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名称是申请专利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大家查找专利时首先看到的是专利名称。可以说,专利名称将伴随整个专利周期,从申请之日起直至专利无效。
专利名称的法律规定
1.一致性。
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能力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一致。
2.全面性。
名称应该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用语。
名称中不得含有非专业术语,包括人员姓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码等。
名称不得包含歧义词,如“和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规定。
名称不得超过40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应按字数计算,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应按半个字计算。名称中不允许有周期(此外,当含义不清楚时,不允许使用诸如吨、逗号、括号、引号、书名、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
6.专利名称应该有实际的语义,清晰但简明指出发明内容的客体。
7.专利名称应当反映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的类型,如方法、结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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