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东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魏鹏律师
编者按
“为人辨冤白谤乃天下第一公理。”原文出自明朝御史吕坤《呻吟语》:“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其为国人所熟知和传颂,则是由著名学者、北大先校长胡适先生将此语手书并悬于书房,当做自己的人生箴言,以警示自己、警醒世人。
笔者以为,任何一个法律人,尤其是刑辩律师,更应将此当做自己的首要职责,并牢记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一切为了正义。
本文主人公——东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与商事业务部负责人,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魏鹏律师,从刑警到刑辩律师已走过了十五个春秋岁月,无论从事刑事侦查工作,还是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他都将每一个案件认真对待,竭尽所能挖掘真相,竭尽全力为蒙冤者辩冤白谤,并竭力维护委托人最大合法权益,很多看似无望的案件在他的努力下,让委托人看到了希望和曙光,乃至化“危”为“机”,实现逆转。
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他是一个怎样的律师?下面就让我们走进东友律师事务所,走近魏鹏律师。
立志
魏鹏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红三代,祖籍河北高阳,生于河北固安。祖父魏裕民1938年参加革命,在冀中军区任卫生员从事临床和救护工作,是抗日影视剧《敌后武工队》中卫生员小魏的人物原型。1949年,新中国成立,祖父来到固安县从事眼科医疗和科研工作。1972年,在祖父的主导下,固安县医院的角膜移植手术获得成功,轰动国内医务界。1982年6月12日,当天祖父接诊100多例,手术3台,因操劳过度、体力不支,突发心脏病辞世,当时年仅3岁的魏鹏在家人的悲痛与慌乱中知道亲爱的爷爷突然离世了。
受家庭影响,父亲参军入伍成为某部队的一名文艺兵,可谓多才多艺,后又进入省乒乓球队,还曾获天津赛区单打第二名的好成绩。
从警
大学毕业,参加“国考”,顺利进入公安系统当了一名刑警。五年后参加“司考”,进入律师队伍,为人辨冤白谤也成为他的人生箴言和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2004年5月12日,值夜班的魏鹏接到有人报警称看到地里有人被杀,遂带协勤出警查看情况。后在一块种植芹菜的垄沟内发现一具瘦小男尸,颈部已被豁开,现场异常惨烈。很明显是有人在偷被害人家芹菜时被发现,在争执和搏斗中发生的命案。他们将作案嫌疑人定为18至45岁青壮年,为查找做案嫌疑人,警局全员出动,挨家挨户排查,看哪家有芹菜。警犬也顺着血迹进行地毯式搜寻,但血迹在一岔路口分开后却消失了,那就兵分两路进行排查。
魏鹏带队进入一农户家后,进屋发现一年近60岁的老者躺在床上不动,老伴儿称是得了感冒,大家都未在意,但出屋不久,魏鹏又折回来,魏鹏思忖:“公安人员带着警犬,这么大动静进行搜查,此人还能如此‘昏睡’”?返回屋的魏鹏下意识的扒拉了一下昏睡的老者,未动,再用力拨开其肩膀和头部,看到老者满脸、满手全是血迹。后老者被带至公安局审查,但倔强的老者一直否认自己杀过人。没有人证,也未找到作案工具,此案不能定案,第二天,魏鹏再到老者家查找线索,经过认真搜索在其后院垄沟里发现一只袜子,拿回警局经DNA鉴定,袜子上的血迹是被害人的血,案件终于真相大白,虽施害仍不认罪,但证据链已经完整,是当年一起零口供定罪的经典案例。
后该案被《河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魏鹏也因此案的成功告破获“优秀人民警察”之殊荣。
从律
刑民交叉非诉案——以刑事推动民事的成功案例
2006年,某科技公司分包了海事救捞局的海上船舶救捞服务,并依据总承包商与海事救捞局签署的《系统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三年,后在实践中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和结算费用,为完成海事救捞任务,该科技公司集合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工作,并垫资数百万元,最终服务时限也已超过三年。但在结算时却发生了总承保商只给结算两年工作量的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科技公司只得诉诸法律,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法庭上,对方竟出示了交通部救捞局的一份证明,以证明某科技实际服务期限只有两年,只能按照两年内工作结算,而法院也据此证明判定服务期限为两年成立,支持对方观点,2011年,一审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败诉。
