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玺: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辨析对《民法总则》制定的启示

值得注意的,我们国家的学者,包括最早的胡长清(音)、王志建(音)、王茂荣(音)都将法律行为的合法特性翻译成适法,这个在德文里面差距不太明显,但是在中文里面它的含义就不太一样,事实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在法律事实项下中可以分为人的行为与其他,这个其他是自然世界或是自然状态,人的行为又可以被分为事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事法行为则可以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法律行为就是属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表示行为。简单来讲,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并不能等同于法律行为,有的法律行为只有一个意思表示构成,撤销权的行使,有的是由多数意思表示构成,比如说契约或者特别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关键点在哪里既往学者讨论法律行为的时候,都直接或已然的将法律行为是否有效亦或是合法混为一谈,有效的法律行为只是法律行为的一种,有效自然合法,但是不合法的法律行为自然不会发生效力,重点在,只要具备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就是法律行为,只是在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中,我们要进一步判断这个法律行为究竟是有效、无效还是效力代定或者其他的情况,认定不同使得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产生不同讨论和纷争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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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六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所谓“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http://www.jzlawzx.com/chanye/zhineng/38491.html
7.法硕联考民法须掌握的概念汇总58、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5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https://yz.chsi.com.cn/kyzx/jyxd/200506/20050614/43311.html
8.民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探讨110网律师用同一行为概念是否科学? 同一法律事实还是不同法律事实? 3、适用范围——与刑诉法中第7章附带民事诉讼规定的衔接问题。 反对观点:有抵触的司法解释可超越或补充现行法律,但不得与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基本法公开矛盾,民刑交叉案件分别审理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则相抵触。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878.html
9.法律行为的概念——产生以及发展法律行为的概念——产生以及发展 【编者按】本文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于二十年前翻译的一篇作品。主题为介绍民法的核心理论——法律行为理论如何产生、如何演变、在德国法以及世界的法学中发挥作用的文章。这一理论的要点,是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http://iolaw.cssn.cn/zxzp/197001/t19700101_46425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