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纠正的不适宜企业名称:含有淫秽、色情、dubo、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企业名称;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企业名称;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企业名称;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名称;其他。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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