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豪,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教授。
在中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府监管是一个不断加强的重要政府职能。最初引自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国现有政府监管理论已不能较好满足新时代政府监管的实践需要。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要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服务中国政府监管实践需求,提炼概括中国监管实践经验与规律等基本导向,以彰显中国特色。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以“监管有据、运行高效、精准有效、公开透明、激励约束”为基本特征,其整体框架是由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监管机构体系、监管方式体系、监管监督体系和监管绩效评价体系5个相互联系的子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主要应用价值是为分析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供理论框架。
根据我们前期研究发现,在中国不少政府监管领域,至今还较为普遍存在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管依据;政府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不合理,多头监管比较普遍;政府监管以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为主,影响政府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政府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存在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隐患;尚未建立科学的政府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缺乏合理的监管绩效评价等突出问题。同时,在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监管监督机制和监管绩效评价等要素之间缺乏耦合性,尚未形成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严重影响政府监管整体效能。这在客观上要求理论界尽快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指导中国的政府监管实践,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中国的政府监管理论研究起步于对国外监管理论的引进,在学习借鉴西方监管理论的基础上,许多中国学者结合本国实际对监管理论作了积极探索与研究,并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这为建立与发展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文献资料,从总体上而言,中国对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还存在“四多四少”问题,即对国外监管理论研究较多,结合中国制度环境研究监管问题相对较少;对监管法规、监管机构、监管绩效等分散研究较多,对监管体系整体研究较少;对传统监管政策研究较多,对激励性监管政策研究较少;对政府监管理论单一学科研究较多,跨学科研究较少。这些都表明中国现有监管理论还难以适应新时代中国政府监管实践需要,基于中国国情和针对中国政府监管实践需要,系统而深入研究政府监管理论方面还有许多“空白点”,存在大量的研究空间,需要作开拓性、跨学科研究,以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这在客观上也迫切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以显著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传统管制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表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各级政府按计划管理,对企业生产什么、生产数量和如何生产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方位管制,企业缺乏自主权。从深层次分析,传统管制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下产物,决定于当时的企业所有制性质、经济体制模式和商品供求关系等关键因素。与此相适应,中国从传统管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政府监管的转型是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作为微观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强化的必然结果。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传统管制
(1)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传统管制提供经济基础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所有制变革经历了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发展阶段。新中国之初就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共同发展的根本方针,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其政策效应是1955年以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快速发展。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的高级生产合作社达75.3万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超过96%。同时,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改造面达到99%,全国商业机构的商品零售总额中,私营商业所占比重仅剩3%。此外,到1956年6月,全面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基本上使所有经济主体(企业)都在公有制框架内,政府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方位管制,这也意味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传统的政府管制提供了经济基础。
(2)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传统管制的体制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经济建设逐渐采取计划管理方式,中国经济的计划性不断增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管制最突出的是物资管制和价格管制。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解决粮食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求难以平衡的困境,除了对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外,国家还对重要生产资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平衡分配,并按不同生产资料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实行分类管制。对产品价格管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又一个特点,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县级设立在党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物价委员会,并对中央与地方在物价管制中的权属作了分配。各级物价管理部门不仅对生产资料实行管制,而且对包括火柴、肥皂、食糖等在内的日用消费品实行价格管制。
(3)长期的商品短缺为传统管制提出了现实需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传统管制到现代政府监管的转型
(1)经济体制改革是实现转型的关键
(2)微观市场主体地位的强化为转型提供经济基础
市场主体地位的强化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改革;二是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元化改革;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大力发展。
在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改革方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推行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改革,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和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观念,企业之间开展了竞争。1983年开始的利改税改革,减少了部门和地方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企业在照章纳税后能够更加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1988年4月,中国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第一部基本法,明确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的自主权。此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还实行了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改革。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提升到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高度。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随后在多个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
中国的企业所有制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方面,是以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开端的。1982年,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被写入宪法,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7年中共十三大对私营经济作了明确定位,1988年又在宪法中首次得到确认。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歧视性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例如,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3)从传统管制到现代政府监管转型的客观性
(4)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府监管的范围不断拓展
