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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吉安县司法局是吉安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职责。
2、组织架构、人员情况
吉安县司法局下属单位1个,吉安县公证处。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法制股(公职律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与调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6个股室。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39人。
3、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安县司法局资产总额为307.08万元元,其中:流动资产204.04万元、非流动资产103.04万元,负债总额14.44万元,净资产292.64元。
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营造浓厚法治社会建设氛围
进一步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围绕“三大攻坚战”“大干项目年”等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民企发展法治护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研究制定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的规范性意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报表扬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学法用法典型,推动“七五”普法全面深入有效实施;通过微电影拍摄、动漫制作、摄像、书画等形式,创新宣传依法治县工作新成果。
2、加强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两个“实施细则”,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作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律师;开展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3、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重点抓好法院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目标,建立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创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办理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
4、完善、创新公证处服务体系
进一步规范公证行业,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动公证业务向司法辅助事务、金融改革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延伸;完善公证质量常态化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公证质量通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执业行为,推动公证执业数据与法院、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的互通共享,提高办证质量。
5、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推进示范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全面铺开执法记录仪、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天网监控等设备的使用,实施分类管理教育,提高社区矫正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安置帮教政策的落实,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进一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6、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以建立商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大力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深化“访调对接”试点,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撰写吉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汇编。
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普法工作方面
依法治县,加强法制宣传,全年开展法律普法宣传次数达到390次以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数计划达到26599人,普及率在30%以上,不断扩大“法律明白人”的覆盖面。
2、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方面
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192件以上,办结率达到91%以上;提供法律咨询次数达到800余次,办理各类公证件数达到1355件以上,发放执法证和监督证件数达到170件以上,行政复议办理件数达到11件以上,行政复议处理在60日作出决定。
3、基层调解工作方面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排查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次数达到2488次以上,调处纠纷成功率达到99%以上,矛盾处理及时并得到满意解决。
4、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全年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数达到181人以上,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达到235人以上,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不得高于0%,矫正人员脱管在5%以下。
5、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方面
完善法制监督工作,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强化法制教育工作,有效提高部门人员专业管理水平;社会反响良好,无重大恶行事件,无上级检查组、媒体发现问题通报;努力提升社会群众安全感。
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度吉安县司法局年初预算收入585.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5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8万元(公用经费79.38万元、人员经费454.42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907.01万元(当年预算收入623.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3.05万元);调整预算支出为907.01万元。
2020年度决算收入907.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3.0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3.96万元。决算支出为825.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54.85万元、公用经费120.66万元),占总支出比100%。
2020年度吉安县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决算数为6.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6.25%。
2、预算执行管理(6分)
部门调整后的预算收入907.01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713.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0.96%,预算完成率不高,扣2分;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120.66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79.38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52%,超过100%,扣2分;“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96万元,预算安排19.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6.25%,“三公”经费控制良好。该项指标得分2分。
3、部门结余结转管理(2分)
部门本年度结转资金0万元,该项指标得分2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22分)
开展普法责任落实方面。全年开展法律宣传次数实际为400余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培养“法律明白人”26881人。
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全年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际为193人,未达到目标值扣0.36分;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数为190人。
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全年受理并批准法律援助案件363件,办结348件,案件办结率95.86%,较上年提升4.86%;提供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全年办理公证事项1101件,未达目标值扣0.37分;办理执法证、监督证共175份;受理行政复议21起;排查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90次;全年律师事务所接受案件委托数400余件。该项指标得21.27分。
2、产出质量(12分)
3、时效指标(6分)
司法局基层与调解管理股成功调处医疗纠纷8件,并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起,均在60日内做出决定,行政复议处理及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批准363件法律援助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该项指标得6分。
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如有)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本次发放32份满意度调查问卷,其中:群众问卷8份、社区矫正人员7份问卷、律师问卷3份、刑满释放人员问卷3份、公证人员问卷3份、法律援助对象问卷8份,统计得出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1.8%(具体见综合问卷满意度情况表),扣0.82分。
社会满意度指标总分5分,该项指标得分4.18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决算编制不规范
2、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部门2020年度未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意识不强。
3、基础工作不扎实
评价过程中发现,县司法局与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进行有效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对档案存档情况不了解,管理不规范,法律援助档案存在当事人意见反馈表填写律师信息、登记信息不完整等问题;法律咨询信息登记不完整,存在登记信息不齐全、漏登等现象。
4、法律宣传不到位
“法律明白人”培养未落实到位。部分乡镇“法律明白人”只进行登记手续,后续未进行定期培训;满意度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法律宣传未落实,宣传公告栏不及时更新,只进行公告、短信宣传,未入户讲解法律知识,法律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县司法局未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没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部门预算要依据工作计划及部门职责等编制,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精准度;遵循无预算不得支出,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开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部门应科学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
4、夯实部门基础工作
5、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增加居民公共场所普法宣传栏,进一步落实“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6、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吉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对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