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繁荣中国法学研究孟建柱
在《中国法学》杂志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王乐泉
《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纪实陈贻健
□本期聚焦: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法治
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法律机制吕忠梅
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王灿发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王树义
□学术专论
论我国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王德志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杨登峰
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方世荣
城镇化中土地征收补偿的平等原则叶必丰
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熊丙万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于志强
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陈瑞华
亲属作证制度在近代中国的演变及启示何邦武
□立法与司法研究
审判管理理论体系的法理构架与体制机制创新杨凯
行政诉讼法修订基本问题之思考薛刚凌
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朱孝清
□案例研究
论释明的具体化:兼评《买卖合同解释》第27条王杏飞
□争鸣
也论“后让与担保”——与杨立新教授商榷董学立
《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新一届编委会成员聘任仪式照片
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繁荣中国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祝词
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法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欣闻《中国法学》迎来而立之年,我谨代表中央政法委,对《中国法学》30年来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向全国广大法学法律期刊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
《中国法学》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步伐,以鲜明办刊特色站在中国法学研究前沿,成为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的主阵地和中国法学学术的标杆。创刊30年来,《中国法学》始终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形成了法学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并重、法学学术创新和法治实践结合、解决中国法治问题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统一、学术思想性和规范性并行的办刊优势,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国强民富,而且需要制度层面的文明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中国法学》等法学法律期刊提出了新要求。希望《中国法学》以创刊3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主线,充分发挥法学思想宝库作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法治文化创新,进一步提升引导力、扩大影响力,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
希望广大法学法律期刊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决定着刊物的生命。所有法学法律期刊,都应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办刊宗旨,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我国法治实践进行总结,创造性地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实践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这是所有法学法律期刊共同的前进方向。
希望广大法学法律期刊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勇于推进学术创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法学理论支撑。创新是法学进步的灵魂。思想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决定着刊物的质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是所有法学法律期刊和法学研究人员的神圣使命。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法律问题的研究,以理论的进步推动制度的完善,努力使我们的改革更具理性、科学性,我们的制度更加符合规律性、保持先进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呼唤着我们,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衷心祝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涌现更多视野开阔、功底扎实、能够研究解决中国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的理论家。(责任编辑:张新宝)
在《中国法学》杂志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乐泉中国法学会会长
同志们:
今年,《中国法学》杂志迎来了创刊30周年。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几十年来关心、扶持、指导《中国法学》茁壮成长的中央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向与杂志相伴相随、热心参与、给予厚爱的作者和广大读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杂志的诞生和发展辛勤耕耘、付出心血的几代办刊人表示诚挚的问候!
1984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国法学》应运而生。从诞生之日起,《中国法学》就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己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阵地。
30年来,《中国法学》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组织引领法学研究和办刊的根本指导思想,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和建构。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宗旨,坚持服务于法治实践,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组织稿件、引导法学研究。
30年来,《中国法学》引领了良好的学术风气。始终坚持理论的原创性,始终倡导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始终强调论文的学术规范性,严格实行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匿名审稿制度,公正进行学术评价,反对急功近利和学术浮躁。牵头法学期刊研究会,长期组织研究法学论文的学术规范问题,为进一步端正我国法学界的学术风气,提升法学研究成果的整体质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成了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形成。
30年来,《中国法学》塑造了鲜明的办刊风格。坚持学术性,强调理论高度和学术品位;坚持基础性,鼓励扎实厚重的基础理论研究;坚持重大性,对法治建设进程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理论阐释;坚持前瞻性,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前沿问题组织研究,指导法治实践,推进法治进程。
