通过。
(3)联系市郊各区的交通:一般多采用绕城干道解决。
3.高速公路与城市的连接
高速公路是供高速(一般为80—120km/h)行驶的汽车专用道,布置应离开市区,与市区的联系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有效控制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见图9-11)。
图9-11:高速公路与城市的连接
(二)站场的位置选择
公路车站又称长途汽车站。
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客运站、货运站、技术站、混合站。
按所处的地位可分为:终点站、中间站、区段站。
中小城市可将长途汽车站与铁路车站结合布置。
大城市可以采用分线路方向在城市中心区或中心区边缘设两个或几个客运站。
四、航空港在城市中的布置
(一)现代航空港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航空港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1.航空港与城市之间地面交通联系的问题;
根据统计,航空港与城市联系的地面交通客流笔旅客量大1—2陪,因此如何快速、便利地解决航空港与城市之间的地面交通联系,是当前航空港规划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2.航空港对城市的干扰问题
航空港对城市的干扰问题主要是噪声干扰问题,此外机场、导航、通信设施往往与城市电力、电信等设施相互干扰。
(二)航空港的用地规模
航空港的用地规模与其类型、级别以及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有关。有人建议,将机场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模,其尺度如下表所示:
表9-1国外机场用地规模建议
机场规模
长度(m)
宽度(m)
面积(hm2)
大
7000
1000
700
中
5500
550
小
4000
400
我国民航机场的用地规模相对小些,根据经验,不同类型的用地规模如下:
小型地方支线机场:50~100hm2
中型地方支线机场:70~200hm2
大型干线机场或国际机场:270~700hm2
(三)航空港的位置选择
航空港的位置选择,要考虑以下因素:
1.净空限制要求
机场的选址应使跑道轴线方向尽量避免穿过城市市区,最好在城市侧面相切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跑道中心线与城市市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为5—7km,如果跑道中线通过城市,则跑道靠近城市的一端与城市边缘的距离至少在15km以上。
2.噪声干扰影响
飞机活动产生的噪声能对机场周围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认为人们不能长期处于85dB的噪声环境中,否则将危害身体健康,因此居住区不宜布置在85dB的噪声区域内。故而城市建设地区(特别是生活区)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机场跑道轴线方向,且居住区边缘与跑道侧面的距离最好在5km以上。在特殊情况下,跑道轴线不得超越居住区。
3.用地条件
(1)机场用地应尽量平坦,易排水,坡度在5‰—3%之间;
(2)机场应选在土壤和地质条件好,地下水位深的地方,避开滑坡、溶洞、膨胀土、盐渍土等不良土壤。
(3)机场用地尽量用劣地,少占良田。
(4)机场必须有发展备用地。
4.通讯导航要求
广播电视台离机场导航台:2000m以上
架空高压线离机场导航台:300m以上
发电厂离机场导航台:200m以上
电气化铁路离机场导航台:500m以上
5.气象条件
在选作机场基地的周围135km半径范围内,雾、云层、暴雨、暴风、雷电等气象不应经常出现。
6.生态学影响
机场选址应避开鸟类集中栖息的生态环境(如容易吸引鸟类的植被、食物和隐蔽物地区,就不宜选作机场基地)。
7.在地区中的位置关系
邻近机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不足设机场的小城市,应考虑与相邻城市共同使用的问题。
8.公用设施条件
机场需要大量水、电、燃料供应以及排水、排污的条件,要考虑运送燃料的交通条件。
(四)航空港与城市的交通联系
1.航空港与城市间的距离
航空港不宜远离城市,应适当靠近城市,从地面交通的条件来讲,在30km以内是合适的。新航空港在选址上应与城市边缘的距离至少保持在10km。
2.航空港与城市联系的交通组织
(1)汽车运输
汽车交通有直达性、速度快的优势,但如汽车数量多,很容易出现公路拥挤、交通阻塞等现象。
(2)其他交通方式
如铁路运输、高速列车和地铁等。
(3)公共交通、航空港站
对于客运组织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航空港,其港城联系也可以通过市区的航空港站来组织。
一、城市交通运输方式的类型与结构
(一)城市交通结构的概念
在城市客运和货运交通中,各种不同交通方式在其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称为城市交通结构。
(二)城市客运交通方式与结构
城市客运交通由步行、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以及公共交通四部分组成。
(三)城市货运交通方式与结构
城市货运方式有道路(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管道运输等。
二、城市对外交通综合布局
城市对外交通综合布局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原则:
1.各类对外交通运输设施之间,应按其联运要求创造方便条件,以便于组织水、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
2.各类对外交通运输的客运部分应与城市市区靠近,联系直接方便。
3.对外交通站场与城市交通性干道系统密切联系。
4.对外交通运输设施的布局与城市功能布局密切配合,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三、城市客货运交通综合组织
(一)城市客运交通、货运交通的形态
城市客运交通主要属于生活性的交通,其形态常常呈面状分布。城市货运交通主要属于运输性交通,有明确的起始、终到点,其形态是两点一线的连接。
(二)城市客运交通组织
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是我国城市客运的主要交通方式。
1.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快速轨道交通以及城市水上交通。
在客运繁忙的大城市,应实施“公交优先”的原则。
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在市中心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区应达到2—2.5km/km2。公共交通车站的服务半径应达到300—500m。
2.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最佳出行距离为3—5km。自行车道路与铁路正线相交时应尽量设分离式立体交叉。自行车道路的纵坡应控制在3%以内。
3.步行交通
居民在城市中活动,离不开步行。城市中步行人流主要的集散地点是市中心、对外交通车站与公交换乘枢纽和居住区内。城市步行道路系统应该是连续的,它是由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道、步行林荫道和步行街等组成的完整系统。步行街是步行交通方式的主要形式,其类型有:完全步行街、公共交通步行街、局部步行街、地下步行街、高架步行街。
人行天桥和地道是步行交通系统重要的连接点,它们保证了步行交通的安全性与连续性,建立时要充分结合地形、建筑物、地下人防工程、公交站点,并将它们组成一体。
4.客运交通集散点(枢纽)的布置
(1)合理组织广场平面交通
A、城市中吸引人流的集散点、枢纽点:公共建筑不宜过分地集中,以免造成交通组织和管理上的困难。
B、大型多功能体育设施:布置在市区的边缘,附近的道路必须环通,在规划时,还应合理组织几条客运能力较大的公交疏散线,实行多向疏散。
C、有大量人流建筑(影剧院、商场)的进出口:要避免直接布置在交通干道上。
(2)组织立体化的交通枢纽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平面的道路体系往往无法满足需要,可以考虑建设由行驶在不同空间层次的各种交通工具所组成的立体体系,以地面为主,空中和地下为补充。
(二)城市货运交通组织
城市货运交通的内容分三个层次:
1.过境货运交通
应布置在城市外围,避免对市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出入市货运交通
与城市对外辐射的活力有密切的关系,中心城市的职能越强,出入市货运交通量就越大。
3.市内货运交通
(1)城市货运道路
是城市干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货物运输的重要通道。它应满足城市内大型工业设备、产品和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要求。在道路标准、桥梁荷载等级、净空限制等方面应予以特殊考虑。
(2)货物流通中心
是组织、转运、调节和管理物流的场所,是集货物储存、运输、贸易为依托的重要集散点,是为了加速物资流通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运输产业。按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集货、分货、配送、转运、储调、加工等组成部分。按其服务范围和性质可分为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和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
城市能高速、正常地进行生产、生活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有赖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保障。城市工程系统有城市给排水工程系统、城市能源工程系统、城市通讯工程系统、城市环卫工程系统、城市防灾工程系统等,这些城市工程系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由城市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等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1。
表10-1:城市给水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城市水源选择与保护
1.城市水资源
是指可供城市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所需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2.城市水源种类
(1)地下水源:地下水指埋藏在地下孔隙、裂隙、溶洞等含水层介质中储存运移的水体。包括潜水(无压地下水)、自流水(承压地下水)和泉水。
(2)地表水源:地表水主要指江河、湖泊、蓄水库等水体。
(3)其他水源:海水、再生水。
3.城市水源的选择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符合以下原则:
(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满足城市近、远期发展的需要。
(2)水源具有较好的水质。
(3)坚持开源节流的方针,协调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
(4)水源选择要密切结合城市近、远期规划和发展布局,从整个给水系统(取水、净水、输配水)的安全和经济来考虑。
(5)选择水源时还应考虑取水工程本身与其他各种条件,如当地的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卫生、施工等方面条件。
(6)保证安全供水。
4.城市水源保护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区域范围较大的市域规划中应划定水源的保护地及保护范围。保护区可以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的卫生防护规定如下:
(1)地表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10O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口、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地表水源取点上游100Om至下游10Om的水域,不得排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三)城市给水设施规划
给水管网的布置一般有两种形式:树枝状和环状,见图10-1,10-2及表10-2。
图10-1:树枝状管网图10-2:环状管网
表10-2:给水管网布置形式及优缺点
二、城市排水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由雨水排放工程、污水处理与排放工程组成,各的自功能见表10-3。
