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编(三)法考

1、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正确答案】C

2、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答案解析】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选项A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选项B错误,该选项说法体现了唐代的保辜制度);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选项C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选项D错误)。

3、“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例律”的发展变化。

4、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2013】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修律。俞廉三的奏章,“(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体现了其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我国国情。故其属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5、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6、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历史上的法制变革。

7、《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3】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的这句话意思就是如果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因其与该同乡的子孙结下仇怨,须移居外乡。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唐律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考虑到天理人情,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情感需要。这种做法既考虑到法律规范的要求,又考虑到实际社会生活,自然体现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在确立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下,颇具中国特色,也从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

8、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客观上,春秋决狱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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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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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法院网【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06-29 【公布日期】2006-06-29 【时效性】有效 建设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的函 (建质安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06/06/id/110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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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纵向结构上而言,我国国防法规一般可分为国防法律国防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则承包商仅可索赔_。 A. 工期、成本和利润 B. 工期和成本 C. 成本和利润 D. 成本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雨果曾说:“像印刷术、大炮、气球和麻醉术这些发明,中国人都比我们早。可是有一个区别,在欧洲,有一种发明,马上就生气勃勃地发展https://www.shuashuati.com/ti/cfe2a69cdc1544a780ea5db0b0dda2f3.html?fm=bdbds4389fc038a4f8fa0dd5ba5f158190667
7.重磅!《外商投资法》正式颁布:外商可自由换汇!再无顾虑!其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 《外商投资法》共分六章(“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四十二条。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176443907&efid=O72o_UKPjdDuaKw_JvTv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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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区别:前者以指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名而言。中华法系主要是对世界影响很大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10.法律责任分为哪几种律师普法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具体内容如下: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https://m.110ask.com/tuwen/2305211204144695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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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国宪法文本中“受教育义务”的规范分析宪法义务是确立宪法责任的前提,有学者认为,宪法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责任就是宪法关系主体的宪法义务,狭义的宪法责任就是宪法关系主体不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13]从宪法概念区分以及宪法责任从属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笔者赞成狭义说。针对不同的受教育义务的主体,在不同的情形下,受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4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