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把“权利”和“权力”分不清楚,在使用或表达时容易混淆,而两者一字之差,其法律意义却天壤地别,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的含义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一是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比如:自己的房屋,有权利占有、使用,有权利进行交易等等,二是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允许他人一定的行为,比如造成损害必须赔偿、不得非法侵入自己房屋、不得限制自己使用、不得进行破坏等等。
权力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行使宪法修订、选举国家领导人、立法、宣布战争等等;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行政、司法、执法的权力。
一般来说,权利是平等的,无论职位、学历、信仰、文化等等的不同,而权力则有上下级之别、大小之分。
权利与权力的行为主体
可见,权利与权力的行为主体是不同的。简单的说,就是谁在行使权利,谁能行使权力的问题。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是权利行为主体。被法律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则是权力行使主体。
从其行为的外观表象上来看,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和法律赋权的一般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也是权力行为。
通俗地讲,老百姓说自己的行为时使用“权利”,说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时用“权力”,这样就不会混淆错误。
权利与权力的强制性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但是权利的强制性一般是由权利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这个程序就是法律),进行要求,申请国家权力来予以保护或救济,比如通过投诉、检举、控告、诉讼等等。
也就是说,权利主体不能够通过自身强行实施来保障实现受到侵害的权利,具有明显的间接性,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必须借助国家机关的强制力。如果权利人自行实施强制力来保障权利,则往往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殴打、拘禁债务人等。
而权力的强制性则是直接的,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可以通过警告、罚款、停业、拘留、判刑等强制手段来达到权力行使的目的。
由于直接强制力的力量巨大,使用不慎则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常说不能滥用职权,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这个道理。
权利和权力的法律地位
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权利的平等,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权利所有者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放弃,比如放弃债权、放弃索赔等。
而权力则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权力的体现是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当权力运行不当,侵犯到合法的权利时,那么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文作者:张庭源律师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业二十余年的资深律师,知名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