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的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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