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
三是有关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制度。
四是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等方面的法律。
二、宪法的制定机关
1.制宪权与制宪主体
制宪权,即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2.制宪机关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的制宪主体。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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