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考点之中国法制史考研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5.隋唐时期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唐朝的主要立法《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6.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封建在唐律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基本框架基础上,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进一步强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为强化专制独裁制度服务、法律镇压职能进一步加强的特点。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包括宋朝的立法和编敕活动、北宋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宋朝司法机关的变化、明朝的主要立法、明律的结构体例、明代法律"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明朝司法机构的变化及特务统治、清朝主要立法、清朝法律的民族统治特色、清朝对明律的继承与发展、清朝的会审制度等诸多内容。

7.清末时期

清末时期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清朝灭亡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包括清末预备立宪及宪法文件、清末对部门法的修订及其主要成果、清末修律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后果,等等。

8.民国时期

自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制度等,是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

9.革命根据地时期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法律、司法诉讼制度及"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复习的重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重点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西周初年,周统治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家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着学派成功地独霸中国的政治思想舞台,以"德主刑辅"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律理论,唐明清各朝均未脱离儒家学说的框架。因此,只要把握好上述几条基本线索,并结合唐朝、明朝、清朝的特点,就可以基本掌握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

2.关于各朝的立法活动及成果

应该说,各个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是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一个主要线索,也是复习和考试的主要内容。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春秋时期的"铸刑书"、"铸刑鼎"及"竹刑",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律,汉朝的"约法三章"与《九章律》,《魏律》、《晋律》、《北齐律》,唐朝诸律及《唐六典》,《宋刑统》及宋朝编敕,《大明律》及《明大诰》,《大清律集解附例》与《大清律例》,清末修律诸项成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法文件,国民党政权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革命根据地的各项宪政、刑事、土地、劳动、婚姻及诉讼立法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3.关于各个时期的刑事法律

刑事法律是中国古代的主体部分,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复习、考试的重点。一般而言,各个时期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事立法、主要罪名、法律适用原则、刑罚制度等几个方面。

4.关于各个时期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

在各类法制史教材中,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占有相当的篇幅。民事制度中,除所有权、契约、债等基本内容外,婚姻制度较为重要。经济法律规范,秦朝、宋朝及明朝的内容较有代表性。行政法律制度则以西周、秦、唐、清朝的内容为重点。

5.关于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

司法诉讼制度也是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主要涉及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等问题。各个时期的司法机关、特别是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相互关系以及发展演变,有代表性的控诉、审判、拷讯、判决、执行、复核、会审制度等,都应重点掌握。中国的政治思想舞台,以"德主刑辅"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律理论,唐明清各朝均未脱离儒家学说的框架。因此,只要把握好上述几条基本线索,并结合唐朝、明朝、清朝的特点,就可以基本掌握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

THE END
1.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研究员致辞,认为法律史学者应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对法律发展历史规律的认识、推动法史研究促进文化自信自觉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张晋藩先生“书生珍重翰墨事,愿留文字在人间”的研究品格,增强自身的学术责任感。 https://zhfx.nwupl.edu.cn/hsdt/102885.htm
2.中国法律史学史大咖说法首先,以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理论为内容的新史学观的出现,带来了史学界革命性的进步,其中有关强调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因果关系的史学研究范式,为当时大多数法律史学者所接受,并由此奠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学科理论基础。其次,肇始于清末修律的法律西方化运动,使得中国学者(包括法律史学者)既得到西方学术研究模式的训练,又能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12-24/content-1414055.html
3.中国法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doc填空题 1、中国法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2、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从(清末民初)开始的。 3、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不成文的习惯)。 4、古代刑字有两种意义:一是(刑罚),一种(惩罚犯罪之法)。 5、律,最早源于(乐器)。 6、 “夏有乱政,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6/1211/70755925.shtm
4.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一讲2023年5月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律史学会举办的“法律史大讲堂”举行第一次讲座。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以“简谈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为题主讲,重点讲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蚩尤作刑、皋陶造律,揭开中国法律起源的大幕;为政以德,德法共治的历史发展;“乐”在综合治国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05/10/content_8852762.html
5.云南省晋升副县处级领导职务资格考试基本知识(仅供参考)(4)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和历史地位社会主义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二)毛泽东思想 1.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个理论成果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和体系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https://zswldj.1237125.cn/dl/yb/news/gsgg/d278fad5-1e10-40e8-8fca-6d3166704f3b.htm
6.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摘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https://www.fx361.com/page/2017/0112/544921.shtml
7.比较中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及方向丁嫣律师律师文集比较中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及方向 一、中国经济法的起源及发展 (一)中国经济法的起源 中国经济法是一部年轻的法律体系,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启动实施催生了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自此,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4758512104763606oo707664
8.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五、关系中国民法学发展的几个问题 结语 引言 今天讲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讲中国民法学,当然离不开中国民法。无论中国民法或者中国民法学,均非中国本土所产,而是20世纪初从西方继受而来。 在大陆法系民法学的话语系统中,所谓“继受”一语,特指一个民族、国家自主决定、采用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为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1280
9.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的透视与反思它们之间比较起来,前者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二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意味着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对另一种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超越,其无疑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否认这个法律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决不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立场。在西方法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1/id/285246.shtml
10.浅议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史——法律监督权的历史“沧桑”在检察事业迈向新时代的历史起点,笔者以史为鉴,纵观检察百年风云,试从中国检察的理论源头、制度沿革、法治实践等方面分析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维度厘清“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权”等重要概念的发展脉络,以期为新时代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史料参考,并就现实问题作出对策分析。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21493.html
11.法学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想、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2.蓟门法史书苑揭幕仪式暨“法律史学的过去?现在?未来”学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童光政、华南理工大学张洪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生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清华大学聂鑫教授、海南大学陈秋云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斌通副教授,围绕着张晋藩先生的学术与教育贡献、法史书苑成立的重要意义、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等https://cssn.cn/skgz/bwyc/202404/t20240425_5747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