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之有理“以“法”之名,为“她”护航——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了积极回应。

巾帼“政”精彩法官来说法

雁江区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高超秀

3.8妇女节将至,一起来看看高法官为我们解读的此次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吧。

1.明确性骚扰救济途径和防治措施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列举式规定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这就说明实施性骚扰不再仅限于肢体上的挑逗,采用不当言论如黄段子和女性聊天和发送不雅图片等都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视频截图】电视剧《小欢喜》中的童文洁、《底线》中的李芳凝,都遭遇了职场性骚扰。

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旧法的第八章法律责任后置为第九章,新增了救济措施作为第八章,为权益遭受侵害的妇女创设了一系列新的救济途径。例如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妇女自身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人社部门联合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并依法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妇女权益保护热线;检察机关可发出司法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等。

2.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强化对恋爱关系中和离婚后女性的保护

法条链接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出具的责令行为人停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民事裁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展至恋爱交友和离婚后。也就是说,如一方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女性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践拓展,也是对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禁令规定的细化。

至此,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受害妇女筑起了一道牢牢的保护墙,为妇女免遭亲密关系者实施的人身侵害提供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精准有力的保护,为“她”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3.尊重妇女意愿和特殊需求,

维护妇女身体权利和人格自由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4.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坚持男女平等

在生活中,很多女性在求职面试时几乎都被问过「结婚了吗」「有小孩吗」,婚姻和生育成了女性就业的重大阻力。对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对用人单位招录(聘)过程做了5条禁止性规定: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5.保障妇女合法财产权益

第六十六条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此条规定既能提高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效率,也能保障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和支持妇女发展,顺应了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有效增强了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给广大妇女群体创设了一个更为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雁”之有理|“以“法”之名,为“她”护航——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

THE END
1.陇姐学法妇女的权利和权益受宪法保护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具体规定“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中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Q5MDQyMg==&mid=2651556978&idx=2&sn=50596eb77d6dc2376940ace4bd666853&chksm=809dbe31d56d5f917a3ed676ea22cf27547a7d3fde9c23b576fec6c52dc51ca6613e5f02cf7c&scene=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2022年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等提请会议审议。制定历程 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6%87%E5%A5%B3%E6%9D%83%E7%9B%8A%E4%BF%9D%E9%9A%9C%E6%B3%95%EF%BC%88%E4%BF%AE%E8%AE%A2%E8%8D%89%E6%A1%88%EF%BC%89/5955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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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八普法周”——“她”权利: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亮点解读 社会婚姻家庭的稳定、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离不开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改”。那么,此次修订有哪些重大亮点?与过去相比,又有哪些区别和改变呢?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6928104.html
5.《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理解与思考在一片叫好声中,笔者关注到一个不起眼的条款存在BUG——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该条规定乍一看似乎没问题,但是认真想一想,与现行劳动立法相冲突了——为http://www.cqlsw.net/legal/legislation/2022111639900.html
6.聚焦女性权益保护为她撑起法治“保护伞”庭柯岩法官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和劳动权两方面展开讲座内容,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结婚条件、离婚程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妇女劳动权保护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https://www.bj148.org/wq/qwzfw/cy/202303/t20230310_1648351.html
7.妇女权益保障法释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释义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条内容: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学校应当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定。 要实现男女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不仅需要有权利的无差异对待,还需要https://mip.64365.com/zs/63892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