根据政府监管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学者对政府监管的研究与探索,政府监管的基本特征可简要归纳为:市场经济是政府监管的存在基础,政府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政府职能;政府监管应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政府监管主体是被授予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政府监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调依法监管;政府监管以微观市场主体为监管对象,主要是企业和消费者,还包括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如各类非营利组织等)等市场主体;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方式实行有效监管,以制约市场主体的各种不正当行为,同时有效激励市场主体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取得更多利益。综合这些基本特征,本文对政府监管新的定义是:政府监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机构基于公共利益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并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对微观市场主体所采取的各种制约与激励行为。
此外,政府监管和“督察”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督察”(supervision)的主体是具有督察职能的特定政府行政部门,也可能是临时组建的专业督察组(如环保督察组);督察的客体主要是下级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部门,虽然一些督察会涉及企业,但督察的直接问责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部门。督察的内容比较复杂,决定于督察的目标任务,但主要是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督察。因此,政府监管和督查两者在主体、客体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政府监管的主体是具有政府监管职能的常设政府行政机构,而不是临时组建的机构;政府监管的客体是微观市场主体,而不是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部门。政府监管的这些特点都和督察存在差异性。但当特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兼有政府监管职能和督察职能,同时,督察涉及微观企业时,至少在形式上,政府监管与督察就比较相似。而且许多督察工作还有利于政府监管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二)坚持国家、法治与民主问责相统一的政治现代化
(1)关于政府监管范围的现有理论观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监管理论源于发达国家,由于中国对监管理论的研究起步于对国外监管理论的引进,国内学者自然会较多运用国外监管理论来讨论中国监管问题。对于政府监管范围的研究也是如此。例如,余晖把中国政府管制分为经济性管制、社会性管制和反不正当竞争。王俊豪也主张将政府管制分为经济性管制、社会性管制和反垄断管制,但认为反垄断管制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重点研究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这两位学者显然受到发达国家政府监管范围的影响。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对政府监管范围提出不同的观点。例如,曾国安认为,可以把政府管制领域分为经济管制(如产业管制、价格管制等)、政治管制(如对结社、集会、游行等的管制)和社会管制(如对枪支弹药持有、使用的管制和交通管制等)。当然,他这里提到的政治管制和部分社会管制的对象已超越市场主体的范围,因而不属于本文讨论的政府监管。
根据中国国情和政府监管实际部门容易理解的话语体系,本文主张将政府监管范围系统归纳为产业监管、环境监管、卫生健康监管和安全监管4个基本领域,每个监管领域又包括多种类型。事实上,不同学科的中国学者已在这些领域做了许多研究工作,本文择其部分代表性成果作简要的文献综述。
③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卫生健康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广泛内容,其中食品与药品是两类直接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产品,这决定了食品与药品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宋华琳以大量事实详细讨论了中国药品规制改革的历程,分析了政府规制改革的成因和动力,着重分析了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等不同角色在药品规制改革及其政策形成中的重要影响,强调从转变药品规制理念、建设规制能力、强化市场规制、改进规制工具等方面深化药品规制改革,以构建规制型政府,以实现有效率的药品风险规制。郁建兴等基于2004年后13起疫苗危机的案例研究表明,转变政府职能与构建有效市场监管治理体系是相互依赖的共同演进关系,其中政府职能转变是构建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的前提,而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的提升又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支撑。2020年初暴发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前所未有的危害,这促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构建强大的国家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公共卫生监管体系,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因此,这一领域将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
④安全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可分为职业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和产品安全(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这和卫生健康监管有一定交叉)监管,每种监管类型都具有丰富的监管内容,对政府监管机构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肖兴志等根据煤炭行业规制特点,提出并论证“安全规制波动”这一命题,并实证研究了安全规制波动对煤炭生产所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规制水平波动对煤炭产量的影响呈现明显的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影响对保持煤矿企业生产预期稳定和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都将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切断地方政府与煤矿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使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成为独立决策的行为主体。谢康等论证了加大监管力度对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在某些情形下,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强,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反而逐渐增多,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应从单纯增加监管总量的制度安排转变为结构动态优化的“监管平衡”制度安排,联动地看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的三元结构,以追求食品安全监管的三维动态平衡。
(一)中国现有监管理论难以适应新时代政府监管实践的需要
中国现有监管理论是在引进国外监管理论的基础上,中国学者结合本国监管实践积极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但现有监管理论还难以适应新时代政府监管实践的客观需要。
(1)国外监管理论引进中国的过程
(2)中国学者对监管理论的积极探索与研究
(3)中国现有监管理论难以满足新时代政府监管实践的需要
中国学者在政府监管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为本文建立与发展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文献资料,从总体上而言,中国对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
②对政府监管法规、监管机构等分散研究较多,对监管体系整体研究较少。现有国内监管文献结合特定行业特点,分别对政府监管法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监管绩效评价等作了一定研究,并提出了不少富有价值的观点,但对包括监管法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和监管绩效等在内的政府监管体系整体及其各要素的藕合性研究还较少,而且缺乏系统而深入的论证。
③对传统监管政策研究较多,对激励性监管政策研究较少。从政府监管理论产生和发展过程看,它是根据监管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并在监管实践推动下不断发展成熟的。这决定了对各国监管政策研究是政府监管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在已有的国内监管政策研究文献中,对传统监管政策和政府出台的监管政策解读性讨论较多,对如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实现政府有效监管,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性监管政策研究还较少。
④对政府监管理论单一学科研究较多,跨学科研究较少。分析国内监管文献,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监管的主要学科,公共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也对监管理论作了一定研究,但各学科的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单一学科视角,对政府监管的有关概念(例如管制、规制和监管的概念)和基本理论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容易造成误解,并严重影响在监管实践中的应用。这需要加强对政府监管理论与实践实行跨学科合作研究,以丰富政府监管理论,更好地为政府监管实践服务。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强政府监管
(1)政府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关键性地位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再次强调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理论上分析,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因此,国家治理体系是由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这3个次级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政府治理既包括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更有效地实现政府内部治理,也包括以市场、社会为治理对象,按照一定的法规和行政程序对所有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市场治理是指市场主体在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下,市场机制内生的一种自组织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降低交易费用、规范交易秩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社会治理则是以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主体,以自治为主要方式,在政府引导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2)政府监管是中国不断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
