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打假”,大家最先想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但是“假”的可不只有商品,交警们的“打假”对象是与车辆有关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打假”,高速交警从未缺席。
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上道路行驶,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社会危害性大,群众深恶痛绝。为全力消除此类风险隐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了开展集中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严把路面管控关,强化科技应用,强化重点检查,强化逢疑必查,对假牌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3月以来,已相继查处多起使用假证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梅河口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大湾公安检查站执勤,对一辆灰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有异常,驾驶证上的字体明显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在差异。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检查站询问室进行询问。起初,驾驶员陈某拒不交待,在民警询问过程中,陈某趁民警写笔录,抓起放在桌子上的假驾驶证迅速撕碎,并放入口中企图吃掉证据。民警见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止。经核实,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终,陈某承认自己尚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又想开车上路,便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假驾驶证,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但最终还是逃不过高速交警的火眼金睛。
陈某不仅存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其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梅河口分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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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喝酒不能开车,没证不能开车,不是准驾范围内的车不能开,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规守法。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