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任务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亟须围绕五大抓手强力推动:抓基础保障、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抓重点人群、抓源头治理。
■黄婷刘芳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连续三次被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进一步明确“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任务要求。这一目标的实现,亟须围绕五大抓手强力推动。
抓基础保障,夯实法律制度基础支撑
抓关键环节,确保施策精准、有的放矢
基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是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一方面要坚持需求导向,深入了解基层妇女所思所盼和妇女工作所急所需,找准基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焦点问题,推动资源和服务更多向基层倾斜,确保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施策精准、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完善多样化基层治理模式,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赋能。用好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网格+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广度和深度,把阻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化解在基层;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新模式,实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全覆盖,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切实提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用好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多途径增强合法权益风险意识,避免妇女儿童遭受不法侵害。
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顽疾
抓重点人群,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尤其需要重点关爱帮扶的重点人群。保障妇女儿童群体中重点人群合法权益,是健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底线。一方面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重点人群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高质量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真正为弱势群体服务。另一方面要依托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提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如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保障等。
抓源头治理,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黄婷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妇女理论教研部主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刘芳为该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