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保障我国的发展安全,要依法治国。新一代核心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形成了许多新的数字经济业态和产业模式,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领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立法不足,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立法迫在眉睫,以保障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全。
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首次在国家层面吹响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号角,指明了发展路径和立法要求。明确提出了我国人工智能立法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实现部分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政策法规初步建立;第二步,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第三步,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
2023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
基于上述情况,我建议国家层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立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支撑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国家进行统筹规划,建立人工智能立法的组织保障。国家根据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立法工作性质,组织建立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组,从法律、人工智能、社会学、伦理学等多角度,统筹论证,提前布局。
三是推动人工智能公平和可解释性的研究和发展。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研究方面加强研究,从而提高人工智能应用的公平性,通过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的结果公平和透明,缓解现有人工智能存在的数据泄漏、算法歧视、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
四是持续营造人工智能优良发展环境,避免行政和法规的过度干预。人工智能作为国家的战略发展计划,在通过立法约束其不当行为的同时,更要避免行政和法规手段的过度干预,可根据使用场景细分和完善管理方法,保障人工智能的良性、快速发展。
五是创新法律落地实施手段,细分管理颗粒度。探索利用行业试点、区域沙箱等方式,灵活推动人工智能法律在技术、行业和地域层面分期、分步有效落地。
六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同制定国际标准和规范,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化发展。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国内立法和涉外法治,积极推动多方合作机制,寻求共识、促进大同,保护国家知识产权,捍卫国家主权,造福全人类。(闵卫东,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江西省委会副主委、南昌大学元宇宙研究院院长、南昌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