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二)

原标题:工作场所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二)

生育保护

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附录: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九条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第十一条产后保健

1.进行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

2.产后的42天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条女职工浴室要淋浴化,厕所要求蹲位。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职工保健工作统计制度。

预防和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民法总则》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THE END
1.关于哺乳期妇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不正确的是()。()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哺乳期为半年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行为和活动的总称。 查看完整https://www.shuashuati.com/ti/df6ebf27f91f4729baa4463797ebc9f0.html?fm=bdbdsfcad3b606ff32e7bb0a281deb40a3b43
2.哺乳期相关法律法规8篇(全文)哺乳期相关法律法规 第2篇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李盛荣张旸 我国对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在《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 ■怀孕期劳动合同应顺延 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或降薪 案例l:张女士与某印刷公司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2年后,张女士在家待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p88rhnt.html
3.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导读:哺乳期妇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在女性员工进入哺乳期期间,雇佣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够对她们安排从事那些被认为是严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项目与哺乳期禁止接触的相关职业活动,同时对于她们已经进行的连续工作时长也要坚决进行限制,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延长或者是实行非正常的轮班制。雇佣方应该确保每位进入https://www.64365.com/zs/3383153.aspx
4.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政策解读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7797104730894277356.html
5.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西药师高频考点(三)(1)脂溶性高的药物易分布到乳汁中,如地西泮脂溶性较强,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2)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分布到乳汁中,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G、磺胺类则不易进入到乳汁中(乳汁偏酸性)。 (3)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不易分布到乳汁中,如华法林。 https://m.sd.huatu.com/2017/1116/825528.html
6.妇女权益保障法40问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来看,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劳动法律中有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规定,但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殊劳动保护不到位的现象仍频繁发生。 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规定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以及母婴保健、生育保险、生育救助等https://sflc.nxu.edu.cn/info/1012/2407.htm
7.哺乳期犯罪法律知识-法律知识 2023-03-12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2020843206004891268.html
8.关于女性的法律培训课件.pptx指导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权益受损时,如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权益保障 性骚扰的法律规制 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性骚扰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314/5041300210011122.shtm
9.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多长时间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任彤 妇产科 我要问专家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妇女哺乳期的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https://m.chaonei.com/qa_552319
10.就业歧视的危害及对策(精选6篇)1. 关于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宪法, 劳动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政府行政法规、规章等都对保障妇女就业权利有专门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都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并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及在工作场所的特殊劳动保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的第二十六条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v833yd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