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数字特效影视作品;AE模板;复合作品;侵权判定
数字影视作品不同于传统影视作品,其摄录、编辑、传播均基于数字载体之上,鉴于其创作方式的特殊性,其编辑软件也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局限性。一方面,基于技术原因,尤其是数字特效影视作品,软件内部自带的插件也提高了作品产生雷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复合作品的影视作品,其中还包含着“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这样一来,便产生了“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与“作为整体的影视作品”之间的关系[1]。因此,在讨论数字特效影视作品时候,有必要就其法律性质与“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分别进行论述。
二、AE模板的法律性质
影视行业内最常用、最具有代表性的数字特效影视软件非Adobe公司开发的AE莫属,在AE中编辑素材后所得到的项目工程文件在业内被称为AE模板,将其输出后所得到的成品即数字特效影视作品。操作AE软件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能,目前国内的一流特效公司堪称凤毛麟角,因此在行业内存在着改编外国影视公司制作的AE模板以获得所需成品来盈利的行为。最终获得的这类数字特效影视作品大多为包含数字特技效果的多媒体作品,如特效短片、影视片头、动画作品或是多种形式的数字特效影视作品结合的复杂体。
(一)AE模板中的普通素材
这一类别指传统意义上的图像作品。一般而言,AE模板中的此类素材都来自于AE模板制作者,既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如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或影视作品,又可以是无独创性或较低独创性的“素材”,如写有“样本”或“sample”字样的图片或视频。如果AE模板使用者无法获得原模板编辑过程中使用到的这类素材,则在使用过程中,原素材的位置会被AE默认的“文件缺失”素材替代,仅存在成像上的差异,不存在AE模板制作者对素材在编辑效果方面的区别。
(二)AE模板中的多层图像工程文件
AE中常用的多层图像工程文件是基于同为Adobe公司开发的Photoshop软件产生的PSD文件,多数情况下其著作权同样属于AE模板的制作者。该文件中包含多个图层,每个图层均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整合成一个普通图像。
(三)AE模板中的音频素材
特效软件AE也能列入广义的影视编辑软件之列,部分情况下的创作作品需要与音频结合以形成带有节奏感的视频。专业特效公司制作的AE模板,其使用音频的著作权也由该公司享有。
(四)AE模板中的字体库与插件库
三、使用AE模板的行为认定
(一)AE模板的简单使用
AE模板的价值在于固态层上编辑的特效属性。AE中的特效,指通过AE插件,产生改变素材颜色、位置、形状、质感等多种视觉效果的特殊效果,在AE中可以单独使用某一个特效,也可以叠加数个特效以达到更丰富的效果。对于AE模板而言,固态层中对素材的特效运用是一种具有很高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即使对同一素材使用相同插件,参数设置的不同也会导致最终成像效果的天壤之别。因此,AE模板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于AE模板的简单使用,意味着直接改变其中部分素材以获得所需的新作品,例如替换现有图像素材或文字内容,或是改变特效效果的部分属性,如粒子、线条、重影的尺码、频率或者颜色。在这个行为之中,虽然未使用现有图像素材,但实际上仍然使用了模板内部存在的对图像素材编辑的特效属性。
(二)AE模板的复杂使用
四、侵权使用AE模板的判定标准
对于上述使用合法下载的AE模板的行为,业内常用的抗辩理由为合理使用,这源于其对于“合理使用”存在的误解及误用:第一,认为AE模板最终输出的作品仅为十几秒甚至只有几秒,不构成作品,不存在侵权问题;第二,认为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改变了模板的部分素材,具有了独创性,形成了新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对于第一个误解的判定标准,在于对合理使用的度量问题。影视作品确定合理使用还是侵权的标准,与文字作品还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在文字作品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内容,在事先没有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注明了出处,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而在影视作品中,是否侵权不是由侵权画面数量的多少决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实质上采用了他人作品的独创性画面[3]。对于第二个误解则可以从AE模板的两种使用方式分别进行判定。
(一)简单使用AE模板的侵权行为判定标准
首先,如果使用了AE模板中的各类素材,在文中论述的使用情况之中,该行为由于缺少必要的独创性因此构成对原有AE模板的抄袭,所以这种行为本身直接侵犯了这些素材的复制权。如果替换这些素材,则侵犯了模板制作者对整体作品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次,对于AE模板中使用的多层图像工程文件如PSD文件,由于PSD文件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可以在AE软件中通过对其属性的控制及插件的运用而变为动态的新作品,因此如果使用过程中改变其存在状态使其从静态变为动态,构成对该PSD作品的演绎,侵犯其作者的演绎权。该PSD图层中如果包含足以构成美术作品的图层,则这一行为同样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
另外,多数AE模板的制作者会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样本字幕出现在AE模板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多数使用者会把模板中的字幕改成自己需要的字幕,使得他人无法知晓模板的原作者,这无疑侵犯了模板制作者的署名权。
最后,AE模板与其输出后所获得的数字影视作品是一一对应的,因此对于AE模板最终输出的作品而言,由于文中所言的简单使用所得作品在最后输出作品中仅有部分画面与原作品有差异,因此除了构成破坏作品完整权之外,对于其中相同部分的传播、复制行为也相应构成侵权。
(二)复杂使用AE模板的侵权行为判定标准
然后,过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对于AE模板而言,其本身所固有的素材如默认字库和插件库,以及进入公有领域的素材如没有独创性的折线箭头,均不能作为被保护的客体。因此,AE模板制作者不能阻止其他使用者进行任意使用。
最后,对比两者剩余部分的区别。此时的对比,需要从普通观众的角度而非专业人士的角度进行,既要整体比对又要部分比对。例如原AE模板使用柱状图而使用者的AE模板中出现的是折线图,他们共同的思想是阐明“出售率快速上升”这个概念,但使用者保留了原模板中对于柱状图的插件的重要参数,例如图表的出场方式、变幻效果、变化节奏等,则仍然有可能构成侵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1]曲三强.论影视作品的法律关系[J].知识产权,2010(2).
[3]周天汉.第三方插件侵犯著作权问题研究[D].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4](德)M·雷炳德.张恩民译.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