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国家治理必须走法治道路,二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结合。党内法规建设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依规治党,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提升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能力的制度保证。
一、党内法规蕴含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果与经验
二、党内法规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意义
三、党内法规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建设。2011年,一个立足中国实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对党自身行为和关系的调整往往通过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而进入到国家层面,从而成为一种被全社会所接受和认同的执政行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以宪法为根本的国家法律也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保障。党内法规相对于国家法律而言比较灵活,对党员和党组织行为规范规定更为严格和具体,因此使得在国家治理方面,党内法规的治理效果尤为突出,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党内法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保障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国家法律,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有法可依。党的领导因为采取法治的形式而变得更加稳固。实践证明,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我国才实现了今天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国格局。同时,党通过制定体系完备、内容科学、要求严格的党内法规约束党员和党组织,以此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而这也有利于不断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进而切实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
(作者系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本文是甘肃省委党校科研支撑项目“党内法规科学立法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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