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6期《政治与法律》

论新质生产力基础上的“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辩证统一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摘要:从分析“新质生产力”的性质、内涵、特征、构成要素及意义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可以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可能引起“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继而通过“新质经济基础”推动上层建筑朝着“新质上层建筑”转变的重大法理判断。“新质生产力”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客观规律,民主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呈现“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质民主”的重要标志,而数字法治、涉外法治构成了“新质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学界要及早规划、超前研究,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可能引发的包含了民主与法治等要素在内的上层建筑可能发生的革命性变革,从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关系;新质经济基础;新质上层建筑;新质民主;新质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法治;涉外法治

【主题研讨——未成年人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回应】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实践基础与制度理性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致采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未成年子女/被收养人/未成年人)”表达范式,由此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贯通性的基本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同时具有承继国内法治实践和转化国际公约义务两个向度。对解释文件和司法数据的梳理表明,当前该原则的适用主要呈点阵式分布,存在覆盖不足、标准不一、机械援引等问题。对照国际规范体系,厘清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权利要义、制度约束、效力层级和程序保障有助于为我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注入系统、辩证和自洽的制度理性,进而通过权利本位明晰化、权益认定规范化、个案研判独异化和保护机制协同化,将这一中国特色表达深化为中国特色实践。

关键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权利要义;体系化适用

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作者:张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关键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平等保护;特定关系伦理纯洁性

作者:刘征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父母子女关系;探望权;未成年子女利益;协助义务

【经济刑法】

作者:赖早兴(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数字、数据和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概念。在刑法中,数据的定义和范畴决定着刑法对数据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在传统意义上,数据与数字紧密相连,但计算机语言的出现使数据部分脱离数字;大量信息以数据方式呈现,但信息只是数据的表现形式之一,数据还包括功能性的程序指令。刑法文本中有显性数据和隐性数据,隐性数据易于被忽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裁判者泛化数据概念、忽视数据价值、抹杀数据属性差异和同化数据信息等不合理现象。应当在刑法中明确数据概念的基础上,以数据的价值评价侵害数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数据的国家秘密、财产、知识产权等属性认定侵害数据行为的性质,明确信息在部分罪名中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和对侵害数据行为的打击。

关键词:数字;数据;信息;刑法文本;司法实践

【专论】

论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修改

作者: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数字技术;《刑事诉讼法》修改;基础理念;基本原则;制度规范

论“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用中的案件事实相似性判断

作者:张杰(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应用;案件事实相似性判断;事实分层;价值评价

【争鸣园地】

强制、同意与性别平等:强奸罪入罪模式及其改革

作者:向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确立了以“强制手段”为核心要素的规范结构,可概括为强制模式。在强制手段或被害人反抗不明显的情形中,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愿实施性行为却难以受到刑法的制裁,从而使个人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重大漏洞。强制不是强奸罪不法的核心,违背他人意志才是强奸罪的本质。以同意替代强制是强奸罪法律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强奸罪立法的主要任务是为个体之间的性互动确立一个相对客观的、符合社会规范和性别平等价值的沟通规则。根据性互动的沟通结构及其特点,结合性互动行为的实践和不同模式的适用效果,我国宜采取修正的否定同意模式,即一般情形下适用否定同意模式,对虽然具有同意能力但其认知能力和防卫能力存在减损的脆弱人群应适用积极同意模式。

关键词:强奸罪;强制;同意;性别平等;沟通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

作者: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查的事实,从法解释论视角,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我国法语境下的“通知—删除”规则应为归责规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是其注意义务的组成部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审查义务的内容应当同步考量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负担,以“盖然性优势”为标准对通知的不同要素进行审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的一般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权利的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逻辑和判断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规则;审查义务;侵权通知

【实务研究】

论海事调查责任认定的规范

作者:熊勇先(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海事调查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海上行政管理职权的活动,其最终结果表现为海事调查结论。在海事调查结论具有预决作用且无法司法救济的背景下,应当规范海事调查责任认定过程,从而提升海事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为此,在行政过程论的指导下,基于实践困境与规范需要,应当拓展现有海事责任认定过程的范围,把调查取证步骤纳入并嵌入初步结论控制。在此基础上,围绕海事调查责任认定涉及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初步结论作出和初步结论控制四个阶段,细化并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规则和特殊要求。

关键词:海事调查结论;海事调查责任认定;行政过程论;规范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数据经纪人及其规制

作者:高秦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经纪人;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数据利他主义;数据民主

THE END
1.我国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国刑法第2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内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https://www.fljg.com/xingfa/475658.html
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罪加重法定刑情节的是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罪加重法定刑情节的是A.妇女多人的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的C.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D.二人以上的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https://www.shuashuati.com/ti/24e639781c284a778988682f35df9493.html?fm=bdbds2d24a14b551bb0f271cfc5e93e130b42
3.反思刑法第236条第2款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1款和第2款的关系,即各自包括那些内容,没有仔细探讨时,似乎属于不言自明的道理。然而,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9/id/83466.shtml
4.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https://m.64365.com/tuwen/bkitf/
5.二审后处理(刑诉法第236条)法律条文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法律概念 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后处理(刑诉法第236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https://www.fakuyun.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id=3894
6.刑法236条的内容有哪些律师普法刑法236条的内容有: 1、以暴力、胁迫或者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https://www.110ask.com/tuwen/5875063297079229944.html
7.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刑法236条的内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378309.html
8.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吕佳凤律师律师问答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2024.04.24 刑事辩护 1833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刑法第236条规定了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妇女具有性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处。强奸罪,是指违背https://v.66law.cn/jx/xf236.html
9.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及司法解释(刑法236条的内容是哪些)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及司法解释(刑法236条的内容是哪些)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http://www.shuohenglaw.com/index.php?c=show&id=7553
10.强奸罪入罪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德国《刑法典》第177条最新修正四、强奸罪入罪模式在中国的改革争议 我国强奸罪现有入罪模式所面临的问题与德国恰巧相反,被批评为过于依赖主观心态而导致处罚范围不够明确,因此长期存在改革的争议。 (一)对肯定模式引入我国的否定意见 我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罪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两高一部1984年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https://www.zwjkey.com/xingshifalv/xingshifalv/2024-07-06/12155.html
11.2021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单选部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的本质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故A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离场是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210128353.html
12.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一)《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http://www.yuloo.com/news/116014.html
13.《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构造——奸淫幼女“明知”问题的另一种《刑法》第236条第2款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具有两种构造:其一,是第1款强奸罪的特别条款.行为人在幼女不自愿的前提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确实不知对方为幼女的,则应当适用一般条款(第1款),认定为强奸罪,处以通常之刑罚;倘若明知对方为幼女,则适用特别条款(第2款),认定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并从重处罚.其二,是不同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criminal-law-review_thesis/0201265364318.html
14.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刑法236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以上的法律知识,我们犯罪罪名有很多,对于刑法典,我们可以去认真查询相关规定,还要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广告https://henan.china.com/falv/2023/0522/2530475535.html
15.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总述评另外,从刑法修正案的内容看由单一向综合,表明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基本方式的逐渐成熟,摆脱了单行刑法的修法模式。 截至2023年年底《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关于刑法修改,我国出台了1个决定,12个刑法修正案,13个法律解释。1997年刑法原条文452条,修改过的条文100多条,总罪名数483个,条文数505条(含逃汇决定增加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04/18/content_8986126.html
16.“罪名”与“犯罪行为”之辩——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读我国《刑法》第17 条第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还是八种犯罪行为,学界仍不无分歧。 一、“罪名说”与“犯罪行为说”之争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