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中央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也是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新的顶层设计。

报告摘要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继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后,对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有三条,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来整个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监管化险,位于优先次序。二是机构减量提质,严把准入的同时加快出清。三是强化功能性,做好保险保障、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等本职工作。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位于优先位置

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即监管和化险居于优先位置。无论在标题设置、目标设定、篇幅摆布上,新“国十条”都更突出强监管、防风险,这与此前两个版本有明显区别(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机构减量提质,供给侧改革或提速

机构设置上,保险业新“国十条”遵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减量提质”要求。在此政策指引下,保险业供给侧出清或加速,头部机构优势或更为凸显。

首先,“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并对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股东资质审查做出严格要求。险企准入门槛较2014年版明显收紧。

其次,支持头部做强,中小机构严格考核、加速出清。在机构考核制度上,中小机构或适用更高强度监管。目前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进行分类考核(A、B、C、D四大类,A和B类为低风险,C和D类分别为中风险和高风险),评级越低监管措施越严,最低等级的D类可采取接管等措施。新“国十条”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截至2022年底,C类和D类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小规模寿险机构,未来中小规模险企监管或进一步收紧。在出清制度上,新“国十条”直接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近几年,我国险企破产案例少见,但今年来有所突破,8月份监管已公示了国内首个险企破产清算案例。

明确支持产品及投资领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9月上半月政策跟踪:

9月上半月,稳增长预期继续升温。多部委喊话“增量”政策,并更突出消费在经济中的作用。

(一)9月12日,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提出,“抓好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到“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教育、医疗、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适当支持重点地区统筹化债和发展”;“加快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三)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提到“合理安排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向项目收益好、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适当提高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和比例”。

(四)9月13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调控力度,加快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手推出一些增量政策举措”,“促进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注重消费”。

(五)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到“加强政策预研储备,适时推出一批操作性强、效果好、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举措”。

(二)对外开放:制造业及医疗领域开放迈出新的一步。9月7日,商务部等印发文件,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在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方面获得试点资格。9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国家发改委表示“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

(三)监管:涉及统计造假、保险业、地方隐债。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

(四)投资:国家发改委披露前8个月项目审批情况,或不及去年同期。9月19日,国家发改委披露前8个月共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3个,总投资6731亿元(去年上半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1个,总投资7011亿元)。

风险提示:政策更新不及时。

报告目录

报告正文

一、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

9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保险业新“国十条”)。据新华社报道,该文件“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左右的发展进行系统部署。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肯定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明确了到2020年行业的量化发展目标。

此次保险业新“国十条”,是继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后,对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我们总结为三条,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来整个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监管化险,位于优先次序。二是机构减量提质,严把准入的同时加快出清。三是强化功能性,做好保险保障、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等工作。

(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位于优先位置

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监管和化险居于优先位置,这与2006年版和2014年版有明显区别。

1)在标题设置上,新“国十条”就突出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高质量发展”这一顺序。2014年版和2006年版只提及“发展”。

2)在目标设定上,新“国十条”特别提到未来五年(到2029年),“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2014年版和2006年版侧重于保险业发展,其中2014年版还设置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个量化指标。

4)在具体内容上,新“国十条”强化了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监管(第二章节详细分析)。

准入方面,新“国十条”提出“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

退出方面,新“国十条”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机构减量提质,供给侧改革或提速

机构设置上,保险业新“国十条”遵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减量提质”要求。首先,“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其次,支持头部机构,对中小风险机构“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此政策指引下,保险业供给侧出清或加速,头部机构优势或更为凸显。

1、机构准入:新“国十条”较2014年版,准入门槛明显收紧

2014年版对机构准入偏宽松。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2014年版对保险业准入也是相对鼓励的,如提出“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等等。

今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对保险机构准入明显收紧。2017年开始,保险业准入门槛边际提高,保监会在2016年12月底发布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边际收紧了股东准入标准,2017年开始保险机构数量增速放缓。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要提高准入门槛”,“对中小金融机构要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今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具体部署的第一条,就是“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提出“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并对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股东资质审查做出严格要求。

2、发展思路:支持头部做强,中小机构严格考核、加速出清

1)头部机构获得政策明确支持。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今年,保险业新“国十条”也提到,“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