30年来,《中国法学》追求卓越,终成大业。在张尚鷟、宋树涛、郭道晖、周国均、陈桂明、张新宝为总编辑的几代办刊人的不懈努力下,在学界同仁的厚爱和支持下,《中国法学》经过30年的努力,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连续四次获得我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影响因子在2000多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排名第二,在法学期刊中名列第一。可以说,《中国法学》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顶尖、人文社科界一流的学术期刊。2013年3月,在中央政法委的支持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法学》英文版正式创刊,为我国法治理论参与国际交流提供了崭新、宽阔的平台。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借此机会,我就如何更好发挥《中国法学》在引领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提几点意见:
二是,《中国法学》要着力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个中心和大局。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专章部署。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治文化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依法进行,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可以说,我国法学界、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任务从未像今天这么光荣、艰巨和迫切。《中国法学》要组织法学家围绕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
近几年,《中国法学》杂志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针对海洋权益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组织专题聚焦,引导理论界加强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在选题设计上,要更加积极主动地追寻并回答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开展研究。
四是,《中国法学》要着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学术氛围。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营造民主平等、生动活泼的研究氛围,提倡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学术争鸣。“双百”方针是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提出来的,是党发展科学、繁荣文学艺术的指导方针。历史的经验表明,凡是理论繁荣的时代,都是“双百”方针坚持得比较好的时代。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法学》主导的“权利本位”系列讨论,就大大推动了法学理论进步。当前,在法学研究领域,总体来看,不同观点立场、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争鸣还是不够的,这也是影响法学研究繁荣深化的原因之一。要正确处理政治纪律与学术自由的关系。学术无禁区,但发表学术观点不能违反纪律。学术研究必须有独立思考,有发表自己意见、坚持自己意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但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法学研究的真正繁荣,需要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要发挥对法学研究和学术期刊规范化的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学有效的、学术共同体公认的学术评价机制。
五是,中国法学会要对《中国法学》加强指导和支持,为《中国法学》更好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中国法学会要在办刊方向、思想建设上,加强对杂志的领导,并在办刊条件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包括对《中国法学》英文版的投入。新一届《中国法学》编委会主要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汇集了我国法学界最权威的专家。《中国法学》在选题策划、匿名评审等方面,要充分发挥编委会的指导和咨询作用。中国法学会每年都有不少重大课题,形成了不少高质量的成果,要通过《中国法学》及时进行成果转化,形成法学会组织法学研究的合力和合作机制。
三十而立。《中国法学》杂志已届而立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发扬传统,与时俱进。《中国法学》杂志要不断改革创新,锻造出独具特色的刊风、刊品、刊魂,使老牌杂志焕发出新的光彩,无愧于她的刊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朝着更高的目标出发,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再创新的辉煌!
谢谢大家!(责任编辑:张新宝)
《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纪实
陈贻健本刊副编审,法学博士
一、盛会
与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一路同行,《中国法学》走过了30年历程,迎来而立之年。2014年5月16日上午,“《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新一届编委会成员聘任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祝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同志宣读《中国法学》新一届编委会成员名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编委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介绍了杂志30年来的办刊成就和经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孙谦、朱孝清、王利明、吴志攀、黄进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大法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原《中国法学》总编辑宋树涛、郭道晖、周国均教授和现任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以及来自全国法学法律界的代表近150余人参加会议。可谓“少长咸集、群贤毕至”,实为法学界的一次盛会。
王乐泉等领导为《中国法学》新一届编委会成员颁发了聘书。陈光中、黄进、胡建淼教授代表新老编委发言。王利明、沈岿、冷传莉教授分别作为作者、匿名评审专家、读者代表发言。韩大元、张广兴教授分别代表法学院校和法学期刊兄弟单位发言。郭道晖教授代表《中国法学》历任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现任总编辑发言。与会者充分肯定了《中国法学》30年来取得的成就,对未来办刊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二、成就
张文显副会长指出,法学界欢聚一堂,庆祝《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共同研讨《中国法学》期刊和国内其他法学期刊的繁荣发展,是继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之后中国法学界又一次盛会。创刊30年来,《中国法学》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
第一,推动中国法学理论创新。《中国法学》创刊之时正是中国法学界思想解放的一个高潮时期,也是新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法制建设春天来到的时期。《中国法学》先后组织了一系列重大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讨论,其中包括人治与法治、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法律的继承性、人权、权力与权利、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基本理论,以及后来不断深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法制话语体系等问题的讨论。这样一些讨论都非常求真务实地推动了法学理论的创新,推动了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理论的创新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开辟了道路,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法学》所作的一个方面的工作。