表10-3:城市排水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
1.排水体制种类
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采用不同的排除方式所形成的排水系统,称为排水体制,又称排水制度。可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类。
(1)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混合在一个管渠内排除的系统。有直排式合流制和截流式合流制,见图10-3。
图10-3:合流制排水系统示意图
(2)分流制排水系统
分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独立的管渠内排除的系统。有完全分流制及不完全分流制,见图10-4。
图10-4:分流制排水系统示意图
2.排水体制选择要点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环境保护方面
(2)工程投资方面
(3)近、远期关系方面
(4)施工管理方面
一、城市供电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由城市电源工程、输配电网络工程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4。
表10-4:城市供电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城市燃气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系统由燃气气源工程、储气工程、输配气管网工程等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5。
表10-5: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三、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由供热热源工程和供热管网工程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6。
表10-6:城市供热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由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公共厕所以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组成。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收集与处理城市各种废弃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清洁市容,净化城市环境。各自的功能见表10-7。
表10-7: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选择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总体目标是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处理、焚烧处理等。
三、城市主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要点
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km,且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少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卫生填埋场址选择应考虑以下的因素:垃圾的性质、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土壤条件、交通条件、区位条件及基础设施条件等。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规划城市建成区边缘或以外,综合用地指标不应少于1km2,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垃圾转运站的选择应可以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利。
一、城市防灾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防灾系统主要由城市消防、防洪(潮、汛)、抗震、防空袭等系统及救灾生命线系统等组成。
城市消防系统的功能是日常防范火灾、及时发现与迅速扑灭各种火灾,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城市防洪(潮、汛)系统的功能是抗御洪水和潮汐的侵袭、排除城区涝渍,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抗震的功能是加强建筑物、构筑物等抗震强度,合理设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城市防空袭系统(人防系统)的功能是提供战时市民防御空袭、核战争的安全空间和物资供应。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的功能是在发生各种城市灾害时,提供医疗救护、运输以及供水、电、通信调度等物质条件。
二、城市防灾标准确定
(一)城市防洪标准
通常洪水的频率用重现期的倒数代替表示,例如重现期为5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2%,重现期为10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1%。重现期愈大,则设计标准就越高。
(二)城市抗震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从地震基本烈度6度开始设防。抗震设防烈度有6、7、8、9、10几个等级(一般可以把“设防烈度为6度、7度……”简述为“6度、7度……”)。
对于建筑来说,可以根据其重要性确定不同的抗震设计标准。根据建筑重要性,分为: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丁类建筑等。
(三)城市消防标准
1.道路消防要求
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3.5m,净高度不应小于4m;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2.建筑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
3.建筑消防间距
我国有关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4.建筑设计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边长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四)城市人防标准
一般说来,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按人均1~1.5㎡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则可推算出城市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
三、城市主要防灾设施规划布局要点
(一)消防站规划布局要点
1.我国城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
在接警5min后,消防队可到达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km2。1.5万~5万人的小城镇可设一处消防站,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可设1~2处。
2.城市消防站布局要求
消防站应位于责任区的中心;消防站应设于交通便利的地点;消防站应与医院、小学、托幼以及人流集中的建筑保持50m以上的距离;消防站应与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的生产储运设施或单位保持200m以上的间距,且位于这些设施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二)防洪堤设置要点
防洪堤堤顶和防洪墙标高一般为设计洪(潮)水位加上超高,当堤顶设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高于洪(潮)水位0.5m以上。
(三)人防设施规划布局要点
人防设施应避开易遭袭击的重要军事目标;人防设施应避开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人防设施应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重气体储罐;人员隐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m。
(四)避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规划布局要点
1.避震疏散场地分类
疏散场地可划分为以下类型: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2.疏散通道规划布局要点
城市内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一般为城市主干道,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要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m。
3.疏散场地规划布局要点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用地不宜小于0.1h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不宜小于1hm2、中心避震疏散场所不宜小于50hm2。
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构建对策
1.加强区域减灾和区域防灾协作
2.合理选择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
3.优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性能
4.强化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5.建立城市综合防灾指挥组织体系
6.健全、完善城市综合救护系统
7.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能力
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能力是保障城市灾时和震后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应采下
列措施。
(1)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高标准设防
(2)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地下化
(3)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节点的防灾处理
(4)提高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备用率
一、城市管线的种类
(一)按工程管线性能和用途分类
分为给水管道、排水沟道、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热力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空气管道、灰渣管道、城市垃圾输运管道、液体燃料管道、工业生产专用管道。
(二)按工程管线输送方式分类
分为压力管线、重力自流管线、光电流管线。
(三)按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分类
分为架空敷设管线、地铺管线、地下敷设管线。
(四)按工程管线弯曲的难易程度分类
分为可弯曲管线、不易弯曲管线。
(五)常规需综合的城市工程管线
常规需综合的工程管线主要有六种:给水管道、排水(雨、污水)沟管、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等。城市开发中常提到的“七通一平”即道路与上述六种管道和场地平整。
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原则与规定
(一)管线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详见教材477—478页)
(二)管线交叉避让原则
(1)压力管让自流管
