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死刑执行的程序是: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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