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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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用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格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和谐社会;护患关系;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医患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护患关系是医患关系的组成部分,护患和谐是医患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当前,护患关系主流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护患纠纷日渐增多、护患矛盾趋向激烈的不和谐因素。笔者在此拟对护患关系现状及影响护患关系、引发护患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护患关系的对策。

1护患关系的现状

护患关系是指医疗单位及其护理人员与患者基于医疗合同而自愿形成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护理服务关系,由于护患关系的错位和恶化,不断引发护患纠纷。护患纠纷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属与医疗单位及其护理人员围绕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1]。护患纠纷逐年增多,有愈演愈烈之势。

仅以某医院近三年来发生的护患纠纷进行分析。该医院2008年发生医患纠纷19件,其中护患纠纷4件,占21%,3件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1件因患者亲属到卫生行政部门上访后经市卫生局协调解决,2009年发生医患纠纷25件,其中护患纠纷5件,占20%,2件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2件出现患者亲属围堵医院大门、围攻医护人员,到法地政府上访,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1件由患者提讼解决。2010年发生医患纠纷29件,其中护患纠纷6件,另20%,2件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3件出现患者围堵医院和当地政府大门,直至公安机关出动警力才得以平息,后经政法机关调外解决,1件经医疗鉴定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护患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矛盾不断激烈,处理难度日渐增大,严重影响护患关系,不利于和谐护患关系的建立。

2影响护患关系因素

当前,医疗卫生市场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医疗及护理服务的要求日益增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措施滞后,护理技术进步缓慢,护患关系日趋紧张,护患纠纷日渐增加并不断激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护理秩序,最终将损害患者的整体利益,损害社会和谐。影响护患关系的因素较多,既有社会特定时期的深层次原因,也有护士、医院、患者自身的内因,还有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外因。

2.1社会深层次的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包括医院卫生体制等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的滞后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包括医疗资源紧缺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引发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激烈。一些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无可避免会带入到就医护理过程之中,特别是患者及其亲属在疾病痛苦的折磨下容易产生消极、悲观、厌世、焦燥等情绪,护理人员则首当其冲地成为其发泄对象,护患关系恶化,护患纠纷增多也就在所难免。

2.2护理人员观念滞后。随着医疗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就医环境、护理技术水平、护理质量、服务态度的要求日益提高。然而,护理人员观念滞后,仍然以自我为中心,本位主义的错误观念未彻底转变,未能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对患者的服务不周到、不细致,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不能热心、细心、耐心解答,护理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简单、冷淡甚至蛮横,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容易与患者及其亲属产生纠纷。

2.3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一是侵犯患者合法权益。患者入院就诊,享有了解自身病情的知情权,协商治疗护理方案的参与权以及平等享受救治的权力。一些护士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患者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有意无意间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患者为了早日康复,常常将病因、病史、隐疾全盘托出,往往涉及个隐私。这既是治疗康复的需要,也寄托着患者对医护人员的特殊信赖。而少数护理人员既缺乏法律意识,又缺失职业道德,将患者的一些特殊病情“热心”传播,“广而告之”伤害了患者身心,又侵犯了个人隐私。二是缺乏依法自我保护意识。集中表现在护理记录缺陷导致自我保护乏力。一些护士没有及时、准确、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救治措施、护理效果等,记录不全、错记漏记、随意涂改、前后矛盾、字迹潦草马虎,一旦发现纠纷诉之法律,则易因证据不利导致败诉。

2.4患者方面的因素。一是患者错误的医疗护理观念引发护患矛盾。一些患者对自身身体状况和病情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医生包治百病,盲目乐观,一旦治疗失效失败,则迁怒于护理人员;有的患者重医疗轻护理,将一些必要的护理措施、护理程序视为可有可无,轻视护理工作,对护理工作不配合甚至排斥。二是患者维权意识提高。随着普法的深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患者维权意识提高,强调医病过程的平等权、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证据意识在提高,在接受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己的证据,一旦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则通过投诉、上访等途径,直至对簿公堂。三是少数患者道德缺失。对护理人员缺乏起码尊重,更有少数患者或亲属利欲熏心,借护患纠纷牟取不正当权益,甚至出现“医闹”,借机向医院和护理人员敲竹杆,恶化了护患关系。

