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普法丨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法律立法共同纲领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一、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共同纲领》,到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吧。

前身:共同纲领

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

曲折历程:七五宪法

“七五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因为其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带有浓重的文革色彩,其指导思想是“继续开展阶级斗争”,大量删减了一般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导致中国忽视了经济建设。它把“文化大革命”合法化,破坏了原宪法中民主的原则,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不足。其中规定不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将文化大革命的许多提法和做法给予了肯定。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

及时转向:七八宪法

1976年“文革”结束后,国家政治形势再度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宪又提上日程。1977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承担宪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宪法草案完成后,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修改宪法的意见。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取消了其职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恢复了审判公开和辩护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大量补充,由七五宪法的4条增加到16条。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以至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例如,序言中仍然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提法,对“文化大革命”仍然采取肯定态度;在国家机构中,仍然保留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仍然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等等。

拨乱反正:八二宪法

1982年,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文化大革命已经被完全推翻。修改原宪法,使之适应形势再度成为迫切需求。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八二宪法删除了诸如“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文革语言,理顺了党和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关系,将党务机构分离出国家机构运作体系,实现了党政分开,明确区分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还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八二宪法在当时被认为是新中国建国后“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与时俱进: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20日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总纲大部分条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部分。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顺应形势发展,将宪法部分条文再度修改,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并废止“反革命罪行”的条款。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再一次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宪法正文,赋予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从宪法层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小结:筚路蓝缕依宪治国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总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根据宪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巩固国家政权;第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第三,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第五,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六,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第七,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THE END
1.“五四宪法”的诞生新中国成立后,创设全新的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新法律,成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迫切要求。1949年9月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布:废除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此后,为尽快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hebdag.org.cn/contentTemp/content.html?id=6570
2.工会业务知识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4.2020年,全省工会要全力以赴抓好“四个年”(“两项工程”)“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和(“跟着劳模去扶贫”),即“42101”重点工作。 http://www.mzedu.net/display/466764.html
3.乡音杂志河北省政协办公室主办2019年第12期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 全国地方政协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专题研讨班https://www.youfabiao.com/xiangyin/201912/
4.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和政治改革中国基层民主在2003年的发展超出了原来的预想,获得了出人意料的进步。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已经在不同的层面上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生了影响,而2003年在基层发生的新变革已经直接对中国的政治改革的多层面产生了和将要产生重大的影响。这种变化和联系就将十 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57751_8.html
5.简述法律的社会作用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6、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9877863.html
6.第四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简报本届论坛主题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具体分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基本问题、社会转型与法律转型、和谐社会与法律发展、民生法治理论研究和依法执政理论研究等五个单元。本次论坛将持续到4月13日下午。 吉林大学孙国东同学代表所有与会的博士生在开幕式上致辞。首先,他代表全体博士生对主办方西南政法大学细http://iolaw.cssn.cn/gg/hy/200805/t20080508_4601045.shtml
7.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对信息披露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通过符合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5488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