第二,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服务法治建设的实践,是法学的根本价值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快车道”的发展,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法学》发表了大量的优秀成果,这些成果成果涉及各个法学学科的研究,对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问题都进行了不断深入的探索。《中国法学》在引领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探索的过程中,实现了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任务。
第三,推动法学学科建设。《中国法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无论是学科的基础理论的奠基还是学科的体系框架的构建,无论是传统学科的丰富、发展还是新型学科的确立,《中国法学》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例如,80年代关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讨论,对经济法学科的形成奠定了非常好的理论基础;前几年关于社会法和环境资源保护法这两个新型学科的建立,也都是建立在法学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论证当中很多重要成果都率先发表在《中国法学》。
经过30年的积淀和发展,在中国法学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张尚鷟、宋树涛、郭道晖、周国均、陈桂明、张新宝为总编辑的几代办刊人的不懈努力下,《中国法学》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连续四次获得我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影响因子在2000多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排名第二,在法学期刊中名列第一。可以说,《中国法学》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顶尖、人文社科界一流的学术期刊。
张文显副会长指出,创刊30年,三十而立,《中国法学》杂志进入到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今后要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的指示和王乐泉会长的重要讲话,始终不渝地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引领《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法治思潮,并服务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立新功。
三、观点
(一)“中国问题”与“世界眼光”
(二)解放思想与学术创新
(三)进一步贯彻“双百方针”与强化争鸣、案例研究栏目
有学者近期致函中国法学杂志社,指出《中国法学》的争鸣栏目和案例研究栏目比较薄弱,亟待加强。研究栏目的多样化,尤其是争鸣栏目的加强,是引领法学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一个重要条件。
朱孝清副会长希望能够进一步强化学术争鸣,做得“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些年来,法学研究领域的争鸣当然也有,但力度不大,应当加强。不争鸣则很难推动一些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当然,在提倡“百家争鸣”的同时也要遵守“争鸣”的一些基本规则,也要有一些注意的事项。
(四)坚持高端理论品味与密切联系实际
(五)适应大数据时代,办好现代化的法学期刊
张新宝教授指出,目前的情况是传统纸媒体出版物与电子媒体包括数据库等“与狼共舞”,我们希望在大数据时代不是被“狼”吃掉,而是获得新生。
四、展望
《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教授在发言中表示,将以创刊30周年为契机,在全面总结过去的办刊成就、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发扬传统,不断改革创新,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和王乐泉会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刊工作: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办刊宗旨,以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服务法治中国伟大实践为目标,对我国法治实践进行总结,创造性地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第二,着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学研究方法和机制创新。第三,着力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个中心和大局。组织法学家围绕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第四,着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学术氛围。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营造民主平等、生动活泼的研究氛围,提倡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学术争鸣,为促进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创新共同努力。
《中国法学》30年,是中国法学日益成长的30年,是中国法治日趋完善的30年。走向法治的时代成就了《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也以自身的发展和贡献见证了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与成就。对个体的生命历程而言,是三十而立;而对《中国法学》的办刊历程而言,30年还只是一个短暂的开端。人的个体生命有限,而作为法律文化传承载体的法学期刊的生命却可以趋于无限。在未来的道路上,《中国法学》将与其他法学期刊同行一道,与法学界同仁一道,共建法治中国,共创法学辉煌。(责任编辑:张新宝)
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感谢项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樊杏华、程多威、刘哲三位博士生为成果完成所做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内容提要生态文明既可以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也可以是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不仅需要相应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更新,也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但其体系的构成、原则的组成、制度的建设尚存在不系统、不完整、不适应、不科学的问题和缺陷。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框架体系上,应当制定以《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为龙头,以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能源节约法为分支的完整体系,在所有立法中贯彻生态优先、不得恶化、生态民主、共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并分别从预防、管控、救济三个维度建立起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制度。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优先生态基本法环境保护法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
王树义
内容提要以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根本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或主阵地,抓手为环境法治,切入点为环境司法。深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动力和基本保障。环境司法改革应当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作用;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为环境纠纷解决提供积极的司法服务;实践环境公益诉讼,用司法保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司法环境法庭环境公益诉讼
论我国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