3对策

3.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应积极开展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护理资源,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要求。

3.2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护理水平。广大护理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大力推行人性化服务。在护理工作中,增加精神的、文化的、情感的服务,从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体会患方心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赢得患者及家属的信赖和尊重。加强业务培训,拓宽护理服务领域,减少护理失误,以过硬的优质护理服务赢得患者的配合和赞誉。

3.3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加强护理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护理与法”学习班等形式,引导护理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护士认识到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护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努力保障患者的权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患者的法律宣传。通过发放法律宣传单、制作法律宣传栏等形式,向患者宣传医疗护理法律法规,引导患者及其亲属依法正当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营造正常的医疗法律环境。

护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谐的社会呼唤和谐的护患关系。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应当建立平等友爱、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彼此信任、彼此尊重、共同战胜疾病,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护患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护患和谐,护患双赢”[2]。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证据;医疗纠纷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医务人员片面追求医学知识的丰富及医学技术的创新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以及社会对医护人员角色的期盼。患者不仅要求医务人员受过专业训练,有很好的医术;更要求医务人员充分尊重自己的权力,履行医务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当前,有些医护人员不依法行医,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当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缺乏慎独精神,不及时履行报告制度,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隐瞒态度。这样不但引起了医患纠纷,还影响了医院的声誉,更影响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这些都与传统的医学教育体系缺乏法律知识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1.3无论从在校学习还是继续教育方面,学习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机会太少

过去,我国的医学教育着重于医学知识、医疗技能方面的培训,而轻于医疗法律、医学伦理、医疗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医疗工作者在医疗学术方面是专家,但在医疗法律、医学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知识是馈乏的。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领域也未能及时填补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医师只注意考虑医学方面的治疗,却忽视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知情同意权,忽视了患者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忽视了患者的隐私等等。当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结果时,又不能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往往强调是医学并发症或意外,以回避责任,造成医患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医患矛盾加大,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患方在医院聚众闹事,甚至攻击、伤害医务人员的现象。

1.4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淡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这虽然使患方获赔有了保障,但同时弱化了医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无责任,则无义务。只有医务人员注重了违法行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的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2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2.1创造医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

2.1.1建议在医学护理大、中院校增设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一课

2.1.2医院开展继续教育

自学和在实践中培训,这是当前最主要、最基本的学习方法,可以通过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各级医护人员参加学习。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增强医务人员学习兴趣。

2.1.3定期考核,检测学习效果

考核不是目的,同样是学习的一种方法。要通过各种途径真正使医务人员做到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2.2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患者的各项权利

通过学习,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键是患方权利和医方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诉讼求偿权。医疗实践中,很多案例是医务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使院方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2.3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

证据,诉讼的核心。很多情况下,原被告双方的较量,实质是双方证据能力强弱的比较。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病历直接产生于医疗活动之中,是来自临床的第一手资料,是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力。病历所表现出来的证据属性是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基础,是处理医疗纠纷并依法确定医患双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定证据。因而为了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制作,国务院及卫生部采取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对病历的制作和管理等技术性规范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2.4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一、工作机制运转情况

镇为贯彻“法治文化进乡村”精神,按照依法治村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乡村村依法自治,帮助健全村组织、民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此过程中,村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率先锤炼,获得“省级法治示范村”称号,村如今也正以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姿态创新推进“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力争成为镇下一个法治示范村。

二、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建设农村法治图书角。“水景家园”建成后,以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依托,建立法律图书室,并配备一些常用法律书籍,定期对群众开放,并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明白人”,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法治文艺建设。充分利用村妇女文艺队平台,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聚居点,开展法制文化宣传活动,把法治文化理念渗透到群众心里。

