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土地政策的收紧,农村宅基地成了很多乡村旅游、农业休闲项目,选择改建住宿、文创等室内空间的配套首选。
而关于对农村宅基地的开发与使用,是不是也存在着违法用地的风险呢?很多时候,一些细节上的问题,我们都拿不准。
农业农村部曾经组织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从宅基地基本政策和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监管等方面,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4)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5)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6)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
(7)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8)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二是返乡人员。”三是社会企业。
(9)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10)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11)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1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1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14)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15)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