王德志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目前,法学界对于劳动权的研究大多是从劳动法的角度展开的,从宪法角度所进行的劳动权研究大多也是在用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内容解读我国宪法第42条劳动权的含义,陷入了“以劳动法解释宪法”的方法论误区。笔者认为,对于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应当立基于“以宪法解释宪法”的原则上,从宪法文本以及宪法变迁中探求宪法劳动权的内涵。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几部宪法文本中,我国宪法劳动权的规范表述形式并没有明显的改变,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变迁,主要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却赋予宪法劳动权和劳动的概念以全新的含义,并使职业自由成为我国宪法劳动权存在和运行的主要形态。
关键词宪法劳动权劳动职业自由营业自由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
杨登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本论文研究受到“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英文缩写PAPD)的资助。
关键词法律保留行政法定法定范围
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
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AFX011)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提要行政立法参与权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关其权利内容的研究并不充分。目前在立法规定及理论认识上都将其局限为是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的权利,这削弱了它应有的作用。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手段来思考,行政立法参与权在应然层面至少应包括四项权能内容,即“进入行政立法程序的权利”、“提出立法意见的权利”、“立法意见得到回应的权利”和“合理意见获采纳的权利”。行政立法参与权只有具备上述内容的权利功能,才能有效保障行政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现行立法需要完善对行政立法参与权上述权能内容的规定。
关键词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立法参与权权利内容
城镇化中土地征收补偿的平等原则
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基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城镇化中所需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解决。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事实上平等即物质利益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即法律上平等。这种事实上平等所体现的是越公越优越,超越了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与宪法修正案已还原的社会发展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不一致。应当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实行以土地市场价为标准,从而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间的物权平等,实现农民个人与政府、农民与市民间法律上的平等。土地使用权入股应作为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选项,以保障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在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土地的特殊属性以及土地权益的有效保障,按期补偿也应作为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可以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确定。
关键词事实上平等法律上平等土地征收补偿城镇化
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
内容提要中国私法学在借鉴两大法系私法制度和私法学说时,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支撑两大法系私法的个人主义认识论。近年来,个人主义认识论得到中国私法学者的系统阐述,并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然而,个人主义过分侧重强调对既有私权的静态享有和安全保护,忽视了私有权利的动态生成机制,进而忽视了私人社会生活和私法的合作面向,即私人之间共同合作创造的过程。受此影响,个人主义认识论不仅无力对现有私法制度作出系统合理的解释,而且很可能成为中国私法学在两大法系传统智慧之外构想更优替代方案的绊脚石。中国私法学有必要认真对待私人社会生活的合作面向,在认识论上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
关键词私法个人主义合作主义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
于志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项目号:12JZD039)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提要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适用的司法实效考察,反思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可以发现,在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双重时代背景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存在着法益保护范围过窄和犯罪行为定性混乱或缺失的问题。因而,在宏观上实现从“适度保护”向“同等保护”的刑事政策转化;在微观上继续进行知识产权犯罪罪名扩大解释的司法努力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立法更新,是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建构完善的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罪名体系
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的写作得到了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创新中心的资助。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证据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之中,是从过去注重外在的、客观化的证明要求走向重视裁判者内心确信程度的重要立法尝试。这种立法尝试既不是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简单解释,也不是要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而是从裁判者主观认识的角度重新确立裁判者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刑事证据法尽管仍然保留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式化证明要求,但其内核已经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所取代。
关键词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亲属作证制度在近代中国的演变及启示
何邦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课题成果,本文的研究还得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的资助(资助编号:20090451229)。
关键词亲属作证拒证权强制出庭作证近代中国证据制度
审判管理理论体系的法理构架与体制机制创新
杨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六部委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本文为最高人民法院2012—2013年度重大审判理论课题“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课题编号201203)结项评比优秀成果之一。感谢课题主持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晨院长对本文写作的悉心指导和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