(五)结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环境特点,大力传播“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传统理念,重点从“法、理、情、德、利”方面进行阐释,利用道德词汇、动漫绘画、典型事例、灯笼、对联、壁画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树立起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法治观念淡漠。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受传统法律意识影响,农村群众重视传统礼俗,轻视法律规范,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如部分农村群众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结婚仪式等形式,忽视婚姻登记,由此引发婚姻关系纠纷。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以息事宁人为目的,往往凭自己的权威、经验和习惯来解决,把法律规范抛之脑后,结果却往往是“压下了这头,翘起了那头”。

(二)群众文化生活匮乏。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大部分群众仅能通过电视、报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范围不广。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村文艺作品缺乏,文化活动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众转向赌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三)农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传教育往往在法制宣传日,逢场之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城镇区域开展,在距离城镇相对远一点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数和质量上明显下降,个别偏远的如箭杆林村、白马村一年难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往往以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挂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为主,加之农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内容接受度不高,兴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对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让群众真正参与其中,才能有效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一)融入新村建设,打造农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园”,村“茶苑新居”作为我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产与生活、物质与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把法治文化塑造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新村聚居点建筑风格,在新村聚居点高标准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法治品牌,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润,接受法治理念的传播。

(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法治元素。指出:“中华文化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传统文化根在农村,儒家思想主张“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无不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纸、山歌、快板、对联等群众基础性好的传统艺术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与它们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参与中逐渐喜爱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三)加强道德建设,提升农村法治内涵。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把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弘扬孝道、伦理等传统道德观念,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党的十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明确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措施。

农场作为黑龙江垦区的一个基层单位,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场,增强农场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职工群众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场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构建小康社会步伐。现就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场中的作用谈几点看法。

一、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场的重要保障

在依法治场过程中,普法是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必须加强和坚持普法教育,形成规模效应。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农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抓普遍大多数,突出创新普法形式。有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泊,也有普法不深入,群众不知法、不懂法,究其根本原因是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方法陈旧落后。因此要重点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教育,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将普法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以新视野,新角度去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度和广度。如拍摄法治微电影、举办普法讲座、开展法治宣传周、宣传月、“12.4”全国宪法宣传日、举行法律咨询、法律竞赛、法治文艺演出等。

二、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场的重中之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对象是全体公民,只要是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要进行法治理念教育,但在开展这项教育的同时,要选准重点,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全面展开。

(一)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保障。通过发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法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干部的法治学习。

(二)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激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热情,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水平。

(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保障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使青少年学生做到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四)企事业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的观念。通过普法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带动了企业职工群众的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了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五)职工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民主法治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开展了送法下管理区、送法进工地、送法到田间等系列活动,有效维护职工群众和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三、“结合式”法治宣传教育为依法治场营造了良好氛围

法治宣传教育靠单打独斗,“填鸭式”“单一化”的一味灌输是很难达到实效的。要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就必须联合各部门,形成整体,改变以往的普法方式,使各部门普法依法治场工作相互融合,稳中求新,最终实现良好法治氛围的局面。

(一)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做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使调解程序法制化,做好普法宣传和调解工作的有机融合;结合各村情况,因地制宜依法调解,以案示法,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增强主动性,从根本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二)法治宣传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利用农闲、大集日等时段开展“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活动,宣传《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挂出维稳工作宣传条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力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三)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办案一件、警醒一片”,“援助一案,温暖一片”。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六进”实践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社区、进管理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为辖区普法对象的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四)法治宣传与维权相结合。通过法治宣传,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共同做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把上访转化为下访,通过法律途径认真处理好群众的维权诉求。

四、“分类指导式”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场重要抓手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场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必须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新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一)领导带头。治场者必须首先受制于法。虽然依法治理的客体是社会政治、经济和各项事务,但依法治官吏是重点。参与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要群众知法守法,干部首先要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二)突出重点。打开一个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局面,必须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典型,要注意挖掘、发现和培育。大力宣传学法用法标兵和积极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的正面典型,总结推广依法治场、治校、治区的先进典型。同时,对后进单位、反面典型,坚持教育引导为主,用先进带动后进。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县公民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推进平安、法治潼关建设,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潼关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对今年的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

