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礼法结合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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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日益倚重礼乐教化之力,不仅在中央设太学等教育机构,在各郡国也建立了郡国学,儒学化的地方官积极在各地修庠序,推行“礼乐教化”。官学的设立使接受儒学的人越来越多,也使官吏儒学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官吏队伍中儒生的比例是不断增加的,官吏的儒学化提高了官吏整体的文化素质,官吏群体的儒家化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也是维持汉王朝长久统治的必要条件。古代官吏,特别是地方官吏都身兼行政、执法数职于一身,这就不可避免的把他们的知识背景带到工作中去,因此儒学化的官吏也成为礼入于法的重要载体。教化和吏治思想对于文化的普及传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二)恤刑

3、原则恤刑原则源于儒家思想,与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一脉相承,并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它将封建伦理与国家法律结合起来,是中国古代法律/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它的提出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是封建法律开始儒家化的主要标志之一。例如:“西汉景帝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颂系之。西汉宣帝,诸年八十以上,皆勿坐。东汉男子八十以上,皆不得系。”这段文字体现了汉朝在刑罚适用方面的恤刑原则。即通过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某些限制和对妇女的优待,强调对他们施刑应慎重。宽缓,从而在刑罚适用上体现儒家的矜老恤幼思想,以维护封建伦理道德。(三)特权保障礼的基本精神在尊卑、贵贱、等级

4、。“礼的这种等级差别性质与封建法律的特权法性质是完全一致的。”汉代确立了儒家化的刑法适用原则,汉律将奴隶制时代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原则正律化,逐步形成了上请的封建刑事法律原则。即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审理,须经过廷尉直接上奏皇帝,由皇帝根据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及其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决定刑罪的减免与否。它上承周礼八辟之法保障奴隶主贵族等级特权的法则,下启魏晋隋唐议中“请、减、赎、官当”、等封建特权制度,构成了一套系统严密的特权保障系统。(四)专制集权历代封建君主所奉行的统治原则是“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rdquo

5、;史记?秦始皇本纪,这种专制集权的统治,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缺乏限权思想。儒家治思想虽然要求权力阶层的道德资质,但这只是对权力的道德约束,不是对抗王权不当行使的制度依据。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以法律作为人的行为准则,以事,遇法则行,不遇法则止。但是法家重法的同时,还重势和术。势是权势,术是权术,都是用以强化君主权力的技术。法只是统治的手段,权力才是决定性的。数千年的专制统治,皇权至上,一人独占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君为臣纲被夸张为天理。各级官僚是对上级官僚负责,不是依法行事。官民关系是命令与服从的被动模式。政治权力决定一切的现实,造就民众对权力的超常膜拜,形成权力至上的法律文化。中

6、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权力至上与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有限权力观念的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某些时候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五)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汉朝统治者根据这一儒家经典大义得出:家庭成员相互隐瞒犯罪有助于封建家庭的稳定,确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即法律允许某些亲属之间互相首谋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在刑罚适用上采取伸礼屈法的态度。唐律在继承这一原则的同时,将相隐的范围扩大到四代以内的亲属、部曲和奴婢。唐律疏议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

7、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这样,即使是五服的同财共居之人,也允许相隐。甚至向有罪的亲属通风报信,使之得以逃亡,也不为罪。(六)天人合一自然和谐与社会和谐相统一的观点,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的理论基础上的。天人合一说至少自先秦时开始就已经深深影响着中国的法律,在汉代,这一特点已显得比较明确,即统治者必须与宇宙秩序和谐,以求合乎正统。礼法结合过程同时,另有一个与之类似的法律‘自然化’的过程,即法律与自然的变化相适应。比如像特赦和秋冬行刑的制度。有学者认为“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境界的最高体现,或者说是各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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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地认识中国法制史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388
2.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依法约束权力,法制就能得以维持,盛世就有出现的可能;权力超越了法律,社会秩就会混乱,衰世就必然出现。以法律约束权力是维系法制的根本,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 法制推动社会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保证国家的政治制度,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它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巨大的影响。历史证明,重视法制就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使国家昌盛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
3.“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 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4.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法律是复杂的,法律所创造的文明亦然;文明的交流会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也会让相应的法律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清晰、全面地呈现跨度长达四千年的人类法治史,本书借用全球史的视角和方法,以“法律”“秩序”“文明”这组概念为核心,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出各大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逐一解析重要节点,以此阐释法律的发展如何反哺https://www.meipian.cn/56ooqkra
5.论中学历史课堂教学创新应坚守的基本原则2、罗马法与现代法律比较 得出结论:罗马法显然具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但是,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留给人类的不是这些法律的本身,而是一种追求民主、法律意识的人文精神和确立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 这种对知识理解的建构性体验,使学生深化了对罗马法的理解。 http://www.aqez.net/zypt/xkzy/ls/597540.html
6.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其中仁学体系、中庸思想和礼乐文化等观念对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儒家思想从春秋孔子开创至今,两千多年的历史使得她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人民的国民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被誉为中国的国学。然而在今天大力倡导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如何正确认识儒家思想对我国的影响,不仅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7.亲亲相隐思想对古代法律制度产生的影响“亲亲相隐”是儒家“孝”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提倡亲属之间相互容隐是一种人性之本能。这种思想自孔子起提出,不仅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也深刻影响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容隐制度是“人情”和“法理”对峙的产物,引起了学术界的好几次争论热潮,多年来被众多专家和https://www.unjs.com/z/496604.html
8.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社会背景 魏国 西晋 三国 蜀国 两晋 吴国 东晋 南朝——宋齐梁陈 南北朝 北魏 北朝 北齐 北周 一、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1、蜀国——《蜀科》、《蜀令》 2、吴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 3、魏国——《魏律》(《新律》) (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20/6215133240003035.shtm
9.欧洲汉学家笔下的古代中国法律形象换言之,启蒙时代多数思想家的斗争矛头主要集中在欧洲当时的君主专制,与相隔千万里的东方古代中国并没有多大关系。因而,这些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对于中国法律的描述或讨论——不论其趋于正面还是负面,虽然对于后来古代中国法律的负面形象发生潜移默化影响,但很难说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彼时古代中国法律历史的真实面貌。 http://m.legalweekly.cn/whlh/2022-03/31/content_8696501.html
10.不可回避的存在——解读中国古代社会刑事和解最新文选2.“情、理、法”在中国古代刑事审判中的意义及其影响 中国古代传统的审判方式,是一种“父母官”审判或“卡迪审判”的方式。⑤在地方官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其所诉求的是实质的公道正义,而非形式的法律正义,它可以几乎不受法律的约束,进行自由裁量。(除命盗重罪等的刑事案件确实是依法进行审判以外)对具体的个别案件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8359
11.清代刑事司法中的严格法律解释一般司法理论认为,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没有法律解释就没有法律的适用;欲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必先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作出正确地阐明,而要正确阐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就必须采取正确、科学的解释方法。现代法律为了严格贯彻立法者的意图,都规定了对法律进行严格解释的原则,也就是必须最大可能地按法律条文的字面本义来https://china.findlaw.cn/bianhu/xingshibianhu/xingshifalv/42563_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