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是什么意思?”与“特赦的法律定义及实践”
特赦,又称为“特别赦免”,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特定”二字,即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人,而非某一范围内的所有罪犯。特赦的效果仅限于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不涉及罪行的赦免。这意味着,被特赦的犯罪人虽然不再需要服刑,但其罪行记录仍然保留。
特赦制度在各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但具体实施方式和条件各不相同。在我国,特赦的决定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而特赦令的颁发则由国家主席负责。特赦通常基于特定的政治、社会或人道主义考虑,例如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促进国家和平与稳定、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等。
特赦的实践案例丰富多样。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彰显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多次对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犯进行特赦。这些特赦行动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罪犯改过自新的认可,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特赦制度还与国际人权保护紧密相连。在一些国际条约和协议中,特赦被视为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一种方式。通过特赦,国家可以展示其对人权保护的承诺,并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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