2)中小机构将严格考核、加速出清。

首先,在机构考核制度方面,新“国十条”提出:“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

监管对保险机构进行风险综合评级,评级越低监管措施越严。监管机构根据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B类,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称其为“低风险的”;C类和D类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风险较高”,C类为“中风险”、D类为“高风险”。对于以上四类险企,监管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其中D类可进行接管。根据原银保监会2021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定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相应监管政策或监管措施的监管活动”,如对D类公司,“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接管以及银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C类和D类机构或集中在中小规模寿险机构。据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2022年四季度,27家C类和D类机构中,“大部分是中小人身险公司”;寿险中,“21家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或D类的寿险公司中,10家为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至5000亿元的中型寿险公司,9家为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下的小型寿险公司”。

其次,在尾部机构出清方面,新“国十条”提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今年,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出现首个案例。近几年,我国保险机构破产案例少见,通常由监管或其他保险机构接管。但今年8月,国家监管总局公示了6月份对安邦保险和安邦财险的破产清算批准,这也是国内首个险企破产清算案例。

(三)明确支持产品及投资领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新“国十条”提及巨灾保险、普惠保险、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其中养老金融方面,特别提到“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

二是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在人身险方面,“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据新华社对业内人士采访,“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意在指导保险产品向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在内的浮动收益型产品转型,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财产险方面,“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

二、9月上旬政策跟踪

(一)各类会议

1、9月12日,总书记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总书记指出,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水权交易,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

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建设……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

总书记最后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和各项重大举措,抓好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2、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表决通过延迟退休改革决定等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审议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首次审议监察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能源法草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

1)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下半年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推动出台并全面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推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二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竞争优势……优化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骨干物流走廊……优化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骨干物流走廊……

三是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快推进“两重”建设,坚持自上而下、体现国家意志,细化实化分领域软硬结合的实施任务……更大力度推动“两新”工作,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降低申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地方增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

四是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稳住大宗消费基本盘……加快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促进教育、医疗、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放宽过境免签时长和地区限制……

五是多措并举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天津、上海等4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创新举措……

六是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进一步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适当支持重点地区统筹化债和发展……

七是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重点是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八是深入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九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

2)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落实和完善提振消费的财税政策,深入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培育壮大文旅、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出台或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

3)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科学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逐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和品种……合理安排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向项目收益好、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深化国债管理改革。推动落实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利率基准作用,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适当提高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和比例……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5)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3、9月18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

1、9月12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

Q1: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公益性?怎么能既保障公益性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A:第一个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在医院的具体管理、发展理念、宏观规划和政府投入上,都要突出公益性这个主题。

第二个方面,三中全会已明确部署,要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就是要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老百姓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以及财力的变化,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应该设置多大规模,应该保证多少工作人员。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动态调整标准,各地应该落实好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有关工作……

第三个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当前,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节省的费用空间以及医学技术新的发展趋势,把已经证明临床有效的、得到专业认可的服务项目和技术,及时纳入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范围。另外,对于一些长期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进行必要调整……

第四个方面,完善公立医院薪酬体系,这也是三中全会明确的一项改革任务。薪酬制度改革可以简单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两个允许”的政策要落地,第二句话是“做好三个结构调整”。“两个允许”是指有关部门在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时,要把总量核准,要动态调整,使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与经济社会和物价水平的变动相同步,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鼓励优劳优得、多劳多得。“三个结构调整”,第一个结构调整,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把公益性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缩小公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第二个结构调整,坚持公益性的要求,逐步缩小医疗机构内部不同专业不同科室之间薪酬待遇差距,使儿科、病理、精神卫生、麻醉、全科、产科等相对比较短板弱势的专业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得到改善。最后一个结构调整,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逐步提升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中固定收入所占比例,适当调控灵活收入奖金部分的比例……

2、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8月金融统计数据

Q1:下一步货币政策还有什么考虑和举措?

