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2期国家宪法日平凡日子中的司法温度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法官到底是什么样的?有人说,法官是坚持真理的智者,以司法裁判明辨公理;有人说,法官是维护公正的使者,以善良之名匡扶正义;还有人说,法官是热血不减的勇者,以无悔付出守护万家平安。

多迈一步多看一眼多听一句

周铁法庭副庭长孙跃君

手握定分止争的正义之槌,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是一名法官的基本素养。做法官十多年,办理了几千件案子,我认为,到现场勘验是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一步,有时甚至在纠纷解决中起着关键作用。

有一桩土地纠纷案件,原告年过八旬,被告年近古稀,是同村村民。2022年,村集体土地因道路建设被征用,村委会讨论决定依照1981年分田标准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原告老李却提出质疑,他认为某块土地历经几次流转,承包权原属于自己,却划给了老马。虽仅有“0.45亩”,却成了老李的心头病,多次至村委协调亦未解决。

法庭上,证据虽然能“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一句“谁主张谁举证”就能解决所以问题。如何才能实现“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答案就是“走出去”,依职权主动调查案件事实,方可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让当事人信服。

今年年初,我承办了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对夫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因实际效果差强人意,诉至法院。通过翻阅案卷材料,双方争议较大的主要在装修细节,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决定前往现场实地了解装修实际情况与效果。

到现场去,离群众更近一点,了解更真实的情况,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到症结所在,将心贴近、将事看清,将情融入、将法明晰,方能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多迈一步、多看一眼、多听一句,理清的是案件事实,彰显的是为民情怀。

答好纠纷源头化解“物业卷”

立案庭副庭长徐静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区生活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却日益凸显,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一直是不少居民和物业心中的“烦心事”。可不能把物业管理服务看作不起眼的小问题,其中关系着业主切身利益、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民生。

对于物业纠纷来说,仅就案判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源头治理才是关键。到底什么情况?一定要实地走访沟通。走访中,我充分了解了被告的诉求,也了解到物业管理的为难之处。原来,该小区每户均有2-3辆车,为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部路面新划了多个停车位。车位距离业主花园小门约1米位置,未避开小门通道,如车辆停满确实会对正常进出造成一定影响,但远没有达到不能通过的程度。物业公司表示,如果完全避开小门规划,整排将减少5-6个车位,整个小区将减少20多个车位,停车位将更加紧张。而被告表示,家中仅两人居住,没有车位紧张的困扰,故对阻碍小门通行的情况特别重视。

知晓了具体情况,我明白,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通过多次沟通,我成功说服被告先完成自己的缴费义务,同时又走访物业公司法人和小区业委会,提议拟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停车设置方案,尽量避开花园小门、充分利用有效空间,彻底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其实,物业公司只要有所作为,采取一些服务管理行动,便能换来业主的舒心满意和小区的和谐共赢。

“小物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民生”。目前,我常驻社会治理中心,发挥法院在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业主和物业“双向奔赴”,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此外,我也不忘肩负起一名法官的社会责任,深入社区,主动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助推社会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

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对基层治理建设提出专业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相信,转变工作方法,迈出坚实脚步,便能温暖民心。

解锁家庭“和”字密码

和桥法庭副庭长柳杰

常言“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语道尽了家事案件办理的曲折和不易。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事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和睦,更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规范的维护。

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徐某与魏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徐某抚养并改随母姓,抚养费也由徐某一人承担。此后,徐某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但离婚后的徐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随着女儿日渐长大,各项开支增加,徐某无力独自抚养女儿。无奈之下,徐某一纸诉状将前夫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婚姻关系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责任,其血脉亲情不会断。“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综合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经济能力考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为女儿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

家事纠纷之所以特别,就在于各方当事人之间不仅有利益的纷争,还交织着情感上的纠葛。合理调解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弥合亲情、维护家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柔性审理”,重视倾听双方意见、寻找矛盾焦点,为当事人算好“亲情账”,引导其敞开心扉,辨清法理、道理和情理。为此,我还经常邀请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到部分家事纠纷的调解中,凝聚解纷合力。

有一起离婚纠纷,徐女士丈夫常年在外做生意,无暇顾及家庭,双方沟通减少,感情产生隔阂。2018年9月,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同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一年后,徐女士再次起诉。

作为承办法官,我详细查阅卷宗,也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他们夫妻间纠纷起因是缺乏交流,导致彼此猜疑,缺少信任,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了挽回曾经温馨的家庭,我邀请熟悉两人情况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到案件调解中,积极引导双方共同回忆美好过往,借鉴审结的案例经验,从孩子成长、夫妻感情、家庭经验及法律关系等多方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遇到问题积极沟通,不能一概用离婚的方式解决。经过耐心调解,徐女士的态度逐渐缓和,她丈夫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主动承认错误,徐女士撤回起诉,双方和好如初。

家事审判以善意为“舟”,方能“驶”达百姓心间。在定分止争中传递司法善意、促进家庭和谐,让家事审判化为一场疗愈身心的“旅途”,让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感受朴素的价值判断和暖心的诉讼体验,化解每家的小纠纷,从而实现家庭大圆满。

解开邻里纠纷“千千结”

