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增刊(2020年第02期)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这一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界、法律界的重大政治任务。目前,全国法学会系统共有3170多个地方法学会、768600多名个人会员、20700多个团体会员,基本覆盖法治工作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在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使之成为引领法学会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机关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必须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必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必须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对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研究,加强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研究,促进完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问题不能含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找到一条好的道路不容易,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我们必须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先进性,按照党中央部署,继续精心办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组织开展好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学理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依据什么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党依法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坚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中国法学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为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供有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法学会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发挥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优势,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领域法治问题的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与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都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开展研究,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贡献力量。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法学会要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运用各种平台,为公民、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怎样推进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理顺执法体制,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必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资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中国法学会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促进全社会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的形成。加快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律年鉴》等宣传工作重要阵地作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传播力和引导力。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60多年前,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从顺应历史潮流、增进人类福祉出发,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一倡议已被多次写入联合国文件,正在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产生日益广泛而深远的国际影响,成为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坚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继续向国际社会阐释我们关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理念,坚持要合作而不要对抗,要双赢、多赢、共赢而不要单赢,不断寻求最大公约数、扩大合作面,引导各方形成共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法学会要服务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对我国法域外适用、“长臂管辖”反制理论和实践等加强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我国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健全国际法学科体系,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跨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标准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必须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必须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政法队伍处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政法职业具有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必须按照党中央要求,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要跟上。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中国法学会要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更好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要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发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的导向激励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评奖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科学指明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2100多年前,司马迁就说过:“法之不行,自于贵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受到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都是从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这方面的案件教训,必须引起我们深刻反思。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古人说,民“以吏为师”,“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必须先考虑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领导干部必须真正解决“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权力观上,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有的则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摒弃这些错误的权力观,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各级法学会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要重视抓法学会干部培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把法学会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的重要平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常学常新、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