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与法典体例——张晋藩教授“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理论述评

张晋藩教授认为,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都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必然是复杂多样的,而对于社会关系所进行的法律调整的方式也可能是单一的。因此,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必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不同的法律部门,既包含有各种实体法,也包含有程序法;既融合诸法于一体,又作用于不同领域。这是基于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历史地形成的,并不取决于统治者的意愿。至于采取哪一种原则、形式来编纂,却是立法者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因此,不能以中国古代没有编订独立的民法典便断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1}(P.118—119)。

{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由嵘.外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

{5}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沈宗灵主编.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THE END
1.科学地认识中国法制史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388
2.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的区别古代法律:往往基于宗教、道德、习俗或君主的意志,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通常与宗教、神话或君权紧密相连。 现代法律:建立在民主、人权和法治原则之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更加注重公正、平等和保护个人权利。 法律体系与结构的不同: 古代法律:法律体系相对简单,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分类和体系化的法律条文,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具有较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b22c6175ecf9e001801
3.法治与中国社会”[11]瞿同祖的看法亦是完全一致的:“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前均须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12]总之,与儒家较为重视法律的实质正义,因而对中国古代法律系统造成比较严重的扭曲相比,法家则对法律持绝对形式正义的基本观点,而这一基本精神与现代法治自然是相通的;因此,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法治思想的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4.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的永徽律代表着中国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5.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与司法独立110网律师“司法”一词,在中国古代已经出现,如唐代州一级掌管刑名的官吏叫做“司法参军”,县一级掌管狱讼的官吏叫做“司法”。近代意义上的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概念,清末如严复、梁启超等都提出过司法的概念。法律上的认可是在修律时从日本引进,如《大清新刑律》中已经出现与立法、行政相对立的“司法”。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399.html
6.轻重相举:中国古代法律适用中的论理解释中工理论轻重相举:中国古代法律适用中的论理解释 唐律中的“轻重相举”法 《唐律·名例律》中“断罪无正条”云:“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所谓“断罪而无正条”,唐律的解释是“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即今人常说的“法无明文规定”。可见,唐律此条是用来解决法无https://www.workercn.cn/32935/201905/24/190524090950548.shtml
7.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社会背景 魏国 西晋 三国 蜀国 两晋 吴国 东晋 南朝——宋齐梁陈 南北朝 北魏 北朝 北齐 北周 一、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1、蜀国——《蜀科》、《蜀令》 2、吴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 3、魏国——《魏律》(《新律》) (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20/6215133240003035.shtm
8.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3.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2003 4.(德)马克斯·韦伯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5.祝瑞开 当代新儒学[M]1 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11) 6.姜林祥 儒学价值传统与现代化[M] 山东:齐鲁出版社,2002(2)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9.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2022年出版计划《实践法史与法理:综合中西的研究》 本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专题: 一、西方理论与中国法律;主要从理论层面反思西方理论与中国法律传统的相悖之处,批判西方理论的话语霸权。 二、妇女、儿童与中国传统法律;从法律史的视野审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妇女与儿童问题。 https://www.douban.com/note/824257121/
10.“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11.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四. 法治的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史上曾经出现过几次盛世局面,如成康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盛世所表现出的共同特征就是社会秩序稳定,吏治清明,人民生活安定,阶级矛盾相对缓和,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秩序成为盛世最明显的标志。法盛则政兴,古代盛世局面的出现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是:重法、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