(2)可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3)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4)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三)管线共沟敷设规定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四)管线排列顺序
1.管线水平排列顺序
在城市道路上,由道路红线至中心线管线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热力管、燃气输气管、雨水排水管、污水排水管。
在建筑庭院中,由建筑边线向外,管线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通信管线、污水管、燃气管、给水管、供热管。
2.管线竖向排列顺序
管线竖向排列序自上而下宜为:电力和通信管线、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目的和工作内容
(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目的
1.将城市用地的一些主要的控制标高综合考虑,使建筑、道路、排水的标高相互协调。
2.配合城市用地的选择,对一些不利于城市建设的自然地形给予适当的改造,或提出一些工程措施,使土石方工程量尽量减少,确保城市和规划区的工程安全。
(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
1.结合城市用地选择,分析研究自然地形,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或不占良田。
2.综合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各项关键性控制标高问题。
3.使城市道路的纵坡既能满足交通的要求,又结合地形地貌。
4.合理可靠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
5.经济、科学地进行山区土地的土方工程。
6.合理利用地形,注意城市环境的立体空间美观要求。
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
(一)总体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结合城市用地评定,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粗略的竖向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城市干道网明确城市干道关键性交叉点的控制标高、干道的控制纵坡度;城市一些关键性主要控制点的控制标高。
(二)总体规划阶段竖向规划应注意的问题
1.在城市用地评定分析时,就应同时注意竖向规划的要求,要尽量做到利用配合地形,地尽其用。
2.依据地形地貌,合理利用,适当改造。
3.在城市干道选线时,要尽量配合自然地形。
4.对一些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关系较大的控制点标高,要全面综合地研究。
5.铁路与城市干道的立交控制标高应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确定。
三、详细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
(一)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总体竖向规划,结合详细规划范围周边的道路、用地和自然地形地貌,根据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功能和布局确定规划区内的道路标高、街坊地面标高、排水分区,以及相应的护坡、挡土墙等工程设施。
(二)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方法
在详细竖向规划阶段,通常采用等高线法和高程箭头法进行竖向规划。
居住是城乡居民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居住功能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之一,因此住区规划也是城乡规划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
居住生活包括家居、休憩、养育、教育、健身、交往,甚至工作等活动,需要有相应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道路和绿地以及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支持,这些都要在居住用地上作出合理安排。城乡住区规划就是围绕城乡的居住功能和要求,根据区位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以人为本,综合各项物质要素和社会要素,创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一、住区的概念与类型
(一)住区的概念
住区是城乡居民定居生活的物质空间形态,是关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居住及其环境的总称。
城市住区是指在城市、镇的范畴内居住空间形态的总称。
(二)住区的类型
住区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方式。
按城乡区域范围不同划分城市住区、独立工矿企业和科研基地的住区、乡村住区。
按建设条件的不同可分为新建住区和旧住区。
按住宅层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低层住区、多层住区、中高层住区、高层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修建的住区。
(三)住区的规模
1.影响住区规模的主要因素
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一般以人口规模作为主要的标志。住区规模主要受以下因素决定:
(1)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与规模相对应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
(2)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城市干道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以保证交通安全、快速和畅通。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m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00hm2左右,成为大型居住用地开发的基本规模。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行政管辖制度对住区人口规模单元的划分与管理具有相应的政策,这是影响住区规模的另一个因素。
我国一些大城市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在3—5万人,称为“街道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单元。
(4)其他影响
住宅层数对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也有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高容积率开发导致住区人口规模较高。
2.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住区规模的划分
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划分,城市住区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3个基本层次。
(1)居住区
一般城市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
3.我国社区建设的规模参考
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为一般为5万人,一些特大城市大型居住社区的居住人口规模可达8万人左右,其中配置相应的就业岗位。
二、住区规划的任务
住区规划的任务是科学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居住环境,满足特定居住对象的需要。
三、住区规划的编制
(一)影响住区规划编制的因素
影响住区规划编制的因素一般包括:合理地段选址、城市设计框架、住区基地规划布局和住宅建筑设计等方面。住区规模大小、居住对象、住房制度、投资渠道等也都会影响规划的编制。
(二)住区规划编制的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2.确定住区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3.确定居住区人口数量规模(或户数)和用地大小;
4.拟定居住建筑的布置方式;
5.拟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允许设置的生产性建筑)的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6.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入口位置,泊车量和停泊方式;
7.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8.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9.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10.对不同阶段的方案进行必要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满足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要求。
一、住区的组成
(一)住区的组成要素
住区的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两个方面。物质要素由自然和人工两大要素组成,自然要素指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等,人工要素指各类建筑物以及工程设施等。精神要素指社会制度、道德、风尚、风俗习惯等。
(二)住区的组成内容
根据工程类型基本上可分为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建筑工程主要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以及小品建筑等。室外工程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
(三)住区的用地组成
住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可以分为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
(四)住区的环境组成
包括内部居住环境及外部生活环境(例如空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光环境、视觉环境、生态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等)。
二、住区的功能
住区的功能主要有居住功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功能、环境保护及维持生态功能、社会互动功能及对多样性的包容等。
三、住区的规划结构
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一)住区规划结构的演变
1.郊区整体规划社区模式
特征是采用曲线型的街道,尽端式道路,并在交叉口形成三角形的绿化休憩空间,街道两侧充满当地园艺特色的前院草坪,构成了开放空间景观的组成部分。
2.“邻里单位”模式
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筑师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理论,试图以邻里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从而改变城市中原有居住区组织形式的缺陷。他制定了邻里关系的六条基本原则(见图11-1):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3000~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m2)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亩(0.8㎞)。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图11-1:邻里单位示意图
3.居住开发单元模式