据统计,当天共展出法制宣传展板50多块,向现场群众发放《宪法》读本和法制宣传资料1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0余幅,发送普法短信近1万条,发放手提袋,围裙5000余个,出动宣传车10台次,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受教育人数达2万人以上。通过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高了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上午10点30分,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xx、县人大副主任王xx、县长xx等领导进行了视察,并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根据彝普发〔〕2号文件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我局制订了“法律进乡村”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濉溪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干部、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平台。村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司法所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舒安娜委员介绍,据调查,目前非良性社会心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青年群体中的马克思信仰程度偏低,有可能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二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关系意识过强;三是仇富、仇官心态严重;四是社会地位、社会责任感、社会安全感认同度较低。这些深层次心理状态的外在反映,给人们带来深深的忧虑和不安。因此,舒安娜委员认为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这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针对如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舒安娜委员建议: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巩固的主导地位。我国转型期社会心态受现代社会演进、利益多元分化的影响,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和危害。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促使主流意识心态的强化。

二要加强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法律素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各阶层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深化创新普法教育的手段、方法和途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使全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增强对法律的认同度。司法机关要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消除排斥感,增强社会安全感、公平感。目前,弱势群体的社会压力大、社会保障水平低、困境改观不大,导致健康心理失衡,甚至出现极端行为。因此要认真研究,创新社会保障措施,加大、加快对弱势群体帮扶力度,缓和社会矛盾和压力。

五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改善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通过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提高党性,增强信念,建立公务员的自我“防火墙”,提高政府公信力。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一】

其次,我作为一名非专业的志愿者,刚开始接触关于法律方面的事务的时候有点不知所措,但是在司法所里所有工作人员热心的指导下,我学到了许多这方面的知识,通过自己的虚心求教我也明白了如何在与人交往中进行相互的学习。作为一名新闻专业的学生,我的专业也能在实践过程中得到锻炼。比如在我们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安全教育会之后,所长要求我写简讯,走访过程中进行拍照等,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水平才能做到最好。在人民调解的现场,所长要求我笔录,在她的指导下我明白如何正确规范地做好笔录,它非常讲究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与在新闻采访中所做的笔记完全不同,至此我又有了很深的体会。

在此期间,很荣幸能请到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来我们司法所查看各项工作的进程。我们大家围坐在一起,畅所欲言,说出自己对本次活动的一些深切感受,领导们对我们这次活动高度重视,还强调像我们这样的青年志愿者应该多走基层,因为基层离人民最近,能更好地倾听民声,这些也都是我心中最真实的想法。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高了社会适应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扩大了视野,对自己有了清醒的定位,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更加应该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

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二】

1、乡镇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

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中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占司法所日常工作的比例上升,查阅XXX司法所20XX上半年及年度的工作总结可知,20XX年上半年(1-9月)XXX司法所为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共提供了法律援助59起;办理见证47份;民事诉讼1件;非民事诉讼1件;法律咨询100人次;调解民事经济纠纷15件,共计办理司法案件223件,平均每月办理24.78件。20XX年1月到11月期间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4

2、开展更全面的法律知识普法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所作为面向广大群众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普法、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排头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司法所开展司法工作的目的,然而开展普法工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同时,由于犯罪的多元化,也决定了开展普法工作覆盖的法律知识面需要更加的全面、系统。

2.1犯罪类型多元化

乡镇一级的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一般地广人多,社会结构复杂。多人地广人多这种局面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触犯法律这些行为的可能性。我所在的乡镇XXX镇区位优越,交通位置重要,流动人口多,有15个村委会,1个街委会,辖区内面积123.6平方公里,人口83000。在本次志愿服务中,我统计了该镇司法所自2011年开始社区矫正工