张渚法庭副庭长杜鹏伟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出现矛盾纠纷,一个小事情可能会引发一个诉讼。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纠纷,让邻里“小文明”汇集乡村、城市“大文明”?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邻居,东西相邻,间隔一条小路。30多年前,被告在院落内种植了一株香樟树,如今已是枝繁叶茂,但原告认为这棵树遮挡了自家采光和通风,恶劣天气下树枝断裂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要求被告进行修剪,被告却不接受,两家因为这棵树闹得很不愉快。一言不合竟引发肢体冲突,双方矛盾升级,最终诉至法院。

“违建”问题解决了,双方争议又回到这棵树上。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我向被告释明这棵树系其所有,他有义务对树木进行妥善管理,且已有树枝覆盖至原告屋顶,遇有大风、暴雪等天气,树枝容易被折断,有危及到原告以及路过行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自担费用、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清除香樟树生长至原告房屋屋顶上方的树枝。判决生效后,被告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对树木进行了修剪,两家的隔阂也一并剪除,邻里关系得到修复。

处理邻里纠纷时,不仅需要耐心,更要有技巧,运用阅历、经验和朴素的道理,居中调解。若实在调解不成,要当断则断,通过释法明理对争议作出判决,让当事人晓法明理。

同住一层楼的小刘和小陈共用楼道。小陈在入户门上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而小刘家的入户门区域正好在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内。小刘认为,该摄像头时刻记录着自己及家人的进出门行踪、家庭访客、生活习惯等个人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权,遂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摄像头。

如何妥善协调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隐私权之间的权重关系?小陈认为自己只是为了保证安全,小刘则认为这触及邻里隐私权的敏感边界。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为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安装摄像头,拍摄区域为各业主的共有面积,而非专有面积,空间上已经不具有私密性,从现有拍摄的范围看,也已控制在必要限度内。小陈安装摄像头后并不存在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情形,故依法判决驳回小刘诉请。一审宣判后,双方都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两家人回过头来想,法官当时做调解工作时讲得有道理,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应当要考虑他人。最后,小陈主动改变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并删除以往数据,彼此握手言和。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毗邻而居,其实是一种缘分。邻里之间,应当彼此尊重,互利互让。双方多沟通、多理解、多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方能营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

THE END
1.良法善治丨宪法守护下的生活瞬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https://sgdb.hebei.gov.cn/contentTemp/content.html?id=19360
2.“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二〇二四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本报讯12月4日晚,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专题节目在央视播出,揭晓了10位“2024年度法治人物”和6位“致敬英雄”人物。 10位“2024年度法治人物”是: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政法委员王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http://e.mzyfz.org.cn/paper/2335/paper_62566_12798.html
3.苗乡“法”声丨宪法就在身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双方签订的协议虽有规定,徐某未经姚某许可不得离开,但该协议实质上非法限制了徐某的人身自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M4NTY4Ng==&mid=2247505059&idx=2&sn=3e47f378cc6ad9cc629e96fac91ee67e&chksm=e819a6cc89b8351cd259c8a7e68fb853be158a7c2bad814fbcbdf095e9f3a8e2513a7ed41e07&scene=27
4.头条文章38、他们是“崖畔的桂,雪中的梅”,是“诗词的女儿,风雅的先生”,他们有人“烹煮焦虑和苦涩,端出温暖和芬芳”,有人“矗立在死神和患者之间”,有人“以凡人之力,书写一段传奇”…… 39、教育,无论是线上授课还是线下课堂,都是“慢事业”,既快不了,也不能快。 40、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634726707566543171
5.初中思想品德教育12篇(全文)在讲授“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这一部分时, 我给同学们用课件展示了: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故事;徐悲鸿在国外受歧视, 以及如何为中国人争气的事;还有詹天佑如何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修筑京张铁路……一个个鲜活的事例, 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话语, 使学生们深深地懂得, 祖国的未来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areuoh9h.html
6.石磊考研政治技巧答分析题(37题思修)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需要构建文明的公共生活秩序。为此,我们必须做到:增强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养成遵守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学习和把握文明出行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提升文明出行的自身文明素质。 http://www.qihan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8&id=159
7.经典志愿者活动方案(万能模板20篇)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为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多样化、专业化、便民化的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 (三)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志愿服务(办公室) 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局大楼及周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洁卫生死角、整理杂物和乱堆乱放的物品等等。 http://www.xiefangan.com/huodongfangan/62225.html
8.案例法律(精选十篇)所以有其法律基础相对完整的保护,而不是只根据第109条的规定在《民法通则》。 (二)见义勇为者作为受损管理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温暖的倾向于在危险时刻和犯罪人的大部分身体造成损伤的发生,损害的英雄往往大于其工作人员的保护下,结合侵权人逃逸及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由于受益人拒绝支付或他们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1cmrb7.html
9.八年级政治教案(精品6篇)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确立了科学系统的民事权利体系,拓展了民事权利内容,创新了民 事权利保护方式。可以说,民法总则是当代中国新的人权保障书,是我国人权保障 制度建设十分重要的新进展和新成就。你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法律保障人权的? http://www.jiaoyubaba.com/jiaoan/55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