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分,并不被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每一居住开发单元内设置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下限的依据,以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最大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4.“扩大小区”与“居住综合区”模式
扩大小区就是在干道间的用地内(一般约100~500hm2)不明确划分居住小区的一种组织形式。
居住综合体是指将居住建筑与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
5.新城市主义模式
(1)新城市主义的兴起于发展
“新城市主义”于1980年代末期在美国兴起,由安德雷斯·杜安伊与伊丽莎白·普拉特·赞伯克提出的新传统邻里区开发和彼得·卡尔索普倡导的公共交通导向的邻里区开发。
(2)新城市主义模式的设计特征
新城市主义模式,其主要设计特征为:
相对自给自足的步行环境,围绕着核心城镇设施和商店布置住宅。
为人行和车行提供更多的可以选择的通行路线。
设计为行人、自行车、游戏以及机动车等共同使用的街道。
为了围合街道空间以形成公共空间,建筑的道路退界较少,街道两侧的住宅前廊离人行道也很近。
(3)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
彼得·卡尔索普的“交通导向开发”基本模型,即TOD。利用了运输与土地使用之间的一个基本关系,将开发集中在沿轨道交通线和公交网络的结点上,把大量人流发生点设置在距公交车站很近的步行范围内,鼓励更多的人使用公共交通。
(二)影响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
住区的规划结构主要取决于住区的功能要求,而功能要求必须满足和符合居民的生活需要。因此,居民在住区内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是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决定因素。
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和城市道路(包括公共交通的组织)是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居住区规划结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不仅能保证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区内的安静,而且还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分工和交通的组织,并减少城市道路密度。具体地说,居住小区的规模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见图11-2)。
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这种组织方式不划分明确的小区用地范围,住区直接由若干住宅组团组成。
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见图11-3)
其规划结构方式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区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每个小区由2—3个住宅组团组成(见图11-4)。
图11-2图11-3图11-4
一、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基本理念
住区规划设计的对象是居民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的基本观念。
(二)设计原则
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住区及其环境的整体性、经济性、科学性、生态性、地方性与时代性、超前性与灵活性、领域性与社会性、健康性等原则。
(三)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使用的要求、卫生的要求、安全的要求(例如防火、防震灾、防空)、经济的要求、美观的要求等。
二、住宅及其组群的规划布置
(一)住宅类型的选择
1.住宅选型的总体要求
(1)合理选择和确定住宅类型
(2)住宅内应合理安排各种功能空间,避免各居住空间的相互干扰,保证居住空间的私密性。
(3)结构、设备及其管网布置应为住宅的可改造性创造必要的条件,体现灵活性。
(4)住宅套内自然层应避免台阶和错层,设置扶手、护栏、防滑地面和报警装置等设施。
2.住宅的类型及其特点
住宅主要有独院式、并联式、联排式、梯间式、内廊式、外廊式、内天井式、点式(塔式)、跃廊式等类型。
3.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1)住宅层数与经济性
就住宅建筑本身而言,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住宅造价低,而高层的造价更高,但低层占地面积大。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每平方米造价。一般经验认为,6层住宅无论从建筑造价和节约用地来看都是比较经济的。
(2)进深
住宅进深加大,外墙相应缩短。对于在采暖地区外墙需要加厚的情况下,经济效果更好。
(3)长度
住宅尺度直接影响建筑造价,因为住宅单元拼接越长,山墙也就越省。但是住宅尺度也不易过长。
(4)层高
住宅层高的合理确定不仅影响建筑造价,也直接和节约用地有关,根据计算,层高每降低10cm,能降低造价1%,节约用地2%。但是基于住宅健康性的考虑,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m。
4.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合理选择住宅类型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标准
住宅标准包括面积标准与质量标准两个方面。
(2)套型和套型比
套型一般是指每套住房的面积大小和居室、厅和卫生间的数量。
(3)确定住宅层数和比例
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用地的经济、建筑造价、施工条件、建筑材料的供应、市政工程设施、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方便的程度等因素。
(4)适应当地自然气候条件的特点和居民的生活习惯
南方地区,气候比较炎热,在选择住宅时,首先应考虑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和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在北方地区,气候严寒,主要矛盾是防寒、防雪等。另外,居民的生活习惯也必须充分考虑。
(5)要有利于节约用地,结合地形。
住宅建筑单体平面和布局尽量结合地形、利用地形,可从利用住宅单元在开间上的变化达到户型的多样化和适应基地的各种不图情况。
(6)考虑城市建筑面貌特色的要求
住宅类型宜充分研究当地建筑特色,在居住建筑设计中体现独特的地方建筑文化风貌。
(二)住宅的规划布置
1.住宅群体的组合
(1)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及特点
1)行列布置:建筑按一定朝向和合理间距成排布置,这种布置形式能使大多数居室能获得良好的日照和通风,但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单调、呆板的感觉,容易产生穿越交通的干扰。
2)周边布置:建筑沿街坊或院落周边布置,这种布置形式便于组织休息园地、促进邻里交往,有利于节约用地,但相当一分部住宅的朝向较差。
3)混合布置:为以上两种形式的结合。
4)自由式布置:建筑结合地形,在照顾日照、通风等要求的前提下,成组自由灵活布置。
(2)住宅群体的组合方式
1)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
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功能分区明确,组团用地有明确的范围,组团之间可用绿地、道路、公共建筑或自然地形进行分割。
2)成街成坊的组合方式
成街的组合方式就是以住宅沿街成组成段的组合方式,成坊的组合方式就是住宅以街坊作为整体的一种布置方式。
3)整体式组合方式
整体式组合方式是将建筑用连廊、高架平台等连成一体的布置方式。
(3)住宅群体的空间组合
住宅群体的空间组合就是运用空间构成的原则与方法,将住宅、公共建筑、绿化种植、道路和建筑小品等有机地组织成完整统一的建筑空间群体。住宅群体的空间构成方法主要包括:对比、韵律与节奏、比例和尺度、色彩、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等。
2.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通风和噪声的防治
(1)住宅群体争取日照和防止日晒的规划设计措施
住宅群体争取日照和减少日晒的规划设计措施主要采用建筑的不同组合方式以及利用地形、绿化等手段(如图11-5)。
图11-5:住宅错落布置提高日照水平
(2)住宅群体提高自然通风和防风效果的规划设计措施
1)规划布局住区的位置应选择良好的地形和环境
2)建筑组合采用错位相设,与风向线角度的组合形式
3)利用绿化成片成从的绿化布置可以阻挡或引导气流
(3)住宅群体噪声防治的规划设计措施
1)合理布局
例如将噪声源小学和不怕吵闹的菜场等小区生活服务中心相邻布置,以减少对居住的干扰。
2)利用绿化
绿化具有良好的放射和吸收声音的作用(见图11-6)。
图11-6:利用绿化隔声
3)利用地形
利用地形来防止噪声(见图11-7)。
图11-7:利用地形隔声
4)利用人工障壁
一般采用吸声或隔声效果较好的材料来做隔声障壁。
3.住宅群体组合与节约用地
(1)住宅底层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住宅底层可减少住区公共建筑的用地。
(2)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
1)利用南北向住宅沿街
2)在住宅间距内插建低层公共建筑
3)空间的借用
4)少量住宅东西向布置
5)高低层住宅混合布置
6)利用地下空间和采用高架平台
三、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一)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目的和意义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
(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内容
按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
按居民对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分为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共服务设施。
按营利与非营利性可以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两大类。
(三)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制定和计算方法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个方面,其计算方法有“千人指标”、“千户指标”和“民用建筑综合指标”等,我国沿用的以“千人指标”为主。
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规划布置的要求和方式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对口、配套、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规划布置的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居住区级:800—1000M
居住小区:400—500M
居住组团:150—200M
2)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并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
3)独立的工矿和科研基地的住区或乡村住区,则应在考虑公共服务设施为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还要保持住区内部的安静。
4)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2)规划布置的方式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一般以居住人口规模大小分级布置。
1)第一级(居住区级)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
3)第三级(居住组团级)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2.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住区中心的意义