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人,已解矫48人,现有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7人。在这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中,涉及的犯罪类型共有19种,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首,共59名,占总人数的56.2%;盗伐林木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交通肇事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寻衅滋事罪共5名,占总人数的4.76%。由此可见,乡镇一级的地方治安工作仍有缺陷,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人们对一些普通的日常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XXX镇犯罪多元化。所以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应加大对一些日常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普法内容也应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将易犯、多犯及多元化的犯罪趋势缓解下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也为建设成法制国家打下群众基础。

2.2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

在本次调研中发现,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已解矫人员)中,有8名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7.6%,8名未成年人当中有的还不到15岁,出现犯罪人员越来越年轻化的现象,在这些未成年人中,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现实当中,这些未成年人还未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犯罪的能力,但由于跟风、讲义气等非理性、非自主性的因素影响,致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罪为主。所以,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将是乡镇一级司法所普法的工作重点。可通过到学校举办针对学生的法制讲座与群众签订法制家庭承诺书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更近一步的提高,开展普法工作是乡镇一级司法所的新常态。

3、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司法所工作效率如何,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印象好坏与信任度,同时也决定着能否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机构转变。

3.1科学的管理体制决定着工作效率的高低

司法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司法所的管理特征。现在,司法所实行的基本体制是双重管理,并以司法局的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但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来说,很难摆脱各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管理体制的混乱,变司法局管理为主为以政府管理为主。司法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完成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许多政府工作,导致司法工作重点不明确,效率有待提高,从而出现了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的尴尬局面。

要改变这种的尴尬局面,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就要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调整心态,明确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司法局与政府各管什么,做到互不重叠,又不留盲区是关键。总体来说,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政府管理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政府不能把过多不属司法所职能范围的业务工作交由司法所承担。

3.2加强部门合作,明确各方职责,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

目前,大部分司法所办公地点独立于政府大楼,有独自的办公场所,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间隔,这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

4、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当地的司法所办公经费缺乏,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少、警力不足,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使用不太熟悉,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没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效开

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今后,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对强业务指导,组织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如何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民群众,也决定着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我们要明确开展司法工作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所以在新形式下,我们需更加支持开展司法工作及对司法机构的建设。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三】

众所周知,志愿者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却有很多人没有真正理解志愿者的含义,青少年志愿者的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精神,青年志愿者的这种精神是对于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青年志愿者所彰显的精神也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真的在这次实践服务中我见识了很多体会了很多,也学会了很多东西很多道理。首先,在我没有去报到之前我也是很害怕,很担心自己可能会帮不上什么忙,怕所长说什么都不懂,毕竟司法所都是依法办事,而我自己不是专业的法律学生,然而当我去报到时,一切与我所想的都不一样,所长是一位38岁左右的女士,看着一点都不严,没有摆领导的架子,更加的像一位姐姐非常平易近人很好相处,我不会的东西她都细心教我,解释的很清楚,还交代我说:不用担心,慢慢来,听了所长的话很让我感动、很暖心,当然所里的工作人员也是一样,他们都很热心,很好相处,有什么事他们都耐心的讲给我听,教我怎么做,因此这个月里我做事很顺心,而且和他们的关系就像亲人那样,在活动结束那时我还真是舍不得离开他们。

其次,我接触到了新的东西,学会了使用打印机、碎纸机、学会复印文件,在此之前这些东西我真的没有接触过,因为我是农村的孩子,第一次见世面感觉这些东西很高大上,这些东西是所里的一位大哥教我的,他没有嘲笑我是大学生了还不会用,而是一遍一遍的教,终于两三下我学会了。很开心学到了这些有用的东西,不怕以后在人们面前出丑了。

然后在社区矫正中我也认识、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社区矫正最主要的是管理社区矫正人员,让他们按时来所里报到:填表填写他们这一个月的都在做什么,写这个月的思想汇报,每月规定15到21号来所里报到,还要安排他们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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