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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山东
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性质、构成要件、标的和标的物
民事行为主体、客体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主体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客体
民事法律行为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权利客体范围: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三、民事行为主体的保护方法
保护民事权利的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四、民事行为的主体平等性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2.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5.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此外,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例如,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典》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多多少少都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吃饭建立的买卖合同,被人撞伤无形中的侵权责任等等等不甚枚举。
什么是标的和标
标的,一般是指已经签订合同的两方必存在的各种义务、权利等关系。也就是说,要想合同能够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应,标的是一定要具备的。它的种类主要可以分为行为、财产。其中行为又可以细分为不作为和作为。财产则能分为权利、物。
标的物,通常是指合同中双方在义务和权利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常出现于各种商业交易合同中。标的物一般指的是在合同内容中所特指的商品和物体。
两者如何区分?举个生活中常见的例子,让大家能够对于标的、标的物有更明确的了解。比如当人们租房时,通常会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在这份合同中,用于租赁的房子就是标的物,而标的就是合同中所确定的租赁关系。两者不是共同存在,虽然标的、标的物均因合同而存在,但标的是一个合同能够生效的必备品,而标的物则可不存在。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就是标的,标的物则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