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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