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住区中心。
(2)住区文化类服务设施的布置
居住区文化类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沿街线状布置
这种布置对改变城市面貌容易取得显著的效果,利于节约用地,但不便使用和经营管理。
2)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
这种布置易于组成完整的步行文化商业街,优点是便于使用和经营管理,缺点是用地较大。
3)沿街和成片集中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这种布置具有以上两种布置方式的优点。
(3)居住区商业服务类设施的布置方式
1)住宅底层商业服务设施
住宅底层设置商业服务设施是我国比较常见的布置方式,这种布置方式优点是能节约用地,但某些公建项目的噪声、气味、烟尘等于居住产生一定的矛盾。
2)独立设置的商业服务设施
这种布置方式优点是平面布置灵活,且能统一柱网,结构简化,便于居民使用,但是占地较大。
3.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须布置在步行能安全、方便到达的范围内,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400—500m。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又可分为居住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级两级。
(1)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商业服务设施和儿童教育设施两类。为了便于居民使用,往往将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区的生活服务中心。
一般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m左右,中学为1000m左右。中小学的布置一般应设在居住区或小区的边缘,沿次要道路比较僻静的地段,不应在交通频繁的城市干道或铁路干线附近布置,以免噪声干扰。
(2)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幼托的规划布置
布置在环境安静、接送方便的单独地段上。
幼托的总平面布置要保证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地有良好的朝向,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械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其建筑层数以一至二层为宜。
2)小商店的规划布置
小商店一般设在路口,服务半径短(100—150m),方便使用。
(五)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步骤
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步骤
一般有两种方式:
(1)按规划预留用地,分期建造,逐步实现。
(2)按规划预留用地,待到一定人口规模时,一次基本建成。
2.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和步骤
方便居民生活、经营管理合理、节约投资和用地、留有余地。
(六)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新要求
1.公益性与营利性服务设施的需求变化
住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趋势不断增加。在公益性设施中,教育设施的需求以提升质量为主,老年设施和社区文化设施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元。
2.空间配置的市场化导向
商业服务中心集中于外向式空间布局,既可以满足小区内部的居民需求,又能吸引更多的过路顾客。
3.土地复合利用
(七)住区就业设施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工业的性质和内容
居住区工业应是无污染、无噪声、占地较小,运输量不大的无害工业或现代科技类企业,一般应以为人民生活服务的项目为主。
2.居住区产业的分布和布置方式
(1)住区产业分布方式
住区产业根据生产特点和内容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分布方式。
(2)住区产业的布置方式
住区产业的布置方式主要有以下:
1)单独设置
2)与其他生产服务设施结合,组成综合楼
3)利用新建住宅底层作为生产用房
四、住区道路和交通的规划布置
(一)居住区道路的功能与分级
1.按功能要求划分
(1)日常功能:住区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活动、垃圾的清运、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
(2)特殊功能:如救护、消防和搬运家居等。
2.住区道路分级
(1)第一级: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路面宽6—9m。
(3)第三级:居住组团级道路,居住区内的支路,路面宽3—5m。
(4)第四级:宅间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P526)
(1)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住区服务,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
(2)道路走向要便于居民上下班,尽量减少反向交通。
(3)道路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以利雨水排除。
(4)在进行旧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5)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建筑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6)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二)住区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
住区内动态交通组织可分为“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和“人车共存”的道路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三)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经济性
道路的经济性一般用道路线密度(道路长度/hm2)和道路面积密度(道路面积/hm2)来表示。
(四)住区内静态交通的组织
住区内静态交通的组织是指各类交通工具的停放方式,一般应以方便、经济、安全为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并根据住区的不同情况可采用室外、室内、半地下或地下等多种停车方式。
1.自行车存车设施的规划布置
可建造集中自行车房、住宅建筑人防设施,以及利用住宅底层架空等多种方式停放自行车。
2.家庭小汽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布置
可以与公共建筑中心及场地、绿地结合起来考虑。以停车楼或地下、半地下停车库的方式较为有效。
五、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一)住区绿地及其功能
1.住区绿地规划的作用
(1)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
(2)丰富住区景观,提升住区生态环境品质
2.住区绿地的功能
住区绿地具有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遮阳、隔声、防风、防尘、杀菌、防病、提供户外场地、满足健身需要、美化居住环境等功能。
(二)住区绿地的组成与标准
1.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
(1)公共绿地
是指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如住区公园、游园、林荫道、住宅组团的小块绿地等。
(2)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附属绿地
指住区内的学校、幼托、医院、门诊所等用地内的绿化。
(3)宅旁和庭院绿地
指住宅四旁绿地。
(4)街道绿地
指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到树池等绿地。
2.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居住的区绿地指标由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所组成。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住宅组团不少于0.5㎡/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人。对绿地率的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三)住区公共绿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绿地
住区公共绿地可采用两级或三级的布置方式
(1)居住区公园
居住区公园的位置要适中,最好与居住区文化商业中心结合布置,也可与体育场地和设施相邻布置。
(2)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小区游园最好与居住小区的公共中心结合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3)小块公共绿地
小块公共绿地通常是结合住宅组团布置。
2.宅旁绿地
宅旁绿地布置方式随居住建筑的类型、层数、间距及建筑组合形式等的不同而异。
3.配建公建所属绿地
配建公建所属绿地首先应满足本身的功能要求,同时应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
4.道路绿地
道路绿地布置要根据道路的断面组成、走向和地上地下管线敷设的情况而定。
(四)住区绿化的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
1.植物配置的作用
住区绿化材料的选择和配置对绿化的功能、经济和美化环境有着直接关系。
2.植物配置的原则
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
六、住区外部环境规划设计
住区外部环境设计要满足整体性、生态性、实用性、艺术性、趣味性、地方性、大量性、经济性、健康性等基本要求。其中
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布置时应考虑不同年龄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必须考虑使用方便与安全,以及场地本身的日照、通风、防风、防晒和防尘等要求。
成年和老年人休息、健身活动场地可结合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地单独设置,也可与儿童游戏场地结合布置。
垃圾贮运场地应隐蔽、密闭,保证垃圾不外漏,且有风道或排风设施及冲洗、排水设施。
一、用地平衡表
(一)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1.对土地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作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之一。
2.进行方案比较,检验设计方案用地分配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3.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二)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1.用数量表明住宅区的用地状况
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
3.初步评价住宅区的环境质量
4.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有:
三、住区规划建设的定额指标
住区规划的定额指标一般包括用地、建筑面积、造价等内容。
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发展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配套齐全、设施共享、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综合利用、便于管理,适宜国内外各类人士生活、学习和创业的和谐社区。
