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中国的近代社会不同于西方近代社会。第一,西方近代的历史,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孕育于中世纪封建社会母体内,然后分娩、成长、壮大的历史,是社会发展史上的正常状态;而中国近代的历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虽然早就出现于明末,但由于封建国家机器的扼制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始终没有正常地发育成熟。中国近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这在社会发展史上属于非正常状态。第二,西方近代的历史,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逐步战胜封建地主阶级的历史;而中国近代的历史,除了与西方相同的一面外,还具有中华民族各个阶级抵抗帝国主义侵略的历史内容。正因为中国近代的社会历史与西方有着如此的不同之处,所以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也就具有许多不同于西方的历史特点,以及不同于西方的逻辑演进过程。

一、中国近代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

不管是西方近代社会,还是中国近代社会,其历史主旋律都是资本主义制度逐步取代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取代封建生产关系。但在中国近代,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是外来移植的,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具体途径,则是中华民族逐步认识和继承评判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用外来的先进制度逐步抛弃落后的封建制度。

这一历史特点反映在法律思想领域,就表现为各个阶级、各个阶层思想家通过一系列历史事变,不断加深对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认识,由朦胧到清晰,由破碎到系统,由介绍到称赞,由宣传到实践,由崇拜到思辨、继承批判,这大体上是中国近代法律思想演进的历史过程。

鸦片战争时期,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初步认识了西方法律制度。他们不满于腐败的封建政治,更通过鸦片战争中清政府的失败,意识到了完全恪守传统的“以夏变夷”的思维习惯是万万不行的。因此,他们肯定了西方近代政治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必要性。从龚自珍到魏源,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在学习、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走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边缘。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则是农民阶级的思想家认识、接受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历史时期。洪秀全仍然属于旧式的农民起义领袖,具有这样的双重性格:他是一个封建专制政权的破坏者,同时又是另一个封建专制政权的创立者。而洪仁就与此不同了,他找到了农民革命的出路,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这在当时无疑是先进的思想。从洪秀全到洪仁,表明农民革命已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部分。

洋务运动时期是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加深认识,亦明确主张引进的时期。洋务派是从早期改革派(龚自珍、魏源)发展过来的,龚自珍是对沉闷的晚清政治局面不满意,认为必须要变,但找不到变的道路,最后又回到了封建制度的轨道上。魏源则找到了变的道路,他先是主张学习西方的军事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后来又接触到了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资料,他给予了赞扬,但未明确主张引进。洋务派继承发展了魏源的思想,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虽主张“三纲五常”不能变,但主张参酌西方法律制度,对封建法律制度作局部的改良。同样是洋务派的郭嵩焘则与张之洞不同,他认为西方的制度有“本”有“末”,中国的制度亦有自己的“本”与“末”,拿西方之“末”与中国之“本”相结合,则不伦不类,不会成功。因此他主张学习西方的宪政。这表明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已开始思索如何引进、借鉴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比改革派大大深化了一步。

戊戌变法时期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引进、借鉴、实施西方君主立宪制度的时期。康有为利用传统经学为君主立宪制度寻找依据,把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说成是古已有之。梁启超则径直地大量翻译、介绍西方法学名著,力主用西方的民主法律制度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辛亥革命时期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引进、借鉴、实施西方民主共和制度的时期。孙中山是资产阶级的伟大的思想家,他超越前人之处在于他一方面对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予以批判继承;另一方面又能够对传统文化批判继承,因此提出了中西合璧的“五权宪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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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研究员致辞,认为法律史学者应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对法律发展历史规律的认识、推动法史研究促进文化自信自觉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张晋藩先生“书生珍重翰墨事,愿留文字在人间”的研究品格,增强自身的学术责任感。 https://zhfx.nwupl.edu.cn/hsdt/102885.htm
2.中国法律史学史大咖说法首先,以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理论为内容的新史学观的出现,带来了史学界革命性的进步,其中有关强调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因果关系的史学研究范式,为当时大多数法律史学者所接受,并由此奠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学科理论基础。其次,肇始于清末修律的法律西方化运动,使得中国学者(包括法律史学者)既得到西方学术研究模式的训练,又能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12-24/content-1414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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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一讲2023年5月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律史学会举办的“法律史大讲堂”举行第一次讲座。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以“简谈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为题主讲,重点讲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蚩尤作刑、皋陶造律,揭开中国法律起源的大幕;为政以德,德法共治的历史发展;“乐”在综合治国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05/10/content_8852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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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的透视与反思它们之间比较起来,前者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二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意味着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对另一种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超越,其无疑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否认这个法律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决不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立场。在西方法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1/id/285246.shtml
10.浅议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史——法律监督权的历史“沧桑”在检察事业迈向新时代的历史起点,笔者以史为鉴,纵观检察百年风云,试从中国检察的理论源头、制度沿革、法治实践等方面分析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维度厘清“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权”等重要概念的发展脉络,以期为新时代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史料参考,并就现实问题作出对策分析。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21493.html
11.法学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想、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2.蓟门法史书苑揭幕仪式暨“法律史学的过去?现在?未来”学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童光政、华南理工大学张洪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生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清华大学聂鑫教授、海南大学陈秋云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斌通副教授,围绕着张晋藩先生的学术与教育贡献、法史书苑成立的重要意义、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等https://cssn.cn/skgz/bwyc/202404/t20240425_5747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