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制。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使农村村民有地建房,另一方面则是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下,要尽量减少建房用地,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不仅不能出让、转让、出卖给城市居民,而且农村村民本身还不能用作抵押贷款。
再则,前面提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宅基地宣传资料中的介绍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买卖规定,如只能在集体内买卖、并且要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并且村民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还有宅基地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规定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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