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在本文中,我们结合项目经验及市场案例研究情况,梳理归纳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十个常见法律问题及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为重组项目同类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法规概述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领域,为落实上位法精神,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7月,为便于市场主体理解适用《重组管理办法》中与重组方案调整有关的监管规则,提高监管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适用意见》”)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21年6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主要是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调整了规则内容,在条文中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未对旧版准则进行实质修改。
二、重组项目常见法律问题
(一)交易方案调整
原则规定
除外情形
1
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右述两种情况除外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2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右述条件的除外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
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1.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常见情形及后续处理
重组交易推进过程中对交易方案进行“小修小补”的情形较为常见,我们总结了实践中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案例常见情形及后续处理措施:
案例
调整原因
不构成重大
后续处理
措施
四川路桥(600039.SH)
减少交易对方及相应调减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上市公司与调减的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毅达
(600610.SH)
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
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对价的20%
上市公司与原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原交易对方之一退出交易
川能动力
(000155.SZ)
拟购买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交易对象减少且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拟购买资产范围调整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上市公司与调减的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4
三房巷
(600370.SH)
标的资产作价减少
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作价较调整前的作价减少幅度为3.92%,变动幅度未超过20%,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与原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5
大业股份
(603278.SH)
标的公司股权层级调整
方案调整后,标的公司股权的层级调整,不会改变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亦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与原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
2.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
经查阅《15号适用意见》发布以来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案例,我们从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两个维度总结了实践中构成重大调整案例主要涉及的调整内容:
调整点
主要调整内容
更换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大烨智能(300670.SZ)
调整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同步调整交易对方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例如调减交易对方及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华铁股份(000976.SZ)
亚钾国际(000893.SZ)
电科数字(600850.SH)
调整交易对方但不涉及标的资产
部分交易对方发生了变更,例如部分标的资产发生了股权继承、部分交易对方将所持标的股权转让给新加入的交易对方后退出重组交易
中科信息(300678.SZ)
棒杰股份(002634.SZ)
沙钢股份(002075.SZ)
调整标的资产而不涉及交易对方
调整标的资产作价,例如交易作价降幅超过20%
盈康生命(300143.SZ)
调减标的资产范围,例如减少标的公司数量
洪城环境(600461.SH)
*ST云城(600239.SH)
实践中同步调整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的案例较多。因此,交易各方在制定重组方案初期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调及论证,审慎选取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的范围,避免后续对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进行重大调整,进而影响项目实施进程。
(二)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或实缴未满12个月
1.交易对方未实缴出资的标的公司股权参与重组交易的安排
未实缴情况
实缴出资主体
评估作价
纳思达(002180.SZ)
标的公司之一欣威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3,619.20万元
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实缴
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
声光电科
(600877.SH)
重庆微泰(交易对方之一)对西南设计(标的公司之一)尚有2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
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未包含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
福鞍股份(603315.SH)
标的公司尚有4,500万元注册资本在评估基准日前未实缴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原股东)在评估基准日后,交割前实缴出资
评估未考虑未实缴的出资额,但最终交易价格考虑了实缴情况并进行了调增3
关于交易对价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①若未实缴的部分在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实缴,则标的股权的评估值通常不包含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因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最终交易总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故最终交易总价也通常未考虑未实缴部分的股权。各交易对方相应的交易对价,可以按各方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乘以最终交易总价计算4。②若未实缴的部分在交易完成前由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原股东)进行实缴,则最终交易价格可考虑评估值和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此种情况下,因各交易对方在交易完成前均已实缴到位,其各自的交易对价可按持股/出资比例相应确定。
2.实缴出资未满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述规定,若标的股权实缴出资未满12个月,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形讨论相应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标的股权
实缴情况
持续拥有
锁定期
案例情况
部分标的股权足额实缴已满12个月,剩余部分标的股权足额实缴未满12个月
12个月
盛屯矿业(600711.SH)
白银有色(601212.SH)
36个月
全部标的股权足额实缴已满12个月
士兰微(600460.SH)
(三)重组交易新增对外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产生原因
规范措施/核查意见
是否清理
重庆声光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西南设计(标的公司之一)向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基于重庆声光电内部控制要求,西南设计为重庆声光电向西南设计的融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为自身债务向重庆声光电提供反担保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否
中国船舶
(600150.SH)
江南造船(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成的关联担保事项均为标的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上市公司关联方)联合接单时为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提供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系江南造船开展日常的经营业务所需。未来纳入上市公司后,将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进行进一步规范上述担保情况
中国铁物
(000927.SZ)
标的公司为其控股股东铁物股份向中铁物晟科技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重组完成后将形成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该担保具有合理性,不会对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祥源文化
(600576.SH)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之前,左述关联担保已被清理完毕
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海伦石化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因标的公司自身开展业务需要而发生且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担保,在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后往往允许保留;若标的公司非因开展业务需要而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监管对此的接受度较低,可能被要求清理。
(四)重组交易新增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
解决方式
主要内容
关、停、并、转
竞争方注销/变更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停止经营
韵达股份(002120.SZ)
博深股份(002282.SZ)
申通快递(002468.SZ)
并购/转让竞争方
委托管理+承诺一定期限内解决
由上市公司受托管理委托方持有的竞争方的股权,委托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一汽轿车(000800.SZ,现为一汽解放)6
恒逸石化(000703.SZ)7
南京港(002040.SZ)8
解释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承诺一定期限内解决
