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形成看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中华法系”展现出来的独特的东方传统法律文化的魅力,深刻地影响了东亚、东南亚的国家。随着时代和社会变迁,从清朝末期变法修律时起,中国近现代的法律制度开始接受西方法律制度和西方法律观念的影响。由此,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也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譬如:关于法律的“权力”与“权利”的核心内容对比,法律观念的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的争论,关于法律的公法文化还是私法文化的比较,法律的“管人”还是“管事”的不同功能确定。从法律的形成角度考察中国与西方的法律文化传统的巨大差异,我们会发现一些深刻而又生动的结论。

在中国法史学界,大多数学者认可一种观点,中国古代法律形成于战争,所谓“刑起于兵”,在部落战争的彼此征服中,形成了“刑”,最初主要是针对敌对的异族人,作为战场上镇压敌对异族人俘虏的暴力手段,后来逐渐转化开始适用于血缘集团的内部,并扩大到形式上类似于异族不服从的群体,主要是所有触犯礼仪规范的人。

中西方的法律观念都认同法律不可侵犯的尊严,但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人们看重法律威严,是基于对权力的敬畏和服从,传统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执政者行使权柄的巨大威势,因此必须重视法律义务的严格遵守,人们畏惧法律而遵守法律,但并非尊重法律。古人以走入法庭为耻辱,今天的大多数中国人也并没有太多诉讼的热情。如果等待法庭裁决的中国人和西方人都说了这样的话“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那么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是希望相信司法官员是公正的,对于法律权威、司法权威的信仰还没有普遍形成。中国人对法律公正裁判的期待,总是带有非常强烈的利益倾向性,对司法判决的结果,更愿意相信适用法律的司法官员的“人”的作用,对法律的尊重往往归结为对清官的渴望。

在西方的法律观念中,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和敬重,是基于普遍认识上的法律的功能。西方法律形成初期,国家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确定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有助于西方人在文明之初形成对法律的信任,并继而发展为对法律的信仰。古代西方人愿意相信法律的理性判断,以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可靠的方式,至于拥有法律适用权的司法官员,并不在他们考虑法律权威的核心位置。

总之,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可以归为民族性、文化性、地缘性的差异。世界范围任何一个国家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因为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对于其法律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都是经历了历史的选择和考验,适应该国国情并融入民众血液中的精神认知。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着五千年的传承,被中国人世世代代尊重并沿袭下来,甚至依然对现代中国产生着深刻影响。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向法治国家迈进的巨大转型期,一切都在发生着变化,包括法律观念在内。我们的确不能简单地判定中西法律文化孰优孰劣,更不能绝对地放弃传统而全面移植,传统法律文化客观上存在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问题,但同样应该意识到,符合国情、民情的法律文化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才是真正被需要的。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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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法律文化比较12篇(全文)特别是在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新教材(必修一)在政治文明史中还专门设置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涉及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作用和价值。而新教材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既无完整的法律文件内容的说明,更谈不上类似于古罗马法的完整专题设置。这看起来又不能不说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3j3c6gb.html
2.以中西方古代法律为例——浅析中世纪西欧法律的多元一体建构因此,西方法律体系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化和复杂化的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不同,西方古代法律有很强的工具性特点。 西方古代法律虽然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利益和愿望,但是这种愿望主要表现为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之间或者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对其自身利益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愿望。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423/18/1077830960_1077830960.shtml
3.“经典与法学——第一届比较法律文明工作坊”圆满召开清朝继此围绕律和例的互补性组织法律生产。与西方法律不同,律并不是不变的原则 (axioms),而是典范 (paradigms),即极其清晰或典型的例子或原型。通过中西比较,梅凌寒老师认为,经学作为法律体系化的指引,在古代中国法典编纂中起到了基础作用。 第一位评议人北京大学中国传统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商务印书馆编审白中http://fxy.cupl.edu.cn/info/1088/14292.htm
4.“深描”的法律研究我将在这一节中相对详细地评述作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并在下一节简要提及西方法律史的部分。我们不难发现,在具体的法律史研究中,作者始终努力遵循其提出的法律文化观的方法论,展开“深描”的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古代社会和法制中,存在着两组鲜明的对比:一是法与礼这两种调节社会秩序的规则的对比,二是国家法与民间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829332/
5.中国古代文化常识范文这种“身体性”,既是中国古人一切哲学意味的思考的出发点,也是一种迥异于西方意识哲学的中国古代哲学理论系统的真正核心;这种身体哲学,既是对中国哲学本来面目的真实还原,也是以一种崭新的“准后现代”的气质,与西方的后现代主义的后意识范式异曲同工地为人类新的时代精神共同演奏出一曲美妙而和谐的乐章。https://www.haoqikan.com/haowen/5418.html
6.法治与中国社会民事法律条款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惊异”[23],梁先生进一步指出:“中国古时的习惯做法是将‘户婚田土’一类‘民间诉讼’划归州县自理,而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事实上往往没有明白载于律文的依据。”[24]即古代中国社会里众多的民事纠纷,如果发生在西方社会,自然要依据民法、私法的具体法条来规范处理;但是,在传统中国,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7.《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重点与索引20211204194421.pdf《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重点与索引.pdf,WORD 格式 -- 可编辑 本索引基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第四版) 张中秋著 法律出版社 §1.1 中国古代法形成于部族征战 中国古代法(以 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 间的征战( P1) 部族征战不仅是中国古代法藉以形成的特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204/8062035105004051.shtm
8.第09讲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讲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唯物史观: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进一步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是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 时空观念:了解西方古代至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沿革。 历史解释:认识德治与法治在近代西方社会治理的重点作用和影响。https://zujuan.xkw.com/thematiclist/17pt3745ct11092n304247.html
9.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所有中国历史上的变动,伤害不到民族和国家的大传统。因此,中国历史只有层层团结和步步扩展的一种绵延,很少彻底推翻与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谓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创造了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page] 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10.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董仲舒引经义断狱,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法律,加速了儒法会通合流,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所需。这种法律文化不仅与西方迥异,与东方其他国家也有区别。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11.法学他派遣政府官员和学生出国考察和学习西方法律,聘请日本法学家来中国修订法律和讲学,1906年创立第一所近代法律学校;组织翻译了大量外国法律。 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西方各种法律思想,继续传入中国。 外国法制史 人类历史上积累了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除中国外,还有古代埃及、古代两河流域邻近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2.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什么?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什么? 中国古代传统法制观念的核心是刑,其职能主要是“绳顽警愚”,是“防民之具”。在它的指导下,中国古代法律重公权、轻私权,刑法居于各法之上,刑名法律之学是古代法学的代称。近代吸取西方经验,法制观念与权利观念密切联系,与此相适应的抽象https://wenda.so.com/q/1681122857217863
13.我国庭审方式的历史回顾在具体判处刑罚时根据不同的身份区别处理,贵族官僚明显比平民和奴婢要轻。四是儒家纲常名教对审判产生强烈影响。和西方受宗教约束不同的是,中国古代法律极重视礼,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礼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995
14.重视法律典籍翻译助力中华法系复兴古代中国是“东亚大地文化唯一之策源地”,日本、朝鲜半岛、中南半岛等东亚、东南亚地区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纵使在模仿程度和影响范围上不尽相同,但内核均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一以贯之的法律精神。以中国为核心形成的东亚法律文化共同体蓬勃发展,足以与西方执牛耳的罗马法文化分庭抗礼。梁启超就曾在《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90547839892187867&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