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牛某实在想不通,明明干了三年多,却只给结算两年的钱?牛某辗转找到东友律师事务所,但这时已过15天的上诉期,在民事上已基本终结,若无新证据,提起再审几无可能。当事人多次到东友律师事务所咨询案件情况,因魏鹏律师一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同所律师希望魏鹏对此案把把关,魏鹏律师在研究完案卷后提出:“最关键的点出在救捞局的证明上,若能推翻此证明,案件就能继续推进,但我不保证结果,这是律师的执业纪律。”牛某也觉魏鹏律师思路可行,遂坚持委托。
“当代理民事案件遇到阻碍时,可以换个思路,尝试在刑事案件中找找突破口,正所谓穷则思变,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魏鹏律师道。
2005至2008年间,河南某市某濒临倒闭的国有汽修厂(以下简称:汽修厂)进行改制,改制形式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整体出让,由受让方承接该厂的全部资产及债务,全部接收原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且在改制基准日,经过审计评估该厂的净资产为负560.45万元。由此可见,当时改制时汽修厂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改制形式是债权债务的全部转让,其中债务部分包含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安置。为顺利推进企业改制,作为该厂的厂长缑某某还自筹资金600余万元用于职工的妥善安置。
2007年11月20日,河南某市国有企业领导小组对汽修厂的改制予以批准,改制顺利完成,汽修厂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该厂债权债务全部转让到缑某某等27个股东名下。2008年6月18日,新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企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2015年,公诉机关认为缑某某利用担任国有汽修厂厂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3月份私自挪用汽修厂安置职工资金370万元,认为缑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并提起公诉。
魏鹏律师担任了缑某某的辩护律师。魏鹏律师认为:缑某某挪用公款罪名不能成立,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该笔资金的性质是改制前还是改制完成后。按照2017年11月20日,河南某市国有企业领导小组对汽修厂的改制予以批准日,企业已经完改制,该笔资金应属私有企业资金。而公安及检察机关却将2008年6月18日新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认定为企业改制完成,属认定错误。
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仍挪用公款罪判处缑某某有期徒刑5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后,还是以挪用公款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魏鹏律师代理缑某某再次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终采纳魏鹏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缑某某行为是挪用资金,判处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情、理、法相融,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变得也有温情——北京“许霆案”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该案堪称北京版“许霆案”。两位保洁员受雇为某雇主别墅清扫卫生,其中一保洁员谢某某在收拾雇主卧室床上橘子皮、香蕉皮等垃圾时发现床上还有一枚戒指很是好看,自觉既然与水果皮等垃圾放一起,应该不会值钱,遂一并收拾后将戒指装进自己的口袋,继续收拾房屋。不久雇主下楼找戒指,并称这枚戒指是花了十几万元买的,这时谢某某才知道自己拿的戒指价格昂贵,在雇主与另一保洁员屋内忙活寻找戒指时,谢某某躲进洗手间,用一塑料袋将戒指装好放置于洗手间明显位置,但这时雇主因找不到戒指已经报警,警察到后,经过查找在洗手间将戒指找到,雇主与另一保洁员坦陈自己已经在洗手间找过了,怎么戒指还会在洗手间?经过询问,谢某某才终于承认,因害怕被发现,也觉戒指昂贵,遂将戒指再放到洗手间。
但按照法律规定,谢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戒指离开施主控制范围,属盗窃既遂。后经鉴定,该枚戒为二点三克拉钻戒,价值19.3万元,其对应的刑期是盗窃罪的最高刑期——无期徒刑,为挽救谢某某(时年已60多岁),魏鹏律师力排众议大胆地提出孤证不能定罪的辩护观点:谢某某自认有罪亦属孤证。并数次申请法官延期判决,经过与主审法官耐心的沟通、协商,刑期从无期徒刑降至15年、10年、5年……魏鹏律师仍坚持。经过一年多的耐心等待和协调,一审法院终于做出判决,判处谢某某缓刑。