解释本次交易后,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解释竞争方尚不具备同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经营证照权属瑕疵等问题),并由控股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北方铜业(000737.SZ)
首钢股份(000959.SZ)
川能动力(000155.SZ)
(五)重组交易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
序
号
交易
类型
资金占用情形
解决措施
重大资产出售
济南高新(600807.SH)
标的公司存在应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债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于本次交易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按照上述资金往来截至付款日的余额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以解决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并且上市公司自收到提供的资金后不再与标的公司新增往来款以及担保事项9
股东大会审议前解决
华软科技(002453.SZ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因日常业务存在往来借款
标的公司归还款项
为避免上述资金占用情形,交易双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特别约定标的公司应于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并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向上市公司归还全部存续债务(含日常经营预付款及往来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存续债务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产生的利息。鉴于上述约定,标的公司交割前的存续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转化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10
交割前解决
英唐智控(300131.SZ)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因日常业务存在往来款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约定:标的公司新股东(交易对方)应当确保标的公司不晚于首期标的股权交割日全额清偿前款所述款项,否则上市公司可以延迟办理首期标的股权交割11
宇顺电子(002289.SZ)
截至2019年4月,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24,779.84万元
债权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6,000万元;(2)剩余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分期偿还,直至全部偿还完毕。
根据公司后续披露的文件显示,公司将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债权平价转让给了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丰瑞嘉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已解决
交割后分期解决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山西焦煤(000983.SZ)
翠微股份(603123.SH)中闽能源(600163.SH)
东方盛虹
(000301.SZ)
交易过程中发现标的公司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问题
关联方归还款项
申报材料受理前解决
(六)交易对方穿透要求
虽然实践中广泛存在“一穿到底”,穿透至自然人及其他最终出资人的情形12,但在交易对方上层股权结构复杂,穿透核查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基于《26号准则》的规定及实践中成功通过审核的案例,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非为本次交易专设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公司不再进行穿透。
(七)股东持股锁定要求
1.原控股股东锁定期问题
2.间接股东持股锁定问题
持股锁定承诺
穿透锁定原因
*ST盈方
(000670.SZ)
上海瑞嗔(交易对方之一)的直接及间接股东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上海瑞嗔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按照谨慎性原则,该交易对方的直接及间接股东均出具了持股锁定承诺
万邦德
(002082.SZ)
宣亚国际
(300612.SZ)
本次交易及增资事项完成后,蜜莱坞核心员工或其所参股投资的员工持股平台将成为宣亚国际的间接股东且进行了一定期限的股权锁定
雪峰科技(603227.SH)
交易对方之一(眉山金烨)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穿透至自然人)均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眉山金烨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合伙人之一眉山集智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基于谨慎性考虑,对眉山金烨上层权益持有人及眉山集智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层权益持有人(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均进行穿透锁定
(八)业绩承诺中不可抗力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福达合金(603045.SH)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第9.1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需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或法院判决认定为准,除此之外,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星湖科技(600866.SH)
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该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就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的违约情形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业绩承诺方及对其业绩补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不进行调整
山西焦煤
(000983.SZ)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如业绩承诺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或法院判决认定为准,除此之外,业绩承诺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九)交割日期迟于资产评估有效期
重组法律法规层面对重组项目标的资产的交割日期与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关系未明确规定,我们理解补充评估是为了避免交割日期迟于评估有效期情形下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顾虑。根据上述案例,在考量是否有必要安排补充评估时,可将预计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日期作为参考标准。根据审核进度,若预计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无法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的,应尽早安排补充资产评估,根据补充评估结果评估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进而判断是否需要调整交易价格;若预计可于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则可不进行补充评估工作。
(十)标的公司为股份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因《公司法》暂未规定“一人股份公司”的形式,若拟收购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涉及将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我们检索了下列涉及变更标的公司组织形式的案例:
变更标的公司形式的披露情况
返利科技
(600228.SH)
上市公司收购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份,标的公司在一董披露时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在二董后、交割之前,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瓷材料
(300285.SZ)
上市公司在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75%的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割之前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盛屯矿业
(600711.SH)
各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至迟不超过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重组交易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0日内,标的公司已同步完成了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变更公司形式的工商登记手续
[1]目前暂未检索到增加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而构成重大调整的案例。
[2]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报告书,为理顺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兼顾股权交割的便利性,4家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即由标的公司之一收购其余3家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3]根据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交易价格在评估值基础上增加了约4,200万元。
[4]交易对方可获得的交易对价=该交易对方在该标的公司中的实缴出资金额÷该标的公司的实收资本×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
[5]士兰微案例中,经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对应了交易对方对某特定项目投入资本金(实缴已满12个月)所形成的权益,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未纳入交易范围。
[6]根据一汽解放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一汽股份将一汽轻型车公司所属的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解放有限进行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目前仍在履行。
[7]恒逸石化于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收购了托管公司100%股权。
[8]根据南京港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南京港受托管理南京港集团所持有的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目前仍在履行。
[10]根据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显示,本次重组交易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11]根据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显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12]例如国发股份(600538.SH)、雪峰科技(603227.SH)等案例。
[13]经查询,未检索到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原控股股东出具持股锁定18个月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