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及中国法律援助的发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2.11.16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

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律师自发地对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即律师行业奉献行为,逐步演化为国家保障公民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国家行为的过程。法律援助最早起源于英国。苏格兰还一度创立了穷人登记册,在册者若提起诉讼,则可免费得到法律顾问和代理人的帮助。这些法案的出台,掀开了西方法律援助的历史,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先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其许多做法被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到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通过专门立法建立起一各受到国家资助的正式的法律援助体制,但是这种初期的法律援助提供服务的范围和程度比较有限,并且主要提供者为私人律师,法律援助仍被看作是一种慈善性行为而非权利,因此被称为“以慈善为基点的法律援助”,或“作为恩惠的法律援助”。

二、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司法救助的现状

(二)社会团体及法律院校救助的现状

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各种社会团体一直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立法上肯定了社会团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组织。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方式,一般是通过设立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的方式,利用本社团资金、人员、设备、场所等条件,为本社团成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我国妇联已建立其自身的法律援助组织2800个左右,全国工会已建立法律援助组织3000余个。除对个案提供指导和帮助之外,在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例如“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等,各级社会团体还组织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

社会团体对我国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受自身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首先,社团专门法律援助人才欠缺。法律援助是一项专业性相当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业务素质的人才能胜任。而我国各类社会团体中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在客观上影响了其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好的广东省为例,截至2004年,全省妇联共有144个法律援助组织,但整个系统仅有15名律师,而且大多集中在广州、深圳等发达的城市,有的地市的妇联组织则一名律师都没有,广东如此,那么中西部地区的情况也可想而知了[注3]。其次,由于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其每年所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三)中国法律援助的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目前难以单一照搬瑞典丹麦模式,或者英美模式。首先,我们还缺乏由国家负担大规模法律援助费用的经济实力,不可能立即采纳瑞典丹麦模式。其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不应当长期将法律援助局限于特定社会阶层的少数人,相反地,应当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以更大范围地保障人权,特别是更好地保障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人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这也不是英美模式可以解决的。权宜之计就是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同时辅之以动员社会力量,取得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这样既体现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原则,又有助于解决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问题,使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也使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变得真正有效和温情。

参考文献:

[注1]、周迅,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取得进展[N]光明日报2001-6-15。

[注2]郑自文:《加速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首届全国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综述》,载《司法研究》1997你那第2期。[注3]、洪笃凯:《关于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思考》,载《中国法律援助》2005年第5期,第35页。

THE END
1.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研究员致辞,认为法律史学者应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对法律发展历史规律的认识、推动法史研究促进文化自信自觉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张晋藩先生“书生珍重翰墨事,愿留文字在人间”的研究品格,增强自身的学术责任感。 https://zhfx.nwupl.edu.cn/hsdt/102885.htm
2.中国法律史学史大咖说法首先,以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理论为内容的新史学观的出现,带来了史学界革命性的进步,其中有关强调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因果关系的史学研究范式,为当时大多数法律史学者所接受,并由此奠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学科理论基础。其次,肇始于清末修律的法律西方化运动,使得中国学者(包括法律史学者)既得到西方学术研究模式的训练,又能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12-24/content-1414055.html
3.中国法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doc填空题 1、中国法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2、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从(清末民初)开始的。 3、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不成文的习惯)。 4、古代刑字有两种意义:一是(刑罚),一种(惩罚犯罪之法)。 5、律,最早源于(乐器)。 6、 “夏有乱政,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6/1211/70755925.shtm
4.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一讲2023年5月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律史学会举办的“法律史大讲堂”举行第一次讲座。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以“简谈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为题主讲,重点讲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蚩尤作刑、皋陶造律,揭开中国法律起源的大幕;为政以德,德法共治的历史发展;“乐”在综合治国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05/10/content_8852762.html
5.云南省晋升副县处级领导职务资格考试基本知识(仅供参考)(4)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和历史地位社会主义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二)毛泽东思想 1.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个理论成果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和体系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https://zswldj.1237125.cn/dl/yb/news/gsgg/d278fad5-1e10-40e8-8fca-6d3166704f3b.htm
6.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摘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https://www.fx361.com/page/2017/0112/544921.shtml
7.比较中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及方向丁嫣律师律师文集比较中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及方向 一、中国经济法的起源及发展 (一)中国经济法的起源 中国经济法是一部年轻的法律体系,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启动实施催生了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自此,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4758512104763606oo707664
8.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五、关系中国民法学发展的几个问题 结语 引言 今天讲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讲中国民法学,当然离不开中国民法。无论中国民法或者中国民法学,均非中国本土所产,而是20世纪初从西方继受而来。 在大陆法系民法学的话语系统中,所谓“继受”一语,特指一个民族、国家自主决定、采用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为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1280
9.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的透视与反思它们之间比较起来,前者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二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意味着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对另一种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超越,其无疑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否认这个法律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决不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立场。在西方法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1/id/285246.shtml
10.浅议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史——法律监督权的历史“沧桑”在检察事业迈向新时代的历史起点,笔者以史为鉴,纵观检察百年风云,试从中国检察的理论源头、制度沿革、法治实践等方面分析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维度厘清“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权”等重要概念的发展脉络,以期为新时代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史料参考,并就现实问题作出对策分析。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21493.html
11.法学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想、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2.蓟门法史书苑揭幕仪式暨“法律史学的过去?现在?未来”学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童光政、华南理工大学张洪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生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清华大学聂鑫教授、海南大学陈秋云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斌通副教授,围绕着张晋藩先生的学术与教育贡献、法史书苑成立的重要意义、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等https://cssn.cn/skgz/bwyc/202404/t20240425_5747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