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宇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新工人摘要)

第二节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0

第三节劳动保护11

第四章入井须知11

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11

第二节矿灯13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14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17

第五章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17

第一节自救与急救17

第二节现场急救18

第六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22

第一节矿井通风22

第二节瓦斯防治25

第三节矿尘防治29

第四节矿井火灾防治31

第五节矿井水灾防治34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3.地方性法规的《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第一节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节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章入井须知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矿灯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严禁乘坐重、空矿车。

井下行走

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

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沟、防火墙;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第五章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第一节自救与急救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第二节现场急救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第六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第一节矿井通风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瓦斯防治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三对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二)监控

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各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三节矿尘防治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煤矿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是的粉尘,落尘受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

3.矿尘的性质

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

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一)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有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块”产生。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2.湿式作业;3.净化风流;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矿井火灾防治一、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特大事故。

2.内因火灾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呈碎裂状态堆积存在。

②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的发展。

③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当温度超过煤的燃点时,即会最终引起自然发火。

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杜绝产生火源、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主要从采矿技术方面、通风技术方面。

(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初始阶段。

(3)对采掘过程遗留下和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几率。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识别火害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当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要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值班领导人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

④在进行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变化情况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

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③煤层变凉。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挂红”。

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万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

④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

⑤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一、煤层的顶板

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2.棚式支护。3.锚杆支护

(1)锚杆的种类:木锚杆、竹锚杆、废钢丝绳锚杆、金属管缝式锚杆、钢筋锚杆和玻璃钢锚杆。

(2)锚杆支护的配套形式:锚喷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喷支护、锚梁支护、锚杆钢带支护。

三、煤矿顶板事故

(一)冒顶的原因

1.地质因素的影响。2.顶板压力变化的影响。3.采掘工序的影响。4.人的因素影响。

(二)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可概括为“一道、一线、两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面机道。机道上方支护力相对较小,加之煤壁片帮及破煤后顶板支护不及时,顶板失去控制,极易发生局部冒顶,如果局部冒顶处理不及时,还会发展为大冒顶事故。

“一线”是指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处,顶板最易破碎,顶板压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顶过程中,由于压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2根支柱时,易发生冒顶事故。

“两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前后10m范围内,由于应力集中,压力很大,加之控顶面积大、顶板破碎,发生冒顶的次数最多。

2.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在掘进工作面处。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对顶板振动破坏大、放炮后来不及支护、放炮打倒支护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顶。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帮问顶而空顶作业还会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三)冒顶的预兆

1.声音方面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许多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碎裂声,掘进工作面棚子及背顶材料受压后劈裂声等都是冒顶的预兆.

2.直接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直接顶在受到老顶压力后,会更加破碎,裂隙条数会增多、加宽,出现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时,直接顶的下沉量也会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进工作面,顶板同样会出现裂缝、掉渣、离层等,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冒顶即将发生。

3.支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冒顶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预兆有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增大、支柱被压折压弯或整体向一方倾斜推倒。在掘进工作面,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压弯压劈。这些都说明顶板压力极大,而且支架已难以控制顶板,冒顶事故立刻发生。

4.煤壁上的预兆

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壁会因受压而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片帮程度严重。同时,由于煤壁片帮,导致顶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支撑也会发行冒顶。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防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

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2.冒顶事故的处理

1)首先加固冒顶边缘支架,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要以最近的途径、最快的速度搬运矸石,接近被埋人员。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许用镐挖,防止伤及被埋人员,人员救出后,先现场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要用木垛刹实顶板,不能架空棚。

4)掘进工作面的冒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垛接顶法或撞楔法处理。

5)在处理冒顶和抢险救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有二次冒顶危险时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扩大。

煤矿井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矿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一)矿用炸药

把适合于矿山工程的炸药叫矿用炸药,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有铵梯炸药、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被筒炸药、离子交换炸药。

(二)雷管

煤矿井下一般使用雷管放炮,主要有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为了保证安全,防止爆破材料散失造成事故,井下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2.学习安全方针,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来落实。

3.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工人形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习惯。

4.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懂得散失爆破材料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5.严禁任何人私拿、倒卖、转借、赠送、丢失爆破材料。

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执行奖惩和丢失报告制度。

二、井下安全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种类及作用

①底眼:位于工作面底部,其作用是先将煤层下部的煤炸出,为腰眼和顶眼创造自由面,为装煤、移溜、支护创造条件。

②腰眼:位于煤层顶底板之间,作用是扩大底板掏槽的自由面。

③顶眼:位于煤层顶板以下,它的作用是爆落顶煤,为挂梁创造好条件。

(2)炮眼的排列方式及试用条件

1.炮眼的排列方式:单排眼排列、双排眼排列、三排眼排列

2.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二)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1)领药。由爆破工完成。当爆破工所领的炸药较多拿不完时,可去一名熟悉《规程》和井下情况的老工人帮助背药,但只能背炸药不能背雷管,并用不导电容器如木箱背药。

(2)做引药:就是将雷管装配到药卷中。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通风良好、设有淋水、避开机电设备和金属物体的地点进行。雷管只许从没有聚能穴一端全部装入。

(3)装药:就是将药卷装入炮眼中。其程序是:验孔,检验炮眼角度、深度、数目及位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要求;清孔,将打好的炮眼中煤、岩粉末清除干净以便装药;装药,按爆破图表要求,将药卷按起爆顺序用木炮棍轻轻推入孔内,每卷药连接紧密;封孔,用炮泥(水炮泥和粘土砂炮泥)将炮眼封严;最后将每个雷管脚线纽结短路。严禁超量装药,严禁装盖药和垫药。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

2.放炮前检查与警戒

放炮前要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设警戒。

(1)检查顶板情况,加固支架,敲帮问顶。

(2)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实行“一炮三检”。

(3)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浓度达到1%时都禁止装药放炮。

(4)放炮前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进口处设一个人,并挂牌、拉线绳作为警戒。

3.联线与放炮

(1)联线。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参与。母线长度要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绝缘要好,接头要用胶布包好。雷管脚线间接头及母线接头要扭紧并悬空,禁止与杂物接触。

(2)母线要随用随挂,禁止用固定母线。

(3)放炮必须用放炮器,禁止用动力电放炮。

(4)掘进工作面必须用毫秒延期雷管全断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

(5)无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规程》规定,在岩石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m;在煤层中不小于0.5m

(7)严禁放糊炮和明炮。糊炮是用炮泥糊着炸药放炮;明炮是用炸药裸露着放炮。

(8)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警号或鸣哨。

(9)躲炮时背靠巷道帮底部蹲下(或坐下),双手臂保护脸面,以防伤害。即使在警戒以外也不许站在巷道中间躲炮,以防冲击波冲倒。

(10)放完炮不要急着进工作面,要等检查后再进入工作面。

4.炮后检查

(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崩倒、崩坏的支架修复时,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4)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

5.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

残爆:指炮眼中炸药未爆炸完,留有残药。

爆燃:是炸药爆轰中断而转化为剧烈燃烧。

不装盖药、垫药,不用变质、受潮炸药,装药方法正确,药卷间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现残爆、爆燃现象。

6.防止炮烟熏人

炮烟中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尘等,特别是二氧化氮是剧毒气体,能使人中毒,轻者发炎,重者死亡。

为防止炮烟熏人事故发生,应坚决不用受潮、硬化、过期变质炸药,药量不超规定,封足炮泥。特别是坚持用水炮泥吸收烟中毒气,等烟灰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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