“在这里我们要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及参与审判的人员点赞,若没有司法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情、理、法的相融,谢某某可能还在承受着失去自由的痛苦中不能自拔,是他们让法律也有了温情。”
生命、自由无价——福州杀人分尸案
近年来,魏鹏律师还代理了某退役运动员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以正当防卫辩护),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撤诉);出租车司机任某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撤诉);大兴灭门案(代理同案犯犯罪嫌疑人,后经调查取保后未追究法律责任);河北“撞墙死”事件(帮助委托人达成调解,该事件曾被河北《燕赵都市报》大篇幅报道);参与物美集团单位行贿案件;担任广东佛山杀女煮尸案件主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新浪新闻、腾讯网、《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州晚报》等国内多家门新闻户网站与知名媒体跟踪报道);龙某被强奸一案(公安机关不立案,在律师介入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北京首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5亿元,担任第八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曾被《新京报》、《法制进行时》等多家媒体报道);担任河北某处级干部行贿、受贿案辩护人,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等。
以上案件皆获得当事人、司法办案人员的肯定和好评,一个刑辩律师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让魏鹏律师既欣慰又自豪。“但有一案件一直令我牵挂”魏鹏律师道:“这个案件就是福州杀女分尸案”。
据了解,此案的被告人王某交了两个女友,2017年4月,因两个女友的偶然碰面引发其中一起同居的女友(已婚)晚间在租住屋(女友所租)大闹,为制止女友吵闹,王某用枕头捂住其面部,致其无法自主呼吸后死亡,慌了神的王某自知不能让女友起死回生,遂产生碎尸以毁灭证据的念头,但用裁纸刀切割数刀后实在无法继续下去,无奈,王某只得选择跑路了事,十几日后,出租内发出尸体腐烂味,房东开门后被屋内恐怖现状吓得魂飞魄散,遂报案。王某也很快被缉拿归案,王某被抓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一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王某家属辗转找到东友律师事务所魏鹏律师,魏鹏律师代理二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底,二审开庭,二审中魏鹏律师提出:被告人用枕头捂住被害人面部,其目的并非要杀死被害人,而是制止其吵闹的行为。事出突然,被告人并非蓄意或预谋要杀死被害人,定过失致人死亡更为适宜,而分尸的行为在犯罪完成后,不能作为杀人的情节,应单独定毁灭证据罪的辩护观点,后省高院一直未作判决。王某能否保命,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负时代,不负重托
多年来,刑事法律思维、民事法律思维、以及行政法律思维的相互交叉和促进,极大地丰富和加强了魏鹏律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把控能力,亦如前文所言,魏鹏律师善于运用反向思维分析问题,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常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出突破口,对问题的分析总能切中要害,可谓一针见血。
无论是刑事案件亦或是民商案件或法律顾问服务,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要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5年法律生涯,10年律师之路,魏鹏律师用执着和坚守,用勇气和智慧,不负时代,不负重托,为自己、为社会、为每一个当事人交出了一份份合格的答卷。
后记
“回顾15年法律职业生涯,从一名基层公安刑警到执业十年的专职律师,一直奋斗在法律服务的最前线,曾有过面对危险时的奋不顾身,也常昼夜不寝的钻研案件,获得过荣誉、也受到过诋毁,深感法律人并非像大众眼中那么光鲜亮丽,经常透支身体内心承受案件胜负的压力,如果不是守法护法的初心,很难坚持至今。经常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做刑警而转行做律师,其实一直为曾是一名人民警察而心感自豪,而儿时的梦想一直指引着我不断前行的方向。中学时看到胡适先生说的一句话“为人辨冤白谤,是天下第一天理”,此后便立志做一名律师。当我拿到一份胜诉的民事判决常会欣喜若狂,但是每当拿到无罪或是死刑改判的刑事判决一定泪流满面,因为人命关天、自由无价。十年磨一剑,前路还很漫长。此后余生,愿继续以负重前行换得斯人岁月静好。”采访结束,魏鹏深有感触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