A: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加大调控力度,加快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手推出一些增量政策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把维护价格稳定、推动价格温和回升作为把握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消费融资需求。持续增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支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发力见效,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注重消费,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支持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

3、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9月份新闻发布会

投资项目审批情况。1-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3个,总投资6731亿元,其中审批53个,核准30个,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交通运输等行业。(注: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去年上半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1个,总投资7011亿元。其中,审批68个,核准23个,主要集中在能源、高技术、交通、水利等行业。去年1-10月份,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0个,总投资1.08万亿元,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水利等行业。)

Q1:近期经济数据显示内需偏弱,请问发改委是否会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支持政策来稳定经济?哪些方面的政策可以期待?七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内需,请问在提振消费方面发改委会有哪些新举措?

A:一是加快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二是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宏观政策适度加力、更加精准,加强逆周期调节。加快全面落实已确定的政策举措……促进“两重”等政府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加力支持“两新”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强政策预研储备,适时推出一批操作性强、效果好、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举措。

三是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完善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投资方面,重点是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稳妥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消费问题,我们将与各部门各地方一道,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促进文旅、教育、医疗、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四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提质和落后低效产能出清,持续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五是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深化“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改革……

Q2:国家发改委建立了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刚才发言人也提到,持续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能否介绍下近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A:……截至今年8月31日,累计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963个。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在常态化推介的基础上,近期又组织有关方面,聚焦民间投资潜力较大、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较高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农业、社会事业、新型基础设施、仓储物流等8大领域,筛选出400个向民间资本重点推介项目,涉及总投资8159亿元……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分别拿出10%的股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这充分体现了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破除准入障碍……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核电、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Q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召开了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动员部署会。请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1、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生物技术领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2、9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答记者问。

Q1: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开放措施?

A: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Q2: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虑?

3、9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

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完善关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长周期考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

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稽查检查力度……

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

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

4、9月15日,国办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

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提升食物开发价值链。提升食物加工流通产业水平……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完善产地冷链物流重要节点布局和服务网络。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在大中城市周边布局建设销地冷链集配中心、主食加工基地等。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模式。

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9月24日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政策观察双周报第87期》。

THE END
1.最新的法律法规,最新法律法规概览批发零售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最新的法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市场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4、税收法规: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国家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这些法规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结构,实现税收公平。 https://www.chpj.org.cn/post/551.html
2.法入万家2024年广西新出台(修订)法律盘点新闻频道【法入万家】2024年广西新出台(修订)法律盘点2024-12-06 20:33:07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相关阅读· 南宁:230平方米公共绿地被烧毁 违者最高罚5000元 2024-12-06 20:19:29 · 【药监在行动】第一届广西药品检查员技能竞赛在南宁举行 2024-12-06 20:16:09 · 南宁: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 客车私自载客被https://news.gxtv.cn/article/detail_17e88e1b5e9840c4b954fc01be3dd453.html
3.民法典革新深入解读2023年更新的个人权利与义务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的法律体系迎来了又一次重大变革——2023新版民法典完整版的发布。这部法律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修订,也是对个人权利和社会关系的一次全面的梳理。以下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这部法律中的关键点。 亲情劳动补偿 2023新版民法典完整版明确规定了亲生父母为子女提供生活照顾而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在这种情https://www.3svb9bc3.cn/xue-shu-jiao-liu/354555.html
4.民法典最新规定内容深度解析,重磅更新与小红书热议话题回顾(深度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让我们一起期待民法典的继续完善与更新,共同见证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相关话题推荐阅读: 1、民法典最新规定的五大亮点解析 2、民法典实施以来的社会影响分析 https://asmmc888.com/post/4382.html
5.2024年2月税法速递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增企业适用的分类分档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财政部门商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https://www.hnlawyer.org/news/3090.html
6.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地产特殊政策篇二、海南自贸港地产特殊法规政策解读 1. 全域限购 2018年4月22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第四条规定“四、实施全域限购。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人称海南史上最严的限购政策终极落地。该条限购政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hainan-ftp-special-policies-on-real-estate.html
7.2023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商客生态原子能力业务(第二期(17)法律法规、招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4.招募文件的获取 4.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9日17时30分至2023年8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募文件获取https://aiqicha.baidu.com/xbb/36835f43a3d03d767603b321dfac55a35ea5f949?source=aqc_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