(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要求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2.科学、合理、有效。
一、城市旧住区更新的原则
(一)城市旧住区的主要问题
1.城市旧住区的概念
城市旧住区是指城市中具有一定历史年代、住宅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和住区外部环境需要更新改造的住区。
2.城市旧住区的主要问题
(1)乱——布局混乱,工厂和居住混杂,犬牙交错,道路分工不明,交通不畅;
(2)差——房屋质量差,室外缺少公共绿地和各种活动场地,城市基础设施陈旧且超载,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是要求;
(3)挤——交通拥挤,居住拥挤,合住户、困难户、缺房户多,建筑密度高。
(二)城市旧住区更新的特征
1.复杂性
城市旧住区再开发涉及大量社会的、历史的和政策方面的诸多问题。
2.长期性和阶段性
由于住区是大量建造的,它的各项建设标准都受到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建设标准又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变,这就决定了旧居住区的再开发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3.综合性
城市旧住区的再开发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更新地区的人口密度需要考虑城市人口的疏解,建筑层数的确定要考虑附近名胜古迹的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状况等。
(三)城市旧住区更新的原则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二、城市旧住区更新改造的方式
旧住区更新改造方式受到一定时期的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和环境现状的制约,根据不同的更新改造要求可以分为维修改善、更新、整治和改造等几种方式。
(一)维修改善
1.维修改善旧住宅和住区的公共建筑
旧住宅和公共建设在我国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条件尚可的情况下加以维修改善,延长其使用年限,对缓解住房的紧张状况其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2.旧住区室外环境的改善
旧住区室外环境的改善包括整顿旧住区的道路和交通、整修路面、整顿道路系统,增设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增设市政公用设施,改善环境卫生。
(二)更新与整治规划
1.更新
更新是指对旧住宅和建筑在保留其基本外形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的现代化更新。
2.整治
整治是指对一些质量较好的住区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改建
旧住区的改建是指大规模的改造建设,有的甚至是进行重建。
根据改建地区的具体条件和改建需要可分为局部改建、道路沿线改建、成片集中改建等方式。
三、城市旧住区更新规划的调查研究
(一)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研究方法
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研究可采用发调查表格、开座谈会、现场调查和观测等方式进行。
(二)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内容
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土地使用现状调查、建筑现状调查、居住人口状况调查、配套公共设施调查、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调查、旧住区产业现状调查、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改造资金筹措调查、社区文化与社会网络调查、行政区划范围与改造权限调查等。
四、城市旧住区更新规划中的若干问题
(一)用地调整
1.用地调整的必要性
城市旧住区大部分是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有的还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布局混乱、土地使用很不合理等情况,因此在旧住区更新改造时,首先要合理地调整用地性质。
2.调整用地的原则
(1)居住用地宜相对成片集中,以便组织居民生活和经济合理地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2)有利于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生产与管理;
(3)打破用地单位所有界限,综合利用城市土地,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合理地进行用地置换。
(二)住户的再安置
1.住户再安置的重要性
住户再安置不仅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再安置的快慢直接影响更新改造的速度。
2.再安置的方式
(1)一次搬迁:即直接安置到新建住宅。
(2)两次搬迁,又称临时过渡的方式
3.旧住区居民再安置的多元化方式
采用包括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等多元化方式,提供原住户居民多种途径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元化需求。
(三)具有历史价值的住宅、地段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保留
具有历史价值的住宅、地段和传统民居的建筑和地区的改造,除了要考虑其建筑和环境质量外,更重要的是衡量其保护和保留的价值。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建设
1.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政策的特征
商品化住房政策促进了城市用地结构调整,遵循土地市场价值规律;促进了城市房地产产业的迅猛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住房商品化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加剧居住社会隔离现象的发生。因此应重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规划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规划建设。
2.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布局总体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有关中心城区规划应包括内容指出:“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研究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注”。这一原则,成为住区规划建设关怀低收入家庭住房要求的重要支撑。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是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主要元素,对空间要素做出形态的安排,制定出指导空间形态设计的政策性安排,它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及各层次,既有分析与策划内容,又有具体形体表达的内容,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一、城市设计的含义
城市设计,是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主要元素,对空间要素做出形态的安排,制定出指导空间形态设计的政策性安排。
二、城市设计的作用
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城市设计的重要作用还表现在为人类创造更亲切美好的人工与自然结合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促进人的居住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
(一)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及各层次,既有分析与策划内容,又有具体形体表达的内容。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1)区域一城市系统阶段。城市设计从区域的角度构筑城市结构;从区域的角度进行大范围的自然环境设计。
(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此阶段城市设计应着重于: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的研究与策划;实现城市性质与城市形象的衔接;进行城市尺度的物质框架景观规划;进行城市尺度三维空间形态概念规划。
(3)详细规划阶段。可以分为群体建筑空间的设计、单体细部设计及周边环境的设计。
(二)与建筑学的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学的联系可以体现在:①定位、定量、定形、定调;②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融合;③建筑师的“城市设计观”。
一、城市设计的内容
(一)空间关系
城市设计的对象既包含城市的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也包含城市发展中涉及的人文环境。
城市设计的空间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交通和停车系统、建筑的体量和形式及开敞空间的环境设计。
(三)政策框架
城市设计的目的是制定一系列指导城市建设的政策框架,其必须依靠公共政策手段反映社会和经济需求,需要研究与策划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制定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具体的市容景观实施管理条例,促进城市文化风貌与景观的形成,确定城市设计实施的保障机制。
二、城市设计的类型
城市设计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城市总体空间设计;(2)城市开发区设计;(3)城市中心设计;(4)城市广场设计;(5)城市干道和商业街设计;(6)城市居住区设计;(7)城市园林绿地设计;(8)城市地下空间设计;(9)城市旧区保护与更新设计;(10)大学校园与科技研究园设计;(11)博览中心设计;(12)建设项目的细部空间设计;
三、城市设计的层次性
城市设计的层次性表现为:
(1)城市设计的目标具有多重性
城市设计的目标包括振兴经济、实现政治目标、促进城市永续发展等。
(2)城市设计的内容具有多重性。
城市设计的内容包括对城市物质形体空间设计、对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设计、形成与运作机制的设计。
(3)城市设计的理论体系具有多重性
城市设计的理论已经突破了功能性理论的范畴,而形成功能性理论、规范性理论、决策理论三个部分。
(4)城市设计的工作范畴具有多重性
过去对城市设计的理解是详细规划之下的范畴,当今逐渐发展为城市设计研究大到整个城市或区域小到具体的局部地段及场址的物质与社会问题。
一、城市空间设计理论
研究城市空间形态城市设计理论,分别为图底理论、连接理论很场所理论。
二、城市设计的方法
三、城市设计的过程
宏观上,城市设计过程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不自知的设计:没有专门规划和设计。
自知的设计:通过开发和设计方案、计划和政策,不同的关系被有意识的整合、平衡和控制。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作用与类型
城市公共空间的狭义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
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
公共空间具有“物质”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公共空间的社会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公共性”、“生产性”和“公平与公正”。
公共空间具有开放性、可达性、大众性、功能性多项特质,方便人们到达、休憩和使用,具有提供活动和感受场所、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构成城市景观和维护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防灾等。公共空间承载的多层面内容使其成为城市建成环境的重要载体:
