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那些事,法律知识多了解

丈夫什么情况下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现实困惑

胡某与周某结婚后,丈夫胡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妻子周某不同意,两人为此诉诸法院,就在此时,妻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还能提出离婚吗?

■律师说法

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能提出离婚。鉴于妇女、儿童以及老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所以我国在制定调整婚姻家庭类法律时,尽量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立法精神。因此,《婚姻法》中涉及了一些针对女性公民的保护条款,其实是为了尽量做到男女平等。怀孕中的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她们的利益就很容易遭到侵犯,因此,《婚姻法》对此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款。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部分财产如何处理?

2013年3月,王某和孟某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双方将婚后财产进行了如下分割:妻子孟某获得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丈夫王某获得一辆轿车和五十万元存款。在离婚前,王某称投资生意的五十万元血本无归了,孟某当时相信了王某的话,所以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忽略了这部分财产。但是,在离婚后不久,孟某认知,这五十万元的投资并不是像王某说的那样赔了本,而是王某将钱转移到了父母的名下。孟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是违法的,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孟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那么,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的部分财产时该如何处理?

本案涉及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了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去向,当另一方知道真实情况后能否要求法院重新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王某和孟某离婚时,王某故意隐瞒了婚后两个人五十万元的共同财产,将这部分钱放到了父母的名下,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孟某在得知真实情况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以维护孟某的合法利益。

妻子出轨怀孕,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某女子于某一直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男女关系,在结识了某男子吕某后,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结婚后的于某继续与其他男子保持暧昧关系,并且怀了别人的孩子。丈夫吕某最终不堪忍受妻子的婚外恋情,决定离婚。妻予正处于怀孕期间,丈夫可以退出离婚吗?

男方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尽管我国《婚姻法》制定了一些对女性的保护条款,但是,为了体现平等,针对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的。有些情节就不适用这些保护条款,要视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1)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本案中,因为于某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导致怀孕,她的丈夫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丈夫陈某外出打工,已有10年没有回家,期间也没有书信等任何消息,妻子梁某以一人之力抚养孩子艰难度日。在此期间,同村的一个热心青年胡某见母子二人生活艰难,便时常帮忙,久而久之,梁某与胡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两人经过商议决定结婚。但是,梁某的丈夫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梁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受理吗?

法院会受理此案。本案中,丈夫十年来音信全无,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作为一个民事法律术语,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经过下落不明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认定,就可以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妻子梁某可以根据此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死亡,并提请离婚诉求,法院会受理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即使梁某不申请宣告陈某死亡,只提出离婚,法院也会受理的。

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丈夫陈某因贪污罪被判入狱,妻子韩某怕丈夫的事情影响到年幼的孩子,因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希望结束与丈夫陈某的婚姻关系。韩某可以这样做吗?

本案中,丈夫被判入狱,如果韩某的确无法原谅丈夫的罪行,感到内心经受巨大的折磨,夫妻关系确实不能再维持下去了,法院会考虑情况,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某男子胡某与某女子赵某是男女同居关系,胡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结束同居关系,赵某同意。但随后两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起了争执。同居关系的男女,分居后财产要怎样处理?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别墅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郑某的父母为郑某结婚出资购买的别墅,依法应被认定为对郑某的个人赠与,属于郑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郑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财产是对郑某和柳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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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知识点6篇(全文)16.当代各国婚姻成立的基本形式、种类 17.我国法律关于夫妻人身权利和财产关系的内容 18.婚生子女的认定、婚生子女的否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等的概念;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地位的基本规定 19.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义务的条件 20.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权利的两个限制性规定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ghri41p.html
2.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5篇法律讲座心得心得体会文章为预防婚姻关系破裂,维护家庭和谐,普及涉婚姻诉讼常识,8月8日下午,在黄埔社区党委的引领下,工作站平安法治组组织居民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婚姻诉讼审判实际指引。 现场向居民朋友讲解广东省高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普及家事审判活动规则,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讲座的形式让居民了解离婚诉讼程序,学习相关文件https://www.027art.com/fanwen/tihuifanwen/17497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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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经济法网稍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不可能在民事诉讼中打行政诉讼官司,即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在民事诉讼中,除了离婚外,关于婚姻效力的诉讼,其诉讼标的只涉及婚姻婚姻关系本身有效与无效、或成立与不成立(包括存在与不存在)。一般只有婚姻无效之诉、婚姻撤销之诉、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主张https://ielaw.uibe.edu.cn/lfjy/80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