政府治理主要是通过政府职能实现的,而政府职能是政府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是政府治理体系中最本质的内容。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因此,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这要求根据政府治理的动态需要,适时转变政府职能。
可见,加强政府监管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在客观上也要求理论界尽快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指导中国的政府监管实践,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三)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紧迫性
(1)解决中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政府监管理论研究
(2)深化政府监管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政府监管理论支持
(3)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紧迫性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制度等监管制度环境和中国的监管制度环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植根于西方制度环境的监管理论与中国监管实践,必然在许多方面存在不适应性问题,中国没有现成的外来监管理论可以照搬照用。中国古代管制思想与实践源远流长,中国近现代的管制也有一定的发展。然而,作为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现代政府监管理论研究,还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渐深入的,经历了努力从西方国家引进监管理论,结合中国监管实践研究监管理论的过程,并在不长的时期内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中国现有政府监管理论还难以适应监管实践的需要,在不少方面,现有监管理论与监管实践还存在“两张皮”问题,现有监管理论难以解决许多监管实践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内部、理论界与政府实际部门之间关于为什么需要政府监管、监管什么、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怎样评价监管效果等基本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导致中国现有监管理论难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监管实践需要,理论与实践的耦合性较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在客观上迫切需要政府监管理论支持,以指导中国的政府监管实践。可见,中国的政府监管实践对监管理论提出了新的重大需求。这也意味着,如何实现政府监管理论的中国化,系统研究并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有效应用于中国的监管实践,这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这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对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能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创新、对政府监管的监督机制和监管绩效评价的有效性等方面系统地进行理论研究,而这些研究内容正是政府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一)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导向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明确根本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也是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首要导向和总体导向,并体现在各个方面。首先要明确“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性、原则性的研究导向,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研究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安全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监管是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环境、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卫生健康和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就要研究如何完善中国产品质量监管、环境监管、食品医药监管和安全监管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机制以及监督评价机制,寻求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种风险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2)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彰显中国特色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监管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土壤,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是监管理论演进的制度基础。发达国家已有政府监管理论只能作为中国研究政府监管理论的参考和有限借鉴,而不能作为“标准”。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必须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才能彰显中国特色,适应中国政府监管实践的需要。由于中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决定了在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内,政府监管的体制环境也处于动态变化中,这要求我们立足中国现有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构建与现有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并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而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需要。
(3)服务中国政府监管实践需求,理论联系实际
以服务中国政府监管实践需求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确保监管理论与实践具有高度耦合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导向。因此,要直面中国政府监管中的重大监管问题,开展系统、深入和针对性的研究。在取得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中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战略重点、改革的难点和目标选择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为推进中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思路。
(4)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用理论与实践经验,做到“洋为中用”
(5)提炼和概括中国政府监管实践经验和规律,加强话语体系建设
中国古代的管制理论与实践源远流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成为推动传统管制到政府监管转型的关键因素,而微观市场主体的不断强化则对传统管制到政府监管的转型提出客观要求,并在政府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这些都为我们提炼和概括中国监管实践经验和规律,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印记的政府监管基本概念、范畴逻辑体系,体现原创性、时代性,加强话语体系建设提供了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基础。
(6)培育政府监管新兴交叉学科,促进学科建设
政府监管理论是研究监管科学性的新兴应用性学科理论,具有明显的应用性学科性质。同时,政府监管理论涉及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又决定了政府监管理论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理论。因此,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在学术上的一个重要导向就是,培育政府监管新兴交叉学科,促进学科建设。也就是说,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过程,就是培育政府监管新兴交叉学科,促进这一学科建设过程。
(二)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中国的政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是最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中国特色前提下,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以“监管有据、运行高效、精准有效、公开透明、激励约束”为特征的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为政府实现有效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因此,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下5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政府监管的主体是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机构,客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市场主体,其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完全独立的。政府监管实际上是处理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这决定了政府监管比政府系统内部的行政管理具有更高的法治要求。“监管有据”就是强调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实行政府监管。这至少需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具有法定权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二是具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作为政府监管的依据,这是实行依法监管,推进政府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