(1)活动的设施与场所
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消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
(2)文脉的传承与发展
历史上那些富有生机的公共空间是城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的最好载体。
(3)价值的创造与提升
公共空间的营造有助于提高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活力,也是对城市价值的延伸与放大。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成要素及规划设计
构成要素: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地、地面环境设施。
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内容很多,包括总体布局和具体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的重点是城市中心、广场、街道、公共绿地、城市滨水区。
三、城市中心
(一)城市中心的类型与构成
1.城市中心类型
根据公共活动的功能和性质,城市有行政管理、经济、商业、文化、娱乐、游览等活动的要求。
从所服务的地区范围来分,有为全市服务的市中心,有分别为城市各区服务的区中心,有为居住区服务的居住区中心。
2.城市中心的构成
城市中心应有各类建筑物、各类活动场地、道路、绿地等设施。
(二)城市中心布局
1.满足居民活动不同层次的需要
居民生活对中心有不同要求,不同级别的中心,其服务范围各部相同。
2.中心位置的选择
中心的位置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通盘考虑后确定,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利用原有基础
(2)中心位置的选择要方便居民使用,要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
(3)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
3.中心的交通组织
各级中心既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又要避免交通拥挤、人车相互干扰。为了符合行车安全和交通通畅的要求,必须组织好市及区中心的人、车及客运货运交通。
(三)城市中心的空间组织
1.功能与审美的要求
城市中心空间规划首先应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要求,必须配置相应的建筑物和足够的各种场地。
城市中心空间规划还要考虑公共活动空间的尺度、建筑形体和市景,也就是中心建筑空间和城市面貌的塑造应考虑审美要求。
2.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
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之一是运用轴线法则。
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之二是统一考虑各空间之间的环境协调。
(四)中心商务区
中心商务区是指城市中商务活动集中的地区。是城市经济、金融、商业、文化、和娱乐活动的集中地。一般位于城市在历史上形成的城市中心地段,并经过商业贸易与经济高度发展才能形成。
(五)商业区与购物市场
现代城市商业区是各种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以商品零售为主体以及与它相配套的餐饮、旅宿、文化及娱乐服务,也可有金融、贸易及管理行业。商业区一般有大量商业和服务业的用房。
商业区一般分布在城市中心和分区中心的地段,靠近城市干道的地方。须有良好的交通连接,使居民可以方便的到达。商业建筑分布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沿街发展,另一种是占用整个街坊开发。
市场是最古老的一种商品交易场所。市场的出现较城市早,市场是由集市贸易发展而形成的。
四、城市广场
(一)广场在城市中的作用
城市广场主要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硬质户外空间,它一般是由建筑物、街道、绿地和水体等围合或限定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其作用体现在:
(1)满足居民社会交往和户外休闲的需要。
(2)增加城市绿地空间,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品质,提高城市环境的可识别性。
(3)带动城市土地开发,提高商业零售机会。
(二)广场分类
按历史时期分类有古代广场、中世纪广场、文艺复兴时期广场、17世纪及18世纪广场及现代广场。
按照广场的主要功能分类有市民广场、市场广场、建筑广场、纪念性广场、生活广场、交通广场等。
按形态分类有规整形广场、不规整形广场、及广场群。
按构成要素可分为建筑广场、雕塑广场、水上广场、绿化广场等。
(三)不同性质的广场(按主要功能分)
1.市民广场
多设在市中心区,通常它就是市中心广场,平时供市民休息、游览,节日举行集会活动。
2.建筑广场和纪念广场
为衬托重要建筑或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布置的广场为建筑广场。
纪念广场是为纪念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和人物。
3.商业广场
城市商店、餐饮、旅馆、市场及文化娱乐设施集中的商业街区常常是人流最集中的地方,为了疏散人流和满足建筑上的要求,需要布置商业广场。
4.生活广场
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一般设置在居住区、居住小区或街坊内。
5.交通广场
交通广场分两类:一类是道路交叉的扩大,疏导多条道路交汇所产生的不同流向的车流与人流交通。另一类是交通集散广场,主要解决人流、车流的交通集散。
(四)不同形状的广场
1.规整形广场
广场的现状比较严整对称,有比较明显的纵横轴线,广场上的主要建筑物往往布置在主轴线的主要位置上。
(1)方形广场
此类广场建筑统一和谐,中心突出,如:巴黎旺多姆广场。
(2)梯形广场
广场平面为梯形,有明显的方向,容易突出主题建筑。如:罗马卡皮多广场
(3)圆形和椭圆形广场
广场基本上和正方形广场、长方形广场近似,但广场四周的建筑,面向广场的立面往往应按圆弧形设计。如:罗马圣彼得教堂前广场。
2.不规则形广场(如:意大利威尼斯圣马可广场)
不同于规整形广场,平面形式较自由。
(五)广场的规划设计
广场规划主要是研究广场的位置、用地规模和形状。
1.广场的面积与比例尺度
广场的面积大小形状的确定取决于功能要求、观赏要求及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因素。
广场尺度应根据广场功能要求、广场规模与人的活动要求而定。
广场由建筑围合而成,建筑群体的组合作用必须借助相互间恰当的尺度关系。若尺度不当、过小则显得封闭,失去“广场”的感觉,过大则空间离散,缺乏“场所”应有的氛围,显得大而无当。
2.广场空间组织
广场的空间组织主要应满足人们活动及观赏的需要。
广场的空间安排要与广场性质、规模及广场上的建筑和设施相适应。
广场空间的景色,有三个层次:近景、中景、远景。
3.广场上建筑物和设施的布置
建筑物是组成广场的重要要素。
广场中纪念性建筑的位置选择要根据纪念建筑物的造型和广场的形状来确定。
广场上的照明灯柱与扩音设备灯设施,应与建筑、纪念性建筑物协调。
4.广场的交通流线组织
有的广场还需要考虑广场内的交通流线组织,以及城市交通与广场内各组成部分间的交通组织。交通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车流通畅、行人安全、方便管理。
5.广场的地面铺装与绿化
广场的地面是根据不同的要求而铺装的,要考虑人行、车行的不同要求,要有适宜的排水坡度。
绿化种植是美化广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增加广场的表现力,还具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五、城市街道
林荫步行商业街一般都在原有城市道路上改建,有三种类型:全步行林荫商业街、限制车行的步行林荫商业街及准步行林荫商业街。
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历程的真确见证和普通市民的集体记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保护包含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以及传统风貌进行修复、改善、控制引导和日常管理,在保护规划及工程实践中,原真性、完整性已经成为定义、评估、监控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是针对旧城区中已经完全不适应现代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而实现旧城区的整体复兴需要更为完善的和全面的公共政策和规划手段,从旧城更新走向城市复兴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
一、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遗物、遗迹。
二、文化遗产分类的国际标准
197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五届大会上通过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章程》第三条中,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古迹/纪念物”、“建筑群”、“遗址/场所”作出了定义。
上述“纪念物”、“遗址/场所”及“建筑群”等词汇不应包括:①存放:在古迹内的博物馆藏品;②博物馆保存的,或考古、历史遗址博物馆展出的考古藏品;③露天博物馆。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是定义、评估、监控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因而保护是第一位的,必须切实保护。在一些历史城市中,把重建、仿造古建筑、仿古街等当作一种保护方式,实际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误解。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原则
任何历史遗存均与周围的环境同时存在,失去了原有的环境,就会影响对其历史信息的正确理解。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永续性原则
保护是指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及景观环境的改善、修复和控制。永续性原则要求我们认识到遗产保护的长期性和连续性,随着对文化遗产及所包含的信息、价值的认识的提高,文化遗产已经被视为社会持续发展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
四、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一)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与记忆
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保护城市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文化记忆。城市的发展演变过程犹如人的成长历程,有其诞生、发展、消亡的广场,而文化遗产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些文化遗产既包括体现不同时期有风貌的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及建筑,也包括遗留于地下反映不同时代人们生活足迹的遗迹和遗物。
(二)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资源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共有的财富。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应包括文化资产、景观资源、人类资本等。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城市形象宣传、乡土情结的维系、文化身份的认同、和谐人居环境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综合性价值。
(三)文化遗产保护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基础
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塑造现代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
