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司法助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苏婷
发布人:
济南市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会德
共青团济南市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许梅
济南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新闻发言人迟蕾
济南市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褚飞
司法保护在身边!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婚姻家庭案同比上升19.52%
近年来,济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建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强化维权合力,健全维权网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下面我通报一下近年来济南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全面保护理念,依法审理涉妇女儿童家事案件
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婚姻家庭类案件10489件,结案10470件,同比上升19.52%和18.79%。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始终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注重专业审判团队建设,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判决,旗帜鲜明地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暴力等损害妇女合法权益、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弘扬社会公德。同时,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2023年共签发保护令24份,并协调公安、妇联、街道等力量保障保护令切实落实到位。
二、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49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5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2023年全市法院依法签发从业禁止令共计15人次。
三、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完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
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其改过自新。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针对69名罪错未成年人共开展判后跟踪帮教57次。通过邀请心理专家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打开其心结;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纠正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弥补其亲情的缺失;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确保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卷宗材料“应封尽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无痕”回归社会;通过上门帮教、司法救助等措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2023年5月,在历城区法院试点建立全市首家“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对于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通过司法提前介入开展保护处分,进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四、坚持融入社会力量,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元保护机制
全市法院始终与公安、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社区等部门保持常态化联系,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提升社会效果。2023年中院与共青团济南市委联合签署《关于构建济南市青少年权益维护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通过社工组织协助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服务、判后延伸帮教服务、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延伸审判职能,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在此,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济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从打击刑事犯罪、优化多元解纷、创新普法宣传等角度,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让广大妇女儿童切身感受到司法保护就在身边。
济南大力实施“希望小屋”困境儿童关爱项目,惠及千余名困境儿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职能。借此机会,也向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团市委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工作,主要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社会支持体系。团市委致力于构建青少年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一体化模式,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四部门分别签署青少年权益维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有效联动专业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近年来支持服务涉罪涉案青少年254人次,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广泛开展青少年及儿童普法宣传和自护教育。以“彩虹伞”品牌为统揽,近年来,开展“12·4”宪法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以及校园防欺凌“070勇敢者行动”、防溺水、防性侵、防诈骗、禁毒防艾、中高考减压等自护教育300余场,覆盖50余万少年儿童。2020年以来,团市委分别与省、市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展“泉城·青益--青少年成长在线”法治栏目,制作广播融媒体节目和电视栏目共37期,覆盖青少年约3000万人次。
三个工作站+在线多渠道!济南市妇联建立“小荷维权”工作阵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济南市妇联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防范,畅通诉求渠道,全力推进各项法规政策实施,用心用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4年,市妇联坚持真情服务与依法维权相结合,发挥“联”字优势,协调联动公检法司资源力量,探索建立一批小荷维权工作阵地,推动落实好党政主导的妇女维权服务机制。
一是联合司法机关打造“小荷法援”工作站。发挥区县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作用,开展困难妇女儿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免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
明”“五优一免”服务,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更多妇女群众。
二是联合法院打造“小荷调解”工作站。发挥各区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安排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开展家事审判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用理性平和的心态看待婚姻纠纷,避免因婚姻变故和家庭破裂造成风险隐患。
三是联合检察机关打造“小荷检护”工作站。在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增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关怀、法律服务等一体化帮扶,全方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济南法院:将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办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等权益,将裁判、指导、救助有效衔接,均体现了法院对妇女儿童的人文关怀。
二是树立行为规范指引。通过媒体定期发布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传达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支持、提倡什么行为,谴责、反对什么行为。旗帜鲜明地提出禁止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威胁、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共同抵制家庭暴力;旗帜鲜明地反对青少年校园违法行为,引导学校、家庭、学生共同营造美好祥和的校园氛围,帮助公众确立规则指引,调整未来行为规范,引领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突出特殊群体保护。在案件审理中,积极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和从业禁止令等制度。对罪错未成年人给予关心、关爱,坚持判后跟踪帮教,让罪错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彰显法院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