(2)政府监管机构运行高效
(3)政府监管方式精准有效
“精准有效”的政府监管方式是实现精准高效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寓服务于监管的重要条件。政府监管机构在运用传统有效监管方式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政府监管中的作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政府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于常规性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方式;而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的研判,分类量身定制政府监管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既要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又要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不能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通过精准高效监管为新兴事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4)政府监管信息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就是要求政府监管的有关信息公开透明,为市场主体和外部监督提供充分的信息。政府监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现政府监管制度、执行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政府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包括多方面内容,例如,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如工作制度、审批制度等;决策性信息的公开,如法规制定和行政裁决要采取听证、通知通告等方式;事务性信息公开,如职责分工、工作守则、收费标准等;绩效信息的公开,如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等。信息公开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最有效保证。因此,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获取充分的信息创造条件,这是政府监管机构的基本义务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对保护公民的利益和防止监管权的滥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政府监管机构来说,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能使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以增强政府监管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监管机构提高监管绩效。
(5)实行激励约束相容的政府监管绩效评价
(三)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整体框架及其应用价值
(1)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整体框架构建
“体系”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整体,而且这些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回答政府监管的依据(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由谁监管(监管机构)、如何监管(监管方式)、谁来监督监管者(监管的外部监督)以及如何评价监管效果(监管绩效评价)这5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基本问题。因此,本文将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定义为:由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监管外部监督和监管绩效评价等基本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促进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实现有效监管。同时,这5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内容丰富,各自形成子体系。因此,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整体框架可用图1表示。
由图1可见,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整体框架是由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A)、政府监管机构体系(C)、政府监管方式体系(E)、政府监管监督体系(B)和监管绩效评价体系(D)这5个子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A是C运行的依据,C是A的执行主体;E是C实施精准监管的基本手段,B是C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D是C提高政府监管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它们有机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整体框架。
(2)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整体框架的应用价值
中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各个领域或行业都面临如何实现有效的政府监管,提高监管治理效能的挑战。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整体框架的主要应用价值就在于,以这一整体框架作为理论依据(“镜子”),从5个方面对照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政府监管现实,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完善政府监管体系的基本途径。
中国古代的管制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物资稀缺,封建领主对产品生产、交易和价格等实行全面管制;春秋时期,开始实行政府盐铁专卖管制制度;唐宋时期,专卖管制制度则实现了从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的演变,政府通过“官商共利”的间接专卖制度管制大宗商品与调控市场秩序。两宋时期,政府专卖管制制度的范围扩大到茶、烟、酒、矾、香药等多种产品。自先秦到鸦片战争,虽然管制政策时松时紧,但是,管制为历代封建专制政府所用,成为中国封建专制政府调节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在中国近代,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由独立型经济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型经济演变,清政府不可能继续推行原有的管制制度,被迫放松政府管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传统管制到现代政府监管的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传统管制”是在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基于计划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所实施的一系列强制性行政命令和指令。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传统管制提供制度基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传统管制的体制保障,长期的商品短缺为传统管制提出了现实需求。政府监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机构基于公共利益目标,依照一定的法规制度并采取多种监管方式,对微观市场主体所采取的各种制约与激励行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传统管制到政府监管的转型的关键,而微观市场主体的不断强化对传统管制到政府监管的转型提出客观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政府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关键性地位,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而政府监管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这在客观上要求尽快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治理效能。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中国急需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已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一块短板”,需要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如何改革与完善中国的生态环境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监管体制问题,这要求从理论上针对中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实践的现实需要,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为政府监管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因此,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对政府监管理论作了积极探索,努力将国外监管理论引进国内,结合中国监管需要认真研究监管理论,积累了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但从总体上而言,对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还存在本文所指出的“五多五少”的问题,这使现有监管理论还难以适应监管实践的需要,在监管理论研究领域存在不少有待开拓的“空白点”。
“体系”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整体,而且这些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就是由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方式、政府监管外部监督和政府监管绩效评价这5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为政府实现有效监管提供整体理论框架。其应用价值就在于,以这一整体框架作为“标尺”,对照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政府监管实际,查找和发现问题,明确完善其政府监管体系的基本途径,以取得更好的政府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