(四)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
保护文化遗产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永续发展的需要。
一、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源自纪念物的保护,希腊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开展较早,1834年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19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现代立法保护国家的文物古迹。如英国1882年就颁布了《古纪念物法》。
二、国际遗产保运动的兴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许多古老的城镇和一些重要的文化遗址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人类的永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宪章主要有《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佛罗伦萨宪章》、《华盛顿宪章》等。
一、中国古迹的滥觞
我国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初。清光绪皇帝执政期间相继拟定了《保存文物推广办法》、《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涉及古物、古迹保存的法律。
二、文物保护制度的创立
1949年之后,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1963年,文化部颁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革命纪念建筑、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起步建设,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基本创立。
三、文物保护制度的完善
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发展》,奠定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创立。
2002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条款比1982法有大幅度的增加。
四、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建设
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城建总局、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公布了北京等24座城市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正式启动。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
在具体审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名城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条件,具体为:①保存文物特别丰富;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③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④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二)历史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在物质性要素方面主要包括:历史城区的格局风貌和景观风貌;与名城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形成有联系的自然环境景观;反映名城空间特征和传统风貌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城区外保存完好的历史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性要素即无形文化遗产,包括地方民俗、民间工艺、节庆活动、传统风俗等内容。
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制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②合理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制订保持、延续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的总体策略与保护措施;③合理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④确认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近现代建筑等历史建筑;⑤制订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确定对影响名城历史风貌实施整治的重点地段,包括需要整治、改造的建筑、街巷
和地区等。
(三)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
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侧重于历史性景观的保护,它包含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保护、城市布局的适度调整和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控制等内容。
(四)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
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的确定,主要依据如下:第一,根据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及名城现状的具体情况及大范围内名城的空间轮廓的要求,提出几个空间层次的高度控制。第二,通过视线分析,满足各个保护对象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使景区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保留有一定比例的真实历史遗存物,携带着真实的历史信息。
(2)具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反映某历史时期某一民族及某个地方的鲜明特色,在该地区的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
(3)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城镇生活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生生不息的、具有活力的生活社区,这就决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不但记载了过去城市的大量文化信息,而且还不断并继续记载着当今城市发展的新信息。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划定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二是维护风貌的完整性;三是保持生活的延续性。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包括建筑,街巷等公共和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性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一般可归纳为建筑保护、街巷格局、空间肌理及景观界面保持等三方面的内容。
(四)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工程
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规划一般包括:景观环境的整合、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环境的改善、土地使用的调整、地段交通的组织等。
三、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一)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定要求
(二)历史建筑的利用原则
1.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2.应尽可能保持原有功能
3.应与恢复周边地段的活力相结合
4.应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三)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
1.保持原有的用途
这是最有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2.改变原有的用途
(1)作为博物馆使用
这种使用方式较普遍,也是使其发挥效益的较好使用方式之一。
(2)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用地。
如欧洲的许多学校、图书馆、政府办公楼都是利用古建筑该建而成的。
(3)作为旅游设施使用
对保护等级较低的文物,可作为旅馆、餐馆、公园及开放的游览景点使用。
3.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有些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或不宜继续保持原有的用途,但它确代表了城市发展历史中重要的阶段或事件,代表了某一时期的建筑艺术或技术成就。对这些文物应该维护其既有状况,保留作城市的景观标志,以时刻让人们感受到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也可作为纪念、凭吊、观光的场所。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
保护它们的意义在于它们对构成和表现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一地段的特征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例如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里弄住宅。
四、从城市更新走向城市复兴
(一)城市更新产生的背景
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做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导致这些不良地区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人口密度增高;建筑物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不足;卫生状况差;交通混杂;火灾和疾病发生率高;土地和物业价格下降;不同功能相互干扰严重等。
(二)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式
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为再开发、整治改善及保护三种。再开发或重建,是将城市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整治改善是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改造或更新设施,使其能够继续使用。保护,是对仍适合于继续使用的建筑,通过修缮、修整等活动,使其继续保持或改善现有的状况。
(三)城市更新的问题反思
二战后,欧美一些国家都曾经历过“城市更新”。由于大规模更新改造计划缺少弹性和选择性,结果是城市更新不但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许多历史城市或历史地区受到了破坏。
(四)城市复兴规划的未来
城市复兴,旨在重新恢复衰落地区的吸引力和活力。城市复兴可以看做是政府通过干预来扭转市场无法阻止的城市退化,同时也强调城市复兴在地区环境塑造中的重要性,使地区对居民和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城市复兴政策的目标就是为城市中心区或旧区带来新的活力,发展能够为治愈城市创伤提供新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