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六:新增“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等情形的处理办法
问题: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曾婷茹律师: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违反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应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确实属于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手段获得登记结婚的,应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如果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并将调查情况向报案人出具证明材料,报案人可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登记。此外,违法者还应受到相应的惩罚,例如,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调查发现其涉嫌犯罪的,还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按照相应的犯罪进行处罚。
律师提醒: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男女双方走到结婚登记这一步,大部分是奔着厮守一生去的。因此,双方在登记前应彼此坦诚,如实告知自身的身体情况等。在婚后,彼此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共筑幸福家庭。
记者短评:
幸福的婚姻,是每个家庭稳定的基础石。而一段幸福的婚姻不仅需要爱,还需要有“法”的护航。草案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希望民政部汲取民众好的意见建议